一、项目建设任务:
2023年通过施用土壤调理剂开展酸化耕地治理。
二、治理目标
施用土壤调理剂后,治理区土壤pH值有所提升。
三、基本内容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2023-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富农〔2023〕112号)、《杭州市富阳区2023-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项目技术方案》要求,2023年富阳区全区推广酸化治理面积共计7万亩(核心示范区除外),本次涉及施用面积30025亩,共15个乡镇/街道,分别为常绿镇1438.3亩、春建乡1416.6亩、大源镇2874.1亩、东洲街道1136.5亩、富春街道3320亩、湖源乡546.3亩、里山镇246.7亩、鹿山街道370亩、渌渚镇737.6亩、万市镇691.1亩、新登镇3988.9亩、胥口镇3227.3亩、银湖街道9142.7亩、永昌镇601.6亩、渔山乡287.3亩,本次采购土壤调理剂2300吨,亩均施用量80公斤。因项目实施区域分散,物资施用量大,施用时间短等原因,本次采购分两个标项,具体如下:
标项 |
采购内容 |
功能和质量要求 |
数量(吨) |
施用面积(亩) |
施用地点 |
标项一 |
土壤调理剂(包施用) |
pH≥9、CaO≥15%、MgO≥5%。颗粒状,适用于酸性土壤改良 |
1200 |
15672 |
常绿镇(3个村)、大源镇(10个村)、湖源乡(1个村)、里山镇(1个村)、渔山乡(1个村,)、银湖街道(14个村)、东洲街道(1个村) |
标项二 |
土壤调理剂(包施用) |
pH≥9、CaO≥15%、MgO≥5%。颗粒状,适用于酸性土壤改良 |
1100 |
14353 |
富春街道(2个村)、春建乡(5个村)、鹿山街道(1个村)、渌渚镇(1个村,)、万市镇(1个村)、新登镇(7个村)、胥口镇(6个村)、永昌镇(1个村,) |
小计 |
|
|
2300 |
30025 |
|
注:投标单位可以同时参加2个标项的投标,若已在先开启的标项一中标,则该投标单位后续标中标将自动取消。
四、项目实施地点
杭州市富阳区常绿镇、春建乡、大源镇、东洲街道、富春街道、湖源乡、里山镇、鹿山街道、渌渚镇、万市镇、新登镇、胥口镇、银湖街道、永昌镇、渔山乡。
五、工作安排要求
在水稻收割后,油菜、大小麦种植前完成物资施用。
六、合同履约时间
2023年11-12月。
七、验收材料提交
1、验收:(1)供货方应提供供货产品的有效检验证书和抽检合格证,经采购方确认,与合同性能指标一起作为产品验收标准;(2)采购人在供肥期间随机抽取,交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测定。(3)验收中发现产品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必须及时调整、更换直至符合为止,同时供货方应承担期间产生的相关损失;
2、施用台账。包括出货单;监管单位和实施区接收单;施用地块农户信息、面积等,并经所在村确认签字材料;物资包装袋回收数量和供应数量印证材料等。
八、售后服务要求
供货方应协助采购人做好配套技术的指导和培训。
九、其他商务要求(包装和运输、保险等)
1.参与投标产品必须达到《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NY/T 3034)要求,取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证。
2.提供近一年内经计量认证的肥料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项次和结果符合《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NY/T 3034);
3.中标供应商必须自行组织物资施用队伍并及时开展施用服务,对生产主体疑惑及产生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若产品使用后增加耕地重金属污染程度,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6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成交供应商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须提供正式发票。
十一、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后十天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