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民政局关于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的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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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60000055928 发布时间:2020-04-26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夏津县民政局关于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的服务采购

第四章 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夏津地处鲁西北平原、鲁冀两省交界处。夏津县辖 10 镇 2 乡 1 个街道 1 个省级开发区 1 个生态旅游区,18 个城市社区,506 个建制村,总面积 882 平方公里,54.01 万人。

二、项目指导思想及规划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建设群众满意的现代大爱幸福民政。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县域及各乡镇

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对公墓规划用地进行分类研究,统筹兼顾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规划、生态环保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等,合理规划安排公墓用地,同时注意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

(二)可操作性与可持续发展性原则。根据调查当地民风、民俗以及综合考虑国内外的现代殡葬文化,在沿袭当地原有的殡葬风俗上,以人为本,使人与自然完美结合,使规划具可行性、可调性及可持续发展性。

(三)全面规划,分期实施。规划注重滚动、弹性发展

的要求,立足现状、着眼未来,实现近、远期相结合,增强近期建设的可操作性和远期发展的前瞻性,符合建设动态发展规律要求。

(四)方便人民群众缅怀祭祀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公墓选址布点及用地布局,合理规划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人民群众缅怀祭祀先人,创造现代、文明的殡葬文化。

三、规划范围和对象

规划建设应根据夏津县服务区域内年均人口数量,按户籍人口 7‰的死亡率计算,以20 年为一个使用周期测算,并预留一定发展空间。节地生态绿色殡葬方式包括公墓、骨灰堂、骨灰塔、骨灰楼以及树葬公墓林、纪念花坛等。

四、规划工作内容

(一)深入研究分析国家、山东省、德州市及夏津县对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文件政策及法律法规,统筹整合上游政策资源,建立规划的政策及法理基础。

(二)对全县各乡镇、村庄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包括城镇人口、城乡居民点、社会发

 

展等现状基础资料,充分挖掘当地民风、民俗等特色殡葬文化,建立规划的基础数据支撑,确定规划用地的范围、规模。

(三)调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规划、生态环保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等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资料,做好与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建立规划的技术支撑。

(四)在上述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市、区政策与法规和相关上位规划,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明程度、城市化进程、生态自然环境保护、设施服务半径、防火安全等因素,通过多方案规划设计比较研究,重点研究用地规划布局、规划空间形态、规划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景观环境规划、生态环保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推导出合理的规划设计方案,明确绿色公墓设施用地范围、规模、配建标准等,以区划为边界,对各类绿色殡葬方式进行统筹规划、分区布局与指引。

(五)公墓专项规划设计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规划图集等内容。规划编制成果内容、深度要符合国家、山东省、德州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1. 文本说明书包括:项目背景及概况、项目政策解读、区域位置、县域城乡概况、县域公墓现状、公墓未来发展分析、 规划政策依据、规划规模期限、规划指导思想、规划设计原则、公墓发展目标、布局规划战略、布局控制及标准、规划等级体系、规划用地布局、近期建设规划、规划实施建议。
  2. 规划图集包括:区位分析图、城乡居民点及人口分布图、公墓现状分布图、公墓规划布局结构图、公墓布点分布规划图、公墓用地规划图、公墓景观风貌规划图、公墓道路交通规划图、公墓市政设施规划图、公墓环卫设施规划图、公墓生态环保规划图、公墓防灾体系规划图、公墓近期建设规划图、公墓建设指引图等。

(六)设计进度

1、现场资料调查研究阶段(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委托设计合同后 10 天内完成) 包括收集县、各乡镇资料,现场踏勘,与有关部门及城乡居民进行座谈。

2、初步方案阶段(完成调研后 20 天内完成)

进行多方案比较,拿出初步成果,向主管部门汇报。

3、方案深化修改阶段(基本方案阶段后 10 天内完成)

向相关部门、县领导汇报,进行专家评审,根据上述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提供最终规划设计成果,报县政府审批。

 

五、公墓专项规划的意义

(一)贯彻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建设群众满意的现代大爱幸福民政的需

要。

(二)规划批复后将明确公墓用地的性质、规模、范围等规划建设条件,为后期公墓

建设实施提供法理依据和技术指导。

(三)规划批复后公墓设施用地将纳入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等体系内,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公墓设施用地,节约土地资源,确保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顺利实施。

(四)规划批复后可加强绿色公墓设施管理的科学性和连续性,指导全县绿色公墓设施建设管理,使其持续发展、永续利用。

六、规划编制依据及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1 施行)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善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2014 年第 1 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 7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25 号发布)

  1.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03 号(1999 年 7 月 21 日)
  2. 《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18〕32 号)
  3. 《关于加强全省公墓建设的意见》(鲁民〔2014〕85 号)
  4. 《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年)》
  5. 《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鲁厅字【2019】75号)
  6.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民函【2019】

144 号)

  1.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划编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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