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项目为许昌市东城区建设交通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项目,质量要求:符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市级、省级、国家级核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 2018 年 10 月 1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应急管理部的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国灾险普办﹝2021﹞6 号)、《河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豫灾险普办发﹝2021﹞9 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质安﹝2021﹞207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整理现有数据、资料,全面开展东城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工作,建设普查成果数据库,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数据成果,为后续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编制奠定基础。
服务地点:许昌市东城区行政区域内
二.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统筹利用已有房屋数据、市政设施数据,以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底图为基础,利用外业调查软件 APP,实地调查采集单栋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设施的地理位置、基本信息、抗震设防信息、使用情况等数据,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市、区三级房屋建筑调和市政设施查成果数据库,形成满足应急管理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
此次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的范围为许昌市东城区全域范围内现存的各类城乡房屋建 筑(不含在建房屋及涉密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设施
2.1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
2.1.1城镇房屋建筑调查
按住建部下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要求,采集地理位置、空间分布、占地面积等基础空间信息,以及房屋基本信息、使用情况、抗震设防等属性信息,在调查软件APP 上填报《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和《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并逐栋拍照上传房屋建筑照片。
2.1.2农村房屋建筑调查
按住建部下发《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要求,采集地理位置、空间分布、占地面积等基础空间信息,以及房屋基本信息、房屋安全信息、使用情况、抗震设防等属性信息, 在调查软件 APP 上填报《农村住宅建筑调查现场采集表》(包括独立住宅、集合住宅、辅助用房)和《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现场信息采集表》,并逐栋拍照上传房屋建筑照片。
调查完成后,调查单位应对数据成果进行自检核查,主要对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逻辑一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自检确认无误后,上传软件平台,并出具自检报告, 提交市级核查。
2.2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
对许昌市东城区内全部市政桥梁、市政道路进行调查,通过调阅设施档案、资料、数据等,在电脑端进行调查对象内业信息录入,再利用手机端外业调查软件 APP 通过现场核实内业资料,并按照软件要求,增补外业数据、其他承灾体调查数据等信息,根据内、外业数据信息比对结果,对存疑数据进行再次调查和修改补充,最终形成对应数据集。
2.3. 时间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日历天完成全部调查工作,投标人需提供详细服务安排计划。最终时间,按照东城区普查办、许昌市住建局的要求执行。
★2.4.保密要求
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中标供 应商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中标供应 商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2.5. 项目管理要求
投标人需根据对项目的理解制定拟派服务团队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包括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分工职责。
★三.商务要求
1、交付(实施)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日历天。
2、交付(实施)地点(范围):许昌市东城区
3、付款条件: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进度:中标后,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应就本项目(每包或者标段)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3、投标文件中须有实施(技术)方案,否则为无效投标。
★五、本项目预算金额 136 万元。最高限价 136 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六、验收标准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2、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