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3-2025 年度闵行区区管道路综合养护项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内。
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选用服务类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填写“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本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说明》。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本项目主要是对 2023-2025 年度闵行区区管道路综合养护等公共设施实施综合管养,具体养护清单。本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3 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正式合同签定前发生的养护费用由中标方支付给原养护单位。
本次委托管理范围
对闵行区区管道路按镇、街道、商务区辖区分为浦西南片、浦西中片、浦西北片和浦东片区四个片区,4 个包件,片区内分为公路道路、市政道路、排水设施。(其中辖区内镇(街道、商务区)属管养设施不在本项目管养范围内)
*中标方式:本项目共分 4 个包件,各包件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供应商可投标其中一个包件或多个包件, 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中标顺序以投标包件号为序),如有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已中标其它三个包件的供应商不具备递补资格。
*窗口期结算:自本项目服务期限开始之日至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新老承接单位接替窗口期的服务费用,由中标方结算给原服务单位,(计算公式:中标价/合同总天数*窗口期实际天数),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包号 |
包名称 |
区域范围 |
专业类别 |
子项最高限价 (万元) |
备注 |
1 |
综合养护(浦西北片) |
莘庄镇、七宝镇、虹桥镇、华漕镇、新虹街道 |
公路道路 |
1378.0979 |
小修资金 413.4294 |
市政道路 |
816.7224 |
小修资金 245.0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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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设施 |
49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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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685.8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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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综合养护(浦西南片) |
江川路街道、马桥镇、吴泾镇 |
公路道路 |
1130.9455 |
小修资金 339.2837 |
市政道路 |
1112.7488 |
小修资金 333.8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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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设施 |
49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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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733.7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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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综合养护(浦东片) |
浦锦街道、浦江镇 |
公路道路 |
1232.9703 |
小修资金 369.8911 |
市政道路 |
1002.3 |
小修资金 300.6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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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设施 |
4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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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678.1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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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综合养护(浦西中片) |
颛桥镇、莘庄工业区、梅陇镇、古美路街道 |
公路道路 |
1522.7861 |
小修资金 456.8358 |
市政道路 |
774.1812 |
小修资金 232.2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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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设施 |
38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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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682.9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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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投标人子项报价不得超出各专业子项最高限价
*2.市政、公路道路的小修资金投标时须按固定报价并计入投标总价,不得更改。
人员配备总体要求
必须配备专职的项目经理、专职技术人员、桥梁工程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质量员、内业资料员和一线养护人员,并需符合上海市相关规定。养护团队成员应具有丰富的经验,其中项目经理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桥梁工程师须具有市政行业协会颁发的桥梁工程师证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员须具有市政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员证书,其他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上海市政培训中心或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一)各类技术人员最低资历要求具体为:
1、项目经理(1 名)
(1)拥有5年及以上养护管理经验;
(2)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
(3)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专职技术人员(3名及以上)
(1)至少拥有5年以上市政、公路、排水设施养护管理经验;
(2)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
(3)具有建设主管部门办法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市政、公路及、排水设施各专业均需一名及以上专职技术人员;
3、桥梁工程师(1名及以上)
(1)至少拥有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领域的经验;
(2)拥有桥梁、道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质量员(1名及以上)
(1)至少拥有3年级以上类似工程领域的经验;
(2)相关质量员证书;
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员(1名及以上)
(1)至少拥有3年级以上类似工程领域的经验;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资料员(1名及以上)
(1)至少拥有3年类似项目的经验,掌握基本的电脑操作及基本的工程学术用语。
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四金)和该项目养护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应常驻项目现场。未经业主同意,中标人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如采购方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中标人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一线养护作业人员要求具体为:
1、年龄不的超过60周岁
2、市政、公路专业总人数不少于15人,排水设施专业总人数不少于12人承包方式
依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方以包工、包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的方式实施本项目的公路道路(含市政)、排水设施养护三类设施养护。
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合同的签订
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及验收标准、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方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
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付款方式)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例如:政策调整、最低保障调整等)报价的因素,
一旦成交,总价将包定,即为合同价,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投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结算原则及支付方式结算原则
本项目的结算与支付应以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按养护维修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完成的实际设施量为准,中标方的中标单价和结算下浮率(如果有)在合同履约期内不变(合同约定除外)。
支付方式
遵循“先服务、经考评、再付款”原则,采购方对中标方的管理服务效果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无特殊情况的,按每季度向中标方兑付经费。
投标人需要根据市场信息,结合自身实力,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及时间因素,在投标标书中参照《上海市公路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及《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自报养护的市场单价,一旦中标,包干使用,养护经费结算以每年年终考核结果为准。
公路市政道路养护经费其中30%作为专项维修资金用于道路小修,投标时固定报价的并计入投标总价。道路小修项目按实际发生,并以审价后金额为准,按实结算支付,最高不得超出上述金额。专项维修是指对于工程量较大、超出了日常小修理范围、依靠日常养护无法解决,但尚未达到大中修规模的维修项目。该部分费用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按实结算。由承包商列出维修计划,由业主审核。项目竣工后一月内完成验收上报结算,结算参照现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如遇特殊情况,根据业主要求上报结算。
公路市政道路养护经费: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养护检查,检查评分标准按照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及公路市政设施管理行业检查的有关规定。月度评分合格,每季度支付养护经费,但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5%,年度考核完成后再支付完成。具体支付方式以及奖罚条件在养护维修作业承包合同中明确。
各片区排水养护费用的90%作为“季考季兑”季度养护费,剩余10%纳入年度考核费。采购方依据根据每季考核分值和年度平均分值支付相应费用。
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本项目的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及养护施工安全文明要求适用国家现行法律、规范、规程、标准以及上海市现行规范标准,具体包括: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07)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G/TJ08-92-2013)
《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76-2015)
《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程》(DG/TJ08-2257-2018)
《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八册)[SHA1-41(O8)-2O18]<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G/TJ08-2183-2015)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
《上海市防汛条例》(2010年修正)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2011)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5120—2021)
《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
《上海市公路桥涵养护规程》(S2-40-2005)
《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程》(SZ-21-2002)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程》(SZ-30-2002)
《公路沥青路面预养护技术规程》(SZ-G-D01-2007)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0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国家、交通部、上海市以及市公路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颁布的其它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国家、交通部、上海市以及市公路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颁布的其它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招标文件中列明,中标方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
综合养护的工作内容要求
中标方须对合同条款中综合养护设施和内容进行预防性、经常性、周期性和及时性的养护管理,根据设施的实际状况制定养护计划,及时修复被损设施。协同采购人及其它相关部门迅速处置应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其它任何情况下必须保持养护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实现管养路段各类设施安全良好、规范齐全、运行状况良好。
市政道路(含公路)养护市政道路养护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