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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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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050000748624 发布时间:2023-09-05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连州市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和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水利部于2021年3月2日召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强调,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国家安全,必须从政治高度准确把握新阶段水旱灾害防御新要求。要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指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用水旱灾害防御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从根本宗旨、问题导向、忧患意识上把握,聚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锻长板、补短板、固底板,不断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要锚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的水旱灾害防御重点任务,科学谋划好“十四五”时期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根据相关指导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水旱灾害防御体系现状,制定连州市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采购包1(连州市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成果文件。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支付比例30%,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

 

2期:支付比例45%,支付比例45%,交付成果资料(含电子成果资料)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5%;

 

3期:支付比例25%,支付比例25%,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并通过审批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100% 注:中标人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交给采购人申请结算合同款项,因采购人使用的为财政资金,所以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递交的发票后按合同约定时间申请支付则视为按期支付,实际付款到账时间以政府采购支付单位支付时间为准。

验收要求

 1期:项目成果质量满足《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粤水防御函〔2022〕36号)的要求。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报价要求,①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该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总报价应包括各种人力成本、货物价款、拟投入设备成本、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系统升级费相关技术指导与培训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及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费等所有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②响应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采购人除了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外,一切合同规定外的费用将拒绝支付。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连州市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

1.00

1,350,000.00

1,3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连州市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目标及依据:

(一)项目目标

广东省是水利大省,境内河流众多,全省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千米以上的各级干支流共614条;水资源丰富,全省小(2)型以上水库共7842座,总库容262.89亿m³。但广东省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夏秋易洪涝,冬春常干旱;沿海台地和低丘陵区不利蓄水,缺水现象突出。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平,2022年1月7日,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粤水防御函〔2022〕36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按照试点先行、逐步展开的方式,分四个阶段实施,在2022年6月底前,每市要完成不少于1个县、每县要完成不少于1个镇的标准化试点建设任务;2022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市、县、镇三级全部完成,其他地区市、县、镇三级累计完成数量不少于50%;2023年10月底前,全省市、县、镇三级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项目依据

1)《防洪标准》(GB50201-2014);

2)《治涝标准》(SL723-2016);

3)《防洪规划编制规程》(SL669-2014);

4)《城市防洪规划规范》(GB51079-2016);

5)《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SL201-2015);

6)《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

7)《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9)《海堤工程设计规范》(GB/T51015-2014);

10)《水库调度设计规范》(GB50587-2010);

11)《水利部关于开展七大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水》(水规计〔2022〕172号)

12)《广东省防洪规划修编工作大纲》(广东省水利厅,2022年8月)

13)其它现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相关文件。

二、服务内容

本次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粤水防御函〔2022〕36号)、《广东省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指引》(粤水防御函〔2022〕36号文附件1)、《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任务分工表》(粤水防御函〔2022〕36号文附件2)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现有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连州市水旱灾害防御体系

(一)预期成果

提交以下报告:

(1)设立4级及以上堤防防汛“三个责任人”标牌;

(2)设立4级及以上堤防警戒水位及西岸河田河堤水尺;

(3)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4)《连州市防御洪水方案》;

(5)《连州市洪水调度方案》;

(6)《连州市潭岭水库、上兰靛水库洪水风险图》;

(7)《清远市连州市**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8)《清远市连州市**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9)《连州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方案》;

(10)建立仓库调用机制;

(11)建立防汛抢险专家库;

(12)工作场所标识标牌,背景墙设计;

(13)配备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设备;

(14)《清远市连州市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二)成果质量要求

项目成果质量满足《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粤水防御函〔2022〕36号)的要求。

(三)进度要求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成果文件。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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