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民政局《德州市绿色殡葬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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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9150000107116 发布时间:2020-09-15 文档页数:66页 所需下载券:10
德州市民政局《德州市绿色殡葬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德州市民政局《德州市绿色殡葬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共 1 个包。供应商须对所投标包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落,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德州市民政局《德州市绿色殡葬建设规划》编制项目,根据《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鲁厅字〔2019〕75 号)等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建设,不断满足群众安葬需求,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2、相关数据:德州市地处鲁西北平原、鲁冀两省交界处。全市下辖 2 个区、7 个县、代管 2 个县级市,总面积 10356 平方千米,常住人口 581 万人,城镇人口 331.23 万人。

3、该规划包括全市 11 个县市区,134 个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情况及全市经营性公墓发展规划内容,对满足群众安葬需求,确保该规划具有实用性。

(二)项目指导思想及规划原则

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建设群众满意的现代大爱幸福民政。

2、坚持政府主导、节地生态、因地制宜、总量控制、公益惠民原则,各市、县(市、区)要依据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与正在开展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做好衔接,统筹考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布局和辖区人口数量、风俗习惯、地理环境等因素,2020 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市、县(市、区)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加快推进绿色殡葬设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各区、县域及各乡镇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对公墓规划用地进行分类研究,统筹兼顾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规划、生态环保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等,合理规划安排公墓用地,同时注意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

4、可操作性与可持续发展性原则。根据调查当地民风、民俗以及综合考虑国内外的现代殡葬文化,在沿袭当地原有的殡葬风俗上,以人为本,使人与自然完美结合,使规划具可行性、可调性及可持续发展性。

5、全面规划,分期实施。规划注重滚动、弹性发展

的要求,立足现状、着眼未来,实现近、远期相结合,增强近期建设的可操作性和远期发展的前瞻性,符合建设动态发展规律要求。

6、方便人民群众缅怀祭祀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公墓选址布点及用地布局,合理规划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人民群众缅怀祭祀先人,创造现代、文明的殡葬文化。

(三)主要任务

1、明确规划期限范围。公益性公墓是指为公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非营利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主要包括树葬公墓林、草坪葬、卧碑葬、壁葬、骨灰堂、骨灰塔等安葬设施及海葬、骨灰撒散纪念设施。规划内容为市、县(市、区)行政辖区内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总体格局、目标任务、数量规模、服务设施及各项引导性、约束性指标等。规划目标年为 2035 年,近期目标年为 2025 年,远景可展望至 2050 年。

2、明确规划编制主体。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公益性公墓覆盖常驻人口数量、死亡率等因素,测算辖区内公益性公墓建设所需空间,科学编制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并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公墓立项、规划选址和土地划拨完成后,可由公墓建设单位编制公益性公墓设施详细规划,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详细规划编制应引入建筑、环保、艺术、国学等方面专业人才和专业力量,可聘请第三方专业社会机构组织实施。

3、明确公墓用地性质。公益性公墓属于非营利性公益福利殡葬服务设施,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可以在林地、草地等适当场所划定一定区域,进行林地、草地和墓地复合利用,实施生态安葬,但不得改变林地、草地用途。对历史形成的农村公益性墓地要逐步规范用地手续,推进生态绿色殡葬设施建设。

4、明确公墓建设标准。公益性公墓按照单个墓穴不超过 0.5 平方米、双墓穴不超过 0.8平方米、墓穴间距不大于 60 厘米、每亩单墓穴位不低于 400 个或双墓穴位不低于 200 个标准规划;骨灰堂、骨灰塔、壁葬等骨灰安放设施按照每个格位不超过 0.25 平方米标准规划。倡导地表不留坟头、不立碑,确需立碑的主要采取卧碑方式,碑长不超过 60 厘米,碑宽不超过 50 厘米,厚度不超过 15 厘米,倾斜度不超过 15 度。

5、明确公墓选址布局。公益性公墓规划选址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已有安葬设施情况和未来需求预测,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公益性墓地,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民族习惯、地理环境等因素,充分利用荒山、荒滩、废弃地、贫瘠地、未利用地等劣质地,不得占用耕地。公益性公墓选址、占地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前应对是否影响社会稳定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

(四)规划范围和对象

规划建设应根据德州市区域内年均人口数量,按户籍人口 7‰的死亡率计算,以 20 年为一个使用周期测算,并预留一定发展空间。节地生态绿色殡葬方式包括公墓、骨灰堂、骨灰塔、骨灰楼以及树葬公墓林、纪念花坛等。

(五)规划工作内容

1、深入研究分析国家、山东省、德州市山东省对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文件政策及法律法规,统筹整合上游政策资源,建立规划的政策及法理基础。

2、对全市范围内各区、各县及各乡镇街道等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包括城镇人口、城乡居民点、社会发展等现状基础资料,充分挖掘当地民风、民俗等特色殡葬文化,建立规划的基础数据支撑,确定规划用地的范围、规模。

3、调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规划、生态环保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等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资料,做好与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建立规划的技术支撑。

4、在上述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市、区政策与法规和相关上位规划,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明程度、城市化进程、生态自然环境保护、设施服务半径、防火安全等因素,通过多方案规划设计比较研究,重点研究用地规划布局、规划空间形态、规划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景观环境规划、生态环保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推导出合理的规划设计方案,明确绿色公墓设施用地范围、规模、配建标准等,以区划为边界,对各类绿色殡葬方式进行统筹规划、分区布局与指引。

5、公墓专项规划设计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规划图集、选址数据库(需明确全市公益性墓地每处选址现状用地性质、规模、范围)等内容。规划编制成果内容、深度要符合国家、山东省、德州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 文本说明书包括:项目背景及概况、项目政策解读、区域位置、区县域城乡概况、区县域公墓现状、公墓未来发展分析、 规划政策依据、规划规模期限、规划指导思想、规划设计原则、公墓发展目标、布局规划战略、布局控制及标准、规划等级体系、规划用地布局、近期建设规划、规划实施建议。
  • 规划图集包括:区位分析图、城乡居民点及人口分布图、公墓现状分布图、公墓规划布局结构图、公墓布点分布规划图、公墓用地规划图、公墓景观风貌规划图、公墓道路交通规划图、公墓市政设施规划图、公墓环卫设施规划图、公墓生态环保规划图、公墓防灾体系规划图、公墓近期建设规划图、公墓建设指引图等。

    (六)公墓专项规划的意义

    1、贯彻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建设群众满意的现代大爱幸福民政的需要。

    2、规划批复后将明确公墓用地的性质、规模、范围等规划建设条件,为后期公墓建设实施提供法理依据和技术指导。

    3、规划批复后公墓设施用地将纳入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等体系内,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公墓设施用地,节约土地资源,确保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顺利实施。

    4、规划批复后可加强绿色公墓设施管理的科学性和连续性,指导全市绿色公墓设施建设管理,使其持续发展、永续利用。

    (七)项目实施要求

    各地要充分利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有利时机,把编制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作为落实基本民生保障项目的实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规划范畴,充分体现公益性、普惠性。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搞好规划编制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所需业务指导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共同努力、密切配合,按时高质量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确保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建设积极稳妥有效推进。

    (八)设计进度及验收

    1、设计进度:签订委托合同后 15 天内开展现状调研、收集资料、制定技术路线,完成调研后 20 天内出具初步方案,向甲方汇报。初步方案深化修改后 20 天内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专家评审,根据上述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前提供最终规划设计成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2、验收成果:验收成果必须获得规划主管部门认可,并纳入德州国土空间规划。供应商需协调相关部门、专家相关评审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验收成果未被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必须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整改。若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乙方进行违约追偿:同时通报至其资质主管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交易中心。

    (九)规划编制依据及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施行)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善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2014 年第 1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1997 年 7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25 号发布)

    4、《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03 号(1999 年 7 月 21 日)《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18〕32 号)《关于加强全省公墓建设的意见》(鲁民〔2014〕85 号)

    5、《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年)》

    6、《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鲁厅字【2019】75 号)

    7、《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民函【2019】144 号)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划编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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