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巢湖市城市管理局执法服装采购采购需求
(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3、为有助于投标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若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如涉及进口产品则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设备,但不限制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6、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准采购进口产品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7、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在《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内;
8、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9、如对本询价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询价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代理机构,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询价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面料、规格、技术等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大檐帽 (女为卷檐帽) |
面料、规格、款式及技术等参数详见《建督政函[2017]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详见附件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式样标准》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二) |
顶 |
130 |
2 |
大檐凉帽 (女卷檐凉帽) |
面料、规格、款式及技术等参数同上附件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
顶 |
65 |
3 |
布面栽绒防寒帽 |
面料、规格、款式及技术等参数同上附件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
顶 |
65 |
4 |
春秋常服 |
面料、规格、款式及技术等参数同上附件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
套 |
260 |
5 |
春秋常服配套衬衣 |
面料、规格、款式及技术等参数同上附件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
件 |
325 |
6 |
▲冬常服 |
面料、规格、款式及技术等参数同上附件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
套 |
71 |
7 |
春秋茄克式执勤服 |
面料、规格、款式及技术等参数同上附件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
套 |
71 |
8 |
▲冬茄克式执勤服 |
面料、规格、款式及技术等参数同上附件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
套 |
260 |
9 |
夏装制式衬衣 (短袖) |
面料、规格、款式及技术等参数同上附件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
件 |
388 |
10 |
夏装制式衬衣 (长袖) |
面料、规格、款式及技术等参数同上附件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
件 |
317 |
(一)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1.投标供应商中标后所供产品须为质量合格的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符合部门颁发的标准。上述需求表采购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供应种类、式样标准、号型与规格、颜色及材料等须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建督政函[2017]12号)(附件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式样标准》(附件二)提供,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此次投标所有服装面料(或优于要求的服装面料)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是省级纤维检验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装面料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须为服装生产厂家,同时提供与该检验报告相对应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费用发票或相关送检凭证,同时提供检测报告可供查询检测机构的信息(如网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如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七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加上述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各项货物的样品以供采购人核查(采购人保留供货前核查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及技术参数及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权利),如不提供或提供不实或提供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并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请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承诺函格式自拟)。
4.成交供应商供货时,采购人有权随机抽取供货产品,要求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送至采购人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随机抽检,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送检检测项目与投标文件提供的指标(检测报告)不符或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货期
1、安装供货期限:合同签订30日历天。
2、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四)报价说明及付款方式
1、报价说明: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原料、货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费、搬运、量体数据采集、检测验收、税金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本项目所有可见和不可见的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付款方式: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0%,余款经采购人审计后付至总结算价款的100%;同时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3、清单中未列项的辅材以及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测算并分摊到报价中。
4、采购人有要求成交供应商分阶段、分批量供货及安装的调整权利,其不涉及中标单价调整。
5、项目实施时,采购人有权对各采购数量的调整的权利,其不涉及中标单价调整。
1、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的正品。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条的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2、若产品的外包装及产品破损、受潮等由供方无条件负责。
3、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在收到买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如果供应商在收到通知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投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需求表中除单皮鞋、皮凉鞋、棉皮鞋可以分包外,其余各项标供应商不得分包。
2.本项目为巢湖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执法服装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在供货前,应派专人到采购单位对巢湖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量体数据采集。上述货物的尺寸、颜色、样式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成交供应商在进行供货,请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报价风险。
3.投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履约时间逾期提供货物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除支付履约保证金外,按每逾期一天处以1000的处罚,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逾期除外。
4.投标供应商中标后提供的执法服装如采购人试穿不合身,须无条件免费更换。对于不合体的服装、鞋、帽等须在7个日历天内进行调换,成交供应商并将所调换产品免费送往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七)样品(本项目不采用)
1、投标样品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同时提供下述样品,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全的投标无效。
样品: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清单
3、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样品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不合格的,投标无效。
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投标样品在项目评审结束后由采购单位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采购单位未及时取走样品、造成样品损坏或丢失的,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承担样品损坏和丢失的责任);其余投标供应商的样品,将在评审结束后退还(供应商应于评标结束后主动联系取走,评审结束后未及时取走造成样品损失或丢失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投标前,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准备投标样品。并在样品上标记以下信息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某项目 第 包”(投标供应商全称)样品;
(2)名称、品种、规格等详细信息。
6、投标时,投标供应商应随投标文件提交样品并送达指定地点,项目负责人负责核对。出现下述情况,项目负责人不予接收投标样品: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样品;
(2)样品未标识或破损。
7、投标样品送达地:同开标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