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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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9030000104193 文档页数:151页 所需下载券:10
马鞍山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监管服务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一、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货物服务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单位

1

智能在线监管服务

接口计算机(核心产品)

3.0GHz/8GB/1TBGB/DVD/100M/350W/串口,4 网口,Windows 系统,标配≥19.5 寸显示器

4 台

单向隔离网闸

正向型隔离,双路,1U,双电源,百兆吞吐,含导轨

1 台

 交换机

三层交换机,24 口 10/100/1000M 自 适应端口

 4 台

标准机柜

22U 服务器机柜、网孔门,配置:1 块托盘、2 个风扇、1 个排插、20 套螺钉、4 个支脚及脚轮

4 台

PDU

8 口 10A 标准PDU

4 个

可视化展示系统

尺寸≥58 寸,屏幕比例 16:9,USB 输入、HDMI 输入、PC 信号输入

1 台

办公计算机

英特尔 9 代 I5 处理器,内存 8G,500G硬盘,win10,配套键鼠

1 台

焚烧厂至监

20M 数据专线

1 批

 

 

管中心专线

 

 

餐厨厂至焚烧厂光纤

8 芯光纤 500 米,收发器 2 台,收容盒 2 台,光纤跳线 4 根,光纤尾纤16 根,耦合器 16 个,熔纤 16 次,PVC 管 300 米,辅材及安装调试

 

1 批

填埋场至监管中心光纤

8 芯光纤 500 米,收发器 2 台,收容盒 2 台,光纤跳线 4 根,光纤尾纤16 根,耦合器 16 个,熔纤 16 次,PVC 管 300 米,辅材及安装调试

1 批

辅材配件

千兆网线、水晶头、网线钳、HDMI线、USB 转换器 10 个及相关辅材

1 批

智能在线监管服务

/

1 年

2

驻场服务

/

1 年

3

定期巡检评价服务

 /

 36 次

4

监督性检测

/

1 套

(一)项目概况

截止目前,马鞍山市内已投运 1 个生活垃圾焚烧厂,1 个餐厨处理厂,1 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别为:光大江东环保能源(马鞍山) 有限公司,处理规模为 2x400 吨/天;光大环保餐厨处理(马鞍山)有限公司,总设计处理规模 200 吨/天,地沟油 20 吨/日,2019 年 6月底投产;向山垃圾场占地约 28 公顷,生活垃圾填埋库区共填埋生活垃圾近 340 万吨,渗滤液处理量每日 100 吨,填埋气综合回收每小时 600 立方,现已封场。采购人拟对马鞍山市范围内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处理厂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委托供应商,自主搭建智能在线监管平台,采用智能在线监管技术+定期巡检评价服务+监督性检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全数据分析管理,实现信息共享、预警预控、评价客观的第三方监管机制。促进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长期稳定、安全、环保运营,维护城市公共安全,进一步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运营水平。

(二)技术要求及标准依据

1、为搭建智能在线监管平台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详见采购清单),所有硬件的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智能化在线监管功能模块、接口的设计开发及相关数据采集工作。

3、平台建设应充分考虑数据的采集、集成功能以及数据共享的需求,系统需有良好的扩展性,支持平滑过渡和升级改造。

4、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定期安排专业巡检人员实施现场评价考核,结合生产运行工况的巡查、运营文件的审查、问题整改反馈情况等检查结果,编制并提交监管月报、年报。

5、标准依据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CJJ128-2017);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 212-2015);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2019);

《垃圾发电厂危险源辨识和评价规范》(DLT 1843-2018);

《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DLT 1842-2018);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42-201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灰渣取样制样与检测》(CJT531-2018);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9);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 年版);

《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GB/T18750-2008);

《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CJJ 231-201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17);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 /T 355-2007);

《特许经营权协议》。

(三)工作范围

【生活垃圾焚烧厂监管】

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特许经营权》以及《监管考核办法》的约定,通过智能在线监管技术+定期巡检评价服务+监督性检测为一体的创新 生活垃圾清洁处置监管手段对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生产运营全方位、全过程监管。重点监管包括进厂垃圾质量、计量准确性、安全体系、全厂应急预案监管以及必要的监督性检测。一般性监管包括运行工 况、炉温、二噁英、烟气、飞灰、炉渣、渗沥液、臭气等环保指标监管,编制监管月度与年度报告等。

1、智能在线监管服务 

(1)垃圾来源、垃圾成分及调度区域动态监管

对生活垃圾收集区域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监管,进行车辆运输行为异常分析,向采购人提出预警,便于跟踪核查。

垃圾进厂质量由中标人每月抽查一次,在月报中进行分析评价。

(3)       地磅计量数据动态监管

对生活垃圾进厂地磅数据的合规性进行核查,避免数据造假或篡改。

(4)       烟气净化运行工况及环保排放指标监管

实时采集烟气净化系统运行数据,实现预警预控。

(5)       趋势分析

实现污染物排放趋势的在线预判及因素分析。便于事前干预,事后闭环,为焚烧厂的焚烧过程控制和避免二次污染提供了有效的指导依据。

(6)       产出物监管

1)飞灰监管

实现飞灰固化稳定措施及飞灰外运的监管,做到各处理环节的数据留痕及备案,切实保障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合规处置。

2)炉渣监管

通过对各焚烧线排渣情况的抽查,结合排渣取样化验结果进行监管,同时对炉渣产生量及其去向进行核实,并关联当月考核评价。

3)渗滤液监管

对渗滤液产生量、产生率进行监管,促进渗滤液处置的合法合规。

(7)       环保耗材监管

对焚烧厂环保耗材匹量投加实现动态监控,规范达标运行。

(8)       环境检测监管

根据被监管方按时、按批次上传的检测报告结合焚烧厂定期巡查和监督性检测情况,将各阶段环保检测数据结合生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便于采购人真实了解焚烧厂的环保达标情况。

(9)       安全体系监管

从安全管理制度、各类安全活动,主要设备运行状况等方面,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促使被监管方减少乃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监督被监管方加强内部安全培训,必要时可建议被监管方聘请外部专家进行培训。

(10)     定制生成各类监管报告

实现对被监管单位电子档案的规范管理,可按不同层级需求定制各类监管报告或其他形式的监管资料。减少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确保监管科学公正,并为垃圾补贴费结算提供可靠依据。

2、考核评价服务

由中标人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厂监管考核办法》对焚烧厂进行月度考核评价,报请采购人审批。评价结果作为采购人对焚烧厂监管考核的依据。

【餐厨处理厂监管】

餐厨垃圾处理智能化监管重点包括进厂垃圾计量准确性、安全生产。一般性监管包括环境卫生、生产过程、环保达标、档案管理等各类餐厨垃圾处理监管工作上的需求。

1、智能在线监管服务

(1)       运输车辆GIS 监管

对接运输单位现有收运体系中车辆轨迹,进行合规性监管,对违规行为提出警告和整改要求。

(2)       计量监管

实时获取每一车次的进厂量,同时支持数据统计和分析以及数据合规性的核查,避免数据造假或篡改。

(3)       环境检测监管

根据被监管方按时、按批次上传的检测报告结合餐厨厂定期巡查和监督性检测情况,将各阶段环保检测数据结合生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便于采购人真实了解餐厨厂的环保达标情况。

(4)       预警预控

对主要的环保监控指标发生偏离目标值的情况下,对预警信号进行不同程度划分,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推送预警提醒,实现超前控制, 有效杜绝环保排放风险。

(5)       视频监控

实现对餐厨厂的各个重点区域的视频监控。包括地磅、中控室、固废转运、各排放出口、操作间等监管重点区域。

2、考核评价服务

由中标人根据《餐厨处理厂监管考核办法》对餐厨厂进行月度考核评价,报请采购人审批。评价结果作为采购人对餐厨厂监管考核的依据。

【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

重点监管进场飞灰达标情况、计量准确性、联单管理、安全规范作业以及场区环保达标情况。同时对已经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排放口水质、酸水排水口水质进行常规检测,督促被监管方达标排放。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填埋场重点点位开展人工巡检,对总排口的水质日常性分析。一般性监管包括抽查填埋作业机械运行维护;地表水;地下水;场界噪声;环境卫生;劳动保护;相关档案与资料,直观感受等。

1、智能在线监管服务

(1)       计量监管

实现各时间维度的飞灰入场量、出电厂量以及转运联单的数据对比分析,核查合规性、准确性;支持查看入场明细;实现运行耗材的入场量统计和时间分布,支持查看明细。

(2)       视频监控

实现对填埋场重点区域的视频监控。如大门进出口、地磅、填埋库区、厂区道路、废水达标排放口等。

(3)       污染物排放监控:支持对各项在线指标进行监管及预警提醒。

(4)       按不同层级需求定制各类监管报告或其他形式的专业监管资料,减少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确保监管科学公正,并为垃圾补贴费结算提供可靠依据。

2、安全巡检监管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将发现的安全隐患输入安全数据库,同时汇报采购人要求被监管方限期整改等,并进行闭环跟踪。

3、环境检测监管

配置驻场化验员 1 名,对已经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排放口水质、酸水排水口水质进行常规性检测,督促被监管方达标排放。

通过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监督性检测控制环境风险。

4、考核评价服务

由中标人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考核办法》对填埋场进行月度考核评价,报请采购人审批。评价结果作为采购人对填埋场监管考核的依据。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二、商务要求

1、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提交货物(含相关服务)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偏离表(如果被评委会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若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所列产品中有属于最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提供属于最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验收。

3、技术支持:

  • 3.1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 3.2 中标人必须深度开放所有数据及业务协同接口及预留必要的二次开发接口,价格含在总投标价中,所有需要与其它系统对接的接口问题由采购人负责协调解决。
  • 3.3 中标人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 (1)项目组所有人员须具有同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运营或监管经验。
  • (2)项目组负责人 1 名;远程在线监管人员 1 名;远程平台维护人员 1 名;技术员 1 名;化验员 1 名;其中技术员和化验员须提供驻点服务。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近期(2019 年 1 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为上述所有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则评委会视为商务要求未完全响应。

4、质保及售后服务:

  • 4.1 中标人须对本项目提供至少 3 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软件质保期内免费升级服务。免费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免费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承担平台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费用含在总投标价中)。
  • 4.2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详见建设方案

5、培训: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免费提供现场培训,现场培训能够根据采购人需要,合理安排,以满足系统正常使用、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的需要,培训费用包含在本次总投标价中。

6、服务地点:马鞍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7、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建设完毕。

8、服务期:本项目服务体系建设完毕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9、验收:

  • 9.1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使用单位的技术要求提供相应的软硬件产品。由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部件间的连线和插接件均应视为设备内部器件,包含在相应的设备之中。
  • 9.2 所有货物安装时若需使用特殊的接头、插座、线缆、线槽、电管、线卡、桥架、线盒、软管、特殊安装工具等备件由中标人提供。
  • 9.3 运行测试及最终验收。在系统安装、调试结束后,采购人对其进行全面的测试,对测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中标人应及时进行整改,系统最终测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向中标人签发最终验收证明。
  • 9.4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采购人今后能掌握操作和维护方法。
  • 9.5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采购人聘请第三方验收单位开展第三方验收工作,第三方验收报告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备案,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则后续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直至合格为止。(在上述验收服务的采购过程中,如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10、付款方式:中标人将硬件设备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中标人将智能在线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自本项目服务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余款。注:合同余款=合同总金额的 40%-采购人考核扣减金额。

11、本项目总投标价包含了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包括货物购置费(包括所有设备、附件、配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费等)、软件开发设计费、安装调试费、改造费、网络费、施工费、清单中货物及相关服务内容费用、人工费、运输费、物品保管费、培训费、考核验收费、免费质保期内的维修费、平台运营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驻场服务费、其他费用(如包装费、仓储费、资料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

12、考核:采购人根据《第三方监管服务工作考评标准表》对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或随机抽查,每月形成考核结果,有权在支付合同金额时扣罚。月考核总分为 100 分,80 分(含)以上为良好,无需扣款;80 分以下 60 分(含)以上为合格且每少 1 分扣除 500 元;60 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少 1 分扣除 1000 元。

《第三方监管服务工作考评标准表》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

1

没有按招标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的,有一项

 

 

 

扣 2 分

 

2

一旦采购人需要技术支持时,应在 20 分钟内作出响应,如需人员到本项目现场处理的,应拟派相关人员 8 小时内抵达现场,未及时响应的或未按时到场的每次扣 2 分

 

3

中标人人员进入现场需佩戴安全防护用具,未依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4

保证每次提交的考核评价报告或其他监管资料信息完整性,若发现故意缺漏的每次扣 2 分

 

5

中标人应于每月第 7 个工作日提交上月监管报告,因自身原因未能提交每次扣 2 分

 

6

发现中标人与被监管单位串通提供虚假资料(计量数据、考核评价结果等)或存在其他影响监管公正的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 5 分

 

7

中标人应为采购人及被监管方保守商业机密,保护知识产权,若发现泄密的每次扣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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