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本部分所描述的采购服务要求为本项目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供高于本项目最低要求的服务产品。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产品除需符合本项目的采购要求外,如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还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国家标准高于行业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行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
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产品与本部分所描述的采购服务要求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小组鉴定投标人的服务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投标人没有在招标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产品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 项目背景
为适应市场经济下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进珊溪镇全镇保洁服务全面市场化进程,保证珊溪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文成县珊溪镇人民政府决定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公开择优选择保洁服务公司,负责承担辖区内的洁净服务。
2、保洁服务内容
辖区内的所有主次街道、小巷、人行道、屋前屋后、绿化带、公园、堤坝、河岸、水沟、公共场所、停车场、农贸市场、闲置地、视线内的田头、新增道路等环境卫生。还包括辖区内小广告、牛皮癣、垃圾桶清洗、小型堆放物、构筑物、悬挂物、建筑垃圾清理以及上级要求整改的内容等。(保洁时间12小时的路段有:新建西路、新建东路、大桥路、南林路、市场路、其余路段为保洁8小时。)
3、文成县珊溪镇镇区道路清扫范围及面积:
序号 |
地名 |
长宽(米) |
平方 |
备注 |
1. |
沿溪东路 |
1100x12 |
13200 |
|
2. |
沿溪西路 |
1200x12 |
14400 |
|
3. |
江北路 |
1800x19.8 |
35640 |
|
4. |
滨江路 |
2200x16.8 |
36960 |
|
5. |
新建东、西路 |
2400x17.3 |
41520 |
12小时 |
6. |
鱼山路 |
1000x10 |
10000 |
|
7. |
潭洲路 |
1000x10 |
10000 |
|
8. |
富强路 |
900x10 |
9000 |
|
9. |
南林路 |
1100x10 |
11000 |
12小时 |
10. |
珊溪老街 |
950x4 |
3800 |
|
11. |
垟心巷 |
200x4 |
800 |
|
12. |
新街 |
150x3.5 |
525 |
|
13. |
下排坦 |
600x9.5 |
5700 |
|
14. |
望江小区 |
1400x9.8 |
13720 |
|
15. |
白鹭广场 |
30x50 |
1500 |
|
16. |
滨江广场 |
60x80 |
4800 |
|
17. |
双珊路 |
1000x7.5 |
7500 |
|
18. |
沿江路 |
400x9 |
3600 |
|
19. |
店底路 |
1000x7.5 |
7500 |
|
20. |
蔡家路、振兴路 |
800x3.5 |
2800 |
|
21. |
富强新村 |
300x8 |
2400 |
|
22. |
镇南小区 |
1000x9.8 |
9800 |
|
23. |
大桥路、江州路、双峰路 |
500x11 |
5500 |
部分12小时 |
24. |
飞云江两岸清水平台 |
3600x6 |
21600 |
|
25. |
罗宅巷、工商巷、司马巷、酒厂巷 |
|
1930 |
|
26. |
下排坦24间后面小广场 |
|
600 |
|
27. |
垟头巷 |
300x3 |
900 |
|
28. |
公湾巷 |
150x4 |
600 |
|
29. |
南后巷 |
240x5 |
1200 |
|
30. |
山根老村 |
500x4 |
2000 |
|
31. |
街头垟心停车场 |
|
1200 |
|
32. |
珊溪坑两岸游步道 |
2400x3 |
7200 |
|
33. |
市场路 |
450x6 |
2700 |
12小时 |
34. |
新建东路后巷 |
300x4 |
1200 |
|
35. |
指挥部后巷 |
230x4.5 |
1035 |
|
36. |
工商后巷 |
210x6 |
1260 |
|
37. |
屿后路 |
200x7 |
1400 |
|
38. |
街心公园 |
|
200 |
|
39. |
坦岐游步道(两桥之间) |
|
3505 |
|
40. |
农贸市场 |
500x7 |
3500 |
|
41. |
公厕(白鹭广场、避震小区广场、滨江广场、珊溪坑两岸、潭州路、农贸市场、坦歧2个) |
|
9个 |
|
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所列保洁数据仅供各投标人参考,各投标人务必自行进行实地勘察,以了解并取得制定服务方案所需的所有准确数据。
三、服务标准
建城区村(居)环境卫生保洁的服务标准
1、环境卫生清洁程度
1)辖区内主次干道、街巷保洁到位;
2)绿化带等保洁到位;
3)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保洁到位,无明显果皮、纸屑、烟蒂及废弃物堆积;
4)农贸市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
5)城中村的房前屋后无垃圾堆积和卫生死角;
6)辖区内水沟保洁到位;
7)河道、河岸、水沟等清洁。
8)公共场所、道路两边的牛皮藓清理到位。
2、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辖区内垃圾屋、垃圾箱等环卫基础设施保持完好、洁净,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
3、长效保洁机制建设和落实
保洁机制落实到位,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处置。做到主要道路12小时保洁到位(早6时-晚18时);其它道路做到8小时日间保洁到位。
4、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保洁范围内每日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及时收集清运;容器封闭无四害孳生, 无积压、溢满,周围无垃圾散落,管理规范。根据保洁范围内主次干道的实际,按照要求配套装备收集清运车辆设备,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到本服务区内垃圾中转站,按照指定的地点进入处理。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屋等垃圾收集每日不少于3次,管理规范,垃圾无外溢,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另站在保洁的范围内,边上可视范围内的户外垃圾桶的垃圾收集也纳入本次保洁工作内容)。垃圾收集车(含机动车)必须加盖运行,关紧箱门,装载适当,沿途无滴、漏、撒现象。
5、保洁范围内道路清扫保洁。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道路窨井盖下水孔及时清理,确保无堵塞,在清扫保洁道路的视线范围内,无主建筑垃圾乱堆放清理、人行道上杂物丢弃物清理要及时完成。同时,每周对主要道路冲洗不少于2次,水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6、环卫设施清洗维护。垃圾桶、果壳箱完好率要达到98%以上。垃圾桶、果壳箱每天进行清洗,保持干净,垃圾无外溢,周边无垃圾散落和存留垃圾、污水。垃圾容器封闭无四害孳生,周围定时进行卫生消杀,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少于3只。箱内的垃圾应日产日清,禁止环卫工人在果壳箱内翻捡废品。垃圾收集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每日清洗后方可上路。对承包范围内的道路沿线(市政设施、环卫设施等)进行清洗清理;破损及影响城市市容的垃圾桶、果壳箱需更换到位,垃圾桶、果壳箱由中标人负责。
7、在保洁的路段范围,如有与其他道路(不在承包范围内道路)的交叉口,应延伸至少5米以上清扫保洁。道路两边至建筑物的空白部分视为道路的组成部分;道路两边如为农田或空地,超出道路两边5米以内部分也视为道路的组成部分,道路交叉口应交叉保洁5米以上。以上均纳入本次清扫保洁范围。
8、在承包期限内,因城区发展需要而增加个别保洁服务的路段由采购人上报主管部门核定后,其经费按本次招投标价的相对应单价(元/平方米/年)乘以增加的面积予以增加(如要增加1000平方的12小时清扫范围,那么中标价中12小时清扫的单价X 1000后即为增加的面积的清扫价格)。
四、人员及设备最低配置要求
1、投入人员最低配置要求表
投入人员 |
珊溪镇区道路保洁服务人员≥50人(其中一线清扫人员不得少于40人),须配备项目经理,管理负责人,驾驶员,保洁人员等,人数由供应商视情况自行拟定(含清扫工具、劳动服、住宿、保险等)。 说明: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可以对中标供应商投入人员工种进行调整,在不减少或增加中标供应商总人数的前提下,人员工种的调整采购人不再给予价格补偿,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风险。 |
▲ 备 注 |
1、上述置业人员配置数量为最低要求,如投标人配置数量低于该要求将作无效标处理; 2、作业人员实行清、扫分离,专岗负责。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不得兼任作业人员; 3、上表所需人员均由中标人负责招聘、落实,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禁招聘超龄人员(男60岁以内,女55岁以内)或未成年人员或无自主劳动能力人员; 4、接收原有环卫所的清运人员,试用期满由中标人确定其是否合格,是否继续留用。 5、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所属人员如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包括给第三方造成损害)全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6、严格执行和落实作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
2、各类车辆最低配置要求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配备的设备名称 |
配备的设备最低数量 |
备注 |
||||||||||||||||||||||||||||
1 |
垃圾收集 |
小型电动快速保洁车 |
由中标单位按实际预算配置 |
前后双刹车设计,安全可靠;设置警示灯和警示标识;杜绝垃圾二次污染;工具箱可放各种清扫保洁工具。由投标单位按实际预算配置 |
||||||||||||||||||||||||||||
2 |
垃圾压缩清运、道路洒扫 |
中型高压洒水、冲洗车 |
至少1辆 |
提供行驶证、保险等符合交通管理办法的一切手续。 |
||||||||||||||||||||||||||||
中型清扫车带冲洗功能 |
至少1辆 |
提供行驶证、保险等符合交通管理办法的一切手续。 |
||||||||||||||||||||||||||||||
小型冲洗车 |
至少1辆 |
提供行驶证、保险等符合交通管理办法的一切手续。 |
||||||||||||||||||||||||||||||
3 |
垃圾桶清洗(垃圾桶集中清洗) |
电动运桶车 |
至少2辆 |
由中标单位自行提供。 |
||||||||||||||||||||||||||||
垃圾桶清洗车 |
至少2辆 |
由中标单位自行提供。 |
||||||||||||||||||||||||||||||
说明: 1、投标时注明品牌型号参数,中标后按投标文件要求配置。中标后实际操作中人员、车辆、设备若达不到投标文件内的配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机械清扫车辆须符合环保要求,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机动车辆须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上述车辆的保险费、修理费、油费和水费等与车辆使用相关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该项目中标单位自行负责。车辆数量、型号、行驶里程等实际数据供应商需自行了解,勘察。 5、作业工具的临时停放及车辆清洗和维护等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6、投标供应商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在上表基础上自行添加其他作业车辆,所需的费用全部计入投标总价或由投标供应商作为优惠条件自行承担。 7、所有所需的车辆一经进场只能在本项目使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
3、车载设备要求:
设备名称 |
功能 |
传输协议 |
备注 |
|
车载设备 |
行驶及作业过程记录仪主机 |
GPS定位(必选) |
部标808协议 |
洒水车(前后2个摄像头),机扫车(前后左右4个摄像头) |
车速监控(必选) |
||||
油耗监管 |
||||
高清防水摄像头 |
作业质量监管(必选) |
部标1076、部标1078协议 |
||
|
||||
人员手环 |
人员定位手环 |
GPS定位/SOS呼救功能(必选) |
GPS 定位器定位服务平台对应用层接口协议 |
后续按业主要求 |
注:
1、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道路情况情进行测算,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情况投入相应的保洁机械机具数量,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应为投标人采购新车或提供自有车辆均可,若自有车辆不能满足清扫保洁服务实际需要(专车专用,若采购人发现车辆未专车专用,且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整改时限内整改到位,采购人可以无责任取消合同,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须承诺中标后购买。
2、 在专用车辆因意外客观原因修理或不能使用的原因情况下,投标人承诺提供等于或优于已承诺投入的车辆(使用年份、吨位、配置)进行作业。
3、 ▲投入本项目投标的车辆中标后必须到场,如投标人不能保证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正常作业的,且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整改时限内整改到位,以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五、保障环卫作业人员合法权益相关要求
1、▲根据浙政办发(2009)190号文件,月工资收入不低于文成县本年最低工资标准110%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贴补伙食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节假日补贴最少按年度11天计取,要求按最低发放工资标准的三倍发放节假日补贴。
3、▲高温补贴共4个月(六、七、八、九共四月,逐月发放,)按相关规定发放。
4、▲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按10元/每人/每出勤日。
5、统一发放生产工具及劳保用品;
6、统一购置并发放符合安全标准的反光工作服(包括春装一套、夏装两套、秋装一套、冬装二套、雨天工作服一套)、雨鞋一双、帽二顶;
7、严禁克扣、拖欠人员工资、待遇福利的行为,一经查实,按克扣、拖欠总金额的3倍在承包款中扣除;中标(成交)供应商应设立专人负责作业人员的收入落实,做好发放记录,加强管理;
8、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由劳动部门查实的,根据查实情况处罚。用工年龄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年龄必须男≤60岁,女≤55岁。
9、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招收人员在主管部门备案。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社会保险和工资册,采购单位随时进行核实。
10、供应商投入全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采购文件规定的人数,并参加社保。如中标供应商未按法律、法规缴纳社保费而引起的纠纷投诉,采购人概不负责。社保根据拟投标单位用工人员年龄自行组价。
1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12、其他未尽事宜,各投标供应商应参照各项规定进行。
六、保洁要求与说明
(一)、保洁范围内道路清扫保洁
1、人工清扫保洁
1)、保洁范围内商业街、主次干道保洁、背街小巷时间全天实行12 小时动态巡回保洁(注明12小时保洁地段其他按8小时保洁)。清扫保洁人数不少于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的人员(包括收集车驾驶人员、保洁人员、管理人员等),第一次普扫即晨扫必须在7:30以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下午17:30前完成,保洁12小时为早上7:30-下午19:30(保洁8小时的为早上8:00-下午16:00)。保洁收集车收集时间:上午6:00—7:30,下午18:00—19:30,第一次收集即晨收必须在7:30以前完成;
2)、晨扫要达到“七无、五净、二保持、二不准”标准,既无杂物,无瓜皮果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土,无污水,无堵塞窨井沟眼,无卫生死角。路面、路牙净,窨井沟眼净,树穴净,边角净,花坛周围净;作业人员保持着装整齐(按省定标准),作业机具、道路两旁的果壳箱保持经常性整洁;不准在路旁或河旁乱倒垃圾,不准有垃圾在垃圾箱中过夜存放,箱内的垃圾应日产日清;
3)、动态保洁:承包责任区域内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子等各类明显废弃物);无散、袋装垃圾滞留路面及绿带;果壳箱定时清洗及时加盖、关门;人行道、步阶、墙跟、树穴无明显杂草、杂物。晴天路面无积水,无蚊蝇孳生,路两旁及隔离护栏下无淤泥,路面基本见本色。
2、机械清扫
保洁范围内主干道、主车道(车行道)实行每天机扫不少二次,道路机械清扫时间上午4:00-7:30、下午15:00-18:00(具体清扫时间可由各乡镇按实际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机扫要到边、效果明显,路面无垃圾、无积泥、无沙石;作业期间基本无扬尘,清扫途中无垃圾撒落;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随意倾倒、偷到、乱到垃圾;每次倾倒垃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严格按照范围、路线进行机扫作业,机械清扫时间上报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3、机动垃圾收集车
收集作业完成后应清理现场,可移动式箱须及时复位,果壳箱移动垃圾箱无歪斜、无人为损坏,做到车离地净,无遗留垃圾。
4、道路、栏杆冲洗(洒水)
每条道路每周冲洗不少于一次。冲洗后路面无积垢、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部分道路为冲水(洒水)路段的,每天必须二次冲水,冲水时间从凌晨6:00—8:00,下午12:00—2:00(具体冲洗时间可由珊溪镇按实际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要求水冲后无积水、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冲洗路面时如发现路面有垃圾应及时清理。气温低于5℃时,不洒水;气温30℃以上时,道路平均每天洒水不应少于3次。
5、环卫设施:环卫设施无破损;定期清洗保持外观清洁;果壳箱、垃圾桶外观应整洁、无污垢,每日需清扫果壳箱内胆一次(包含果壳箱垃圾袋),完好率不得低于98%;禁止环卫工人在果壳箱内翻捡废品;垃圾收集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每日清洗后方可上路;垃圾容器封闭无四害孳生,周围无垃圾散落,管理规范,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压、溢满。破损及影响城市市容的垃圾桶、果壳箱作业承包单位必须及时进行维修,需要更换的及时向业主单位提出并更换到位。
6、规范作业
1)、作业人员作业期间穿反光安全服;在作业时间内,不集聚闲聊,工期休息不超过10分钟;作业期间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车辆停放遵守交通法规;垃圾运输实行密闭,不得超高运输和吊挂杂物;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向责任区内单位收取各种费用;
2)、清扫保洁时间内(含人工清扫、机械清扫与道路冲洗)垃圾不得扫入窨井、花坛、绿化带;清扫作业中不得漏扫、甩扫;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责任区交界处清扫保洁各过界5米(出现死角双方责罚);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焚烧垃圾;
3)、垃圾收集车(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每日清洗后方可上路;
4)、机械化清扫车、洒水车应经常车辆检查,及时发现排除故障,禁止带故障运行。机械化清扫车、洒水车作业是应必须开警示灯或发送警示信号,机械化清扫车作业时,应喷水压尘,扫盘应下放到位清扫,作业期间基本无扬尘,清扫途中无垃圾撒落;严格按照范围、路线、时间进行机扫作业,不得随意变更。洒水车作业时应适当控制水压和车速,避免把水溅到路边的行人。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7、本项目保洁内容包括建城区内的街面、道路、人行道、绿化道、水沟、公共场所、道路两边的牛皮藓的保洁,城区(街道)垃圾的收集等。承包人具体按以下要求并结合第八部分的《珊溪镇保洁范围环境卫生考核评分细则》进行保洁。
8、 清扫保洁要求下列标准执行:
(1)道路干净整洁,不漏扫,保洁率100%。
(2)路面干净见本色:
①路面无浮土、无积灰、无污泥、无砖瓦、无碎石、无石头、无杂草;无烟头、无纸屑、无瓜果皮楂、无包装壳、无塑料袋、无粪便、无呕吐物、无动物尸体、无废弃物等垃圾;
②晴天路面无积水,道路路面无积泥(沙石);雨天井沟眼畅通干净。
(3)路旁绿地和绿地内通道、绿地隔离带、人行道、树穴、花坛清扫洁净,无杂物、无垃圾、无瓜果皮楂、无包装壳、无塑料袋、无纸屑、无人畜粪便等。
(4)将所清扫的垃圾及砂尘(包括石块、砖、碎石)等废弃物应及时倒至垃圾箱内,不得堆放在街道上,不能倒入绿化带或扫入窨井内(垃圾、砂石应扫到窨井1米前归拢,收集),严禁将道路垃圾扫入边沟、雨水井口或下水沟,严禁将垃圾倒入果壳箱。
(5)三根净(墙根、树根、电杆根),两沟口清(下水道口、明沟):
①墙根、电杆根、树穴扫干净;
②明沟干净;
③边沟或雨水井口干净。
(6)公共场所、道路两边的牛皮藓清理到位不留迹。
(7)所有道路垃圾滞留路面时间:镇区主干路(路段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镇区次干路(次要街巷)路段日间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道路交接处各扫进5米,做到不漏扫。
(8)果皮箱、垃圾桶清洁到位,做到周围及箱底干净,做到整洁有序。
(9)建城区所有生活垃圾保洁公司必须及时清理。
(10)洒水、机扫等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11)须达到垃圾分类标准
9、 突击检查要求达到文成县文明办考核办法的要求。
10、 安全、文明规范作业
(1)清扫保洁员作业时必须穿标志服(环卫反光服)、戴工作帽、配戴上岗证(上下班途中同样必须穿环卫专业制服)。
(2)工作中不与他人吵架,不恶语伤人,不故意扬尘污染别人,不挑起事端;清扫时要低扫压尘,避免把泥土等溅到行人,以防发生纠纷;文明作业,规范操作,做到无群众投诉;
(3)严禁保洁员作业时站岗、坐岗或闲谈。
(4)在机动车道清扫时,做到一停,二看,三保洁,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
(5)新保洁员上岗之前,承包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做到不教育不培训不能上岗。承包人应定期、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1、承包方人员的住宿与就餐,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与意外等人身保险,以及治安等问题由承包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计入报价,中标后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
12、承包方日常保洁所需的设备、工具、反光环卫服装、清洁剂等清洁用品用具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3、承包方的清洁工人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特别是上路清扫工作时,必须穿上反光环卫工作服;同时承包方办理好本公司临时人员的登记、变更、备案手续;工作时每个工作人员必须配带上岗证。
14、保洁承包方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和地方环卫规章制度。
15、本项目具体保洁考核按照《珊溪镇保洁范围环境卫生考核评分细则》(附表 招标文件第八部分)实施。
16、采购人因紧急或特别事件的需要,而要求承包人对道路进行临时突击卫生清洁工作时,承包方应无条件执行。紧急或特别事件指(但不限于):五一、国庆等节假日,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工作,进行重大文体、喜庆、现场会等活动和暴雨、冰雪天等自然天气的突击清理等。
1、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所属人员、车辆、如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包括给第三方造成损害)全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2、本项目所有需求车辆及设备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配置,使用运行维护费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单位针对本次项目所投入的人员办公、住宿用房以及车辆、工具的停放场地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合同签订前落实并向采购人提供场地设置及落实方案。
4、投标前,各投标单位应自行勘察现场,以获取制定各种方案所需的现场勘查资料。
5、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也不得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没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但合同还未签订或履约保证金尚未缴纳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本项目采取统一包干制(总价包干)。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新增区域需要纳入保洁范围,采购人将参考本次招标价格并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合同。除此以外,任何情况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7、合同执行期间,中标单位如对采购人发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执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没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自行选择承包单位,直至剩余合同期满后再重新组织招标。
8、合同执行期间,遇有国家政策性最低工资调整或养老保险或人身意外险调整,投标人必须及时做出相应调整。该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采购人不再单独追加。
9、投标人中标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采购人提供有实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包括人员落实情况,生产机具落实情况,生产场地落实情况,企业内部管理方案等。
10、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后,其人员和设备必须在收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10日内进场并完成交接,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没罚全部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11、合同期间,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环境卫生等相关宣传治理工作。
12、如相关部门不定期巡查中被曝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原则上两个小时内整改完毕),甲方对乙方按曝光次数和地点每次2000.00元进行累计扣款。
13、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中标供应商须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本项目履约工作结束(并通过验收)后,经过采购人确认,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八、商务要求
序号 |
内容 |
招标要求 |
1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报价涵盖:①人员费用(成本)【包括人员的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及津贴、社会保障(单位)、人身意外伤害险、保洁工具用品等所有费用】;②服务项目费用(成本)【包括各种车辆、设备的租金(折旧费)、维护保养费、燃料费(水、电、油费)、年检年审费、保险费、清洁保养费、水电费、停放费等所有费用】;③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含办公费用、企业利润、风险、保险、处理一切伤亡事故、招标代理费等费用】;④税金费用(成本)。 |
2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为一年。服务期为2020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止(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日为准)。在合同服务期满后如成交供应商达到采购人各项考核标准或全县检查考核前三名的考虑续签,将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即1+1+1模式最多三年,采购人保留不续签合同得权力。 |
3 |
付款方式 |
1、付款方式为先做后结,由采购单位根据前一个月的考核结果支付该月的保洁经费,每月的10日结前一个月的承包经费(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10日为支付日。 2、每月由中标供应商按中标总额的月平均数向采购单位结算,并出具有效票据。 3、根据每月的考核结果,按月扣除处罚金额。 4、合同到期后根据考核结果将余款一次付清。 |
4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规定 |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镇主要领导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含3次);
(2)工作不到位,造成社会影响差;
(3)全县检查考核3次排名在倒数三名内,或者连续两次排名在倒数三名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