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一)研究范围:江山市全市域。
(二)研究任务:梳理江山市“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成就,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开展“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利条件、制约因素、资源潜力和开展新一轮规划编制的必要性;结合当下面临的形势和发展机遇,确定“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主要思路;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厅相关精神,结合江山市自身特点,确定“十四五”主要任务和特色亮点工程;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确定工程措施、投资估算和实施时序。
二、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
(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
(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19〕3号);
(四)经批准发布实施的国家、省、市三级农田建设规划;
(五)江山市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专项规划,如水安全保障、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
(六)《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七)江山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的划定、保护及利用情况。
(八)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二、工作主要内容:
(一)收集资料。收集规划相关的基础性资料,包括: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已建和在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数据库、“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成果、农业“两区”划定成果、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十三五”以来土地整治项目资料;“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水利“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等相关规划(初步)成果等。
(二)分析潜力。依托最新的地理信息数据,在衔接国土空间、水利、现代农业等相关专项规划基础上,深入分析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与发展潜力,通过内业摸排、外业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深挖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提质改造潜力,形成资源潜力分布图和数据库。
(三)调查研究。结合“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深入相关乡镇(街道)、行政村开展调研,实地调查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水资源情况、耕地地力、种植结构及田间道路、灌排渠系、高效节水等工程运行管护情况,围绕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准确分析农业生产主要制约因素。
(四)编制规划。按照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部署和要求,在收集资料、潜力分析,实地调研、对接、论证等工作基础上,分析“十三五”主要成就,总结存在问题,分析开展“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利条件、制约因素、资源潜力和开展新一轮规划编制的必要性,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粮食有效供给、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确定“十四五”农田建设的规划思路和主要任务,明确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安排,建立项目库,确定建设重点、重大项目,做好投资估算等,形成规划文本。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十四五”期间拟新建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数量、规模、建设内容、空间布局及资金投入;二是“十四五”期间拟提质改造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数量、规模、建设内容、空间布局及资金投入;三是积极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后续管护新思路、新措施、新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服务单位应组织技术力量强、技术经验丰富、技术亮点突出的人员组成工作团队。
(二)服务单位编制报告时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
(三)服务单位完成的报告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报告审查的要求,并根据报批需要,调整最终报告范围、内容。
(四)在国家、省级农田建设规划批准发布后,要根据上级规划的任务和要求,对江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文稿进行完善。
四、成果质量要求:
投标人提交的成果(包括内容、深度和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现有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五、成果:
(一)中间成果报告的份数按满足审查需要提供。
(二)最终成果报告文件及图册各18套,上述文件的电子版文件1份,及电子版汇报演示文件1份。文本应按统一封面格式装订,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
(三)规划成果履行专家组评审程序,经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由江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并上报衢州市农业农村局、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六、项目进度
1、2020年10月,给出总的规划框架。
2、2020年12月,提交送审稿。
3、2021年2月,提交报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