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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医保基金监管平台建设工程项目软件开发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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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9280000110071 发布时间:2020-09-28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宁市医保基金监管平台建设工程项目软件开发服务采购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供应商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甲方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4、供应商应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供应商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

5、本次服务采购最高限价为714.79万元。服务分项最高限价详见表格。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背景

南宁市作为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信用评价示范点城市,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14号)要求, 结合国家医疗保障局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顶层设计,建立“医保管理机制”与“医保信用评价”双体系,从源头上防范于未然,打击欺诈行为,形成医保参与各方相互监督、自觉规范的运行机制。结合南宁实际,实现南宁医保智能监管整体提档升级,实现对医保基金“算得清、管得住、看的远”,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二、项目建设内容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国“一盘棋”的建设目标,围绕“千方百计保基本、始终做到可持续、回应社会解民忧、敢于担当推改革”,以医保为龙头带动“三医联动”改革,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推动医保覆盖与医保控费的自治区医保工作重点,开展南宁市基金监管平台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一)        基础设施建设

(1)依托南宁市政务云搭建信息化运行环境

南宁市医疗保障智能监管平台建立在统一政务云平台上,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完成与医保核心业务系统和其他政务系统的数据交换。基础设施包括云基础设施建设、网络系统建设、安全系统建设、运维系统建设、备份系统建设、DaaS层建设、云支撑服务建设等。

(2)配备移动终端以及客户端安全软件

为医保工监管作人员提供20台移动稽核终端;同时在客户端配置安全软件。

(二)        应用子系统建设

(1)升级建设医保基金监管子系统

医保基金监管子系统是基于医保大数据,利用医保规则、医学知识及数据分析模型,对医疗服务行为、患者就医行为、医疗服务费用等进行智能监管、智能事前、事中、事后审核管理、统计分析等。本期系统建设在原南宁市智能监控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

(2)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

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主要是科学构建切实可行的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定点医院、药店、医师、药师、护师(士)、参保人、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医药耗材生产企业、医药耗材流通企业等医保监管主体的评价指标体系。

(3)基金运行分析子系统

基金运行分析子系统是基于医保运行数据和统计报表数据,通过实时信息化监测技术,对医保基金全方位进行分析,并对基金的违规和问题进行预警,实现对医保基金及财务相关方面的立体监管,增强基金的监督手段,提高基金工作效率。

(4)统计分析子系统

统计分析子系统是通过智能决策应用系统,动态化掌握南宁市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情况,结合信用评价体系,形成对评价、风控、测算、精算、预测、预警、模拟等方面的分析,从而为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协助支撑领导决策,在决策的同时将一些可以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的指标进行增加,不断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更后后续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5)统一接口中心

统一接口中心主要包括信用信息获取接口、医保信用信息发布接口、事前事中接口、人脸信息获取接口等。

(6)数据治理与交换平台

数据治理与交换平台具备基本的数据接入、存储、计算的能力;支持开源组件的安装、配置和性能调优,初步形成基础能力;做针对性的预研、POC、性能测试,支持完成最小交付;整合开源系统以及安全、监控、用户等企业级组件,初步形成统一平台,可以支持随项目交付。

(三) 标准规范体系

本次南宁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遵循国家统一制定的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标准体系,结合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的接入标准规范、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等各级各类平台的接入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实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总体标准、应用子系统建设标准、应用支撑子系统标准、数据交换标准、网络标准、安全标准、项目管理标准、医保业务类标准、定点医药机构及人员标准、医疗保险经办人员机构类标准、电子病历类标准、设施管理规范、运维管理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落地。

三、项目建设目标

依据统一的标准规范和医疗保障信息资源规划,面向南宁市医疗保障部门,开展数据标准与数据治理,建立信息完整、资源丰富的医疗保障信息数据库,实现覆盖全市范围的各类医疗保障信息的汇总,最终形成信息完整、逻辑一致的医疗保障信息资源体系,并实现与南宁市政务数据中心的信息共享。

通过本工程建设,确定试点地区开展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工作,探索基金监管信用评价相关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建设,在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立法的同时,逐步形成以法治体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基金监管为手段的新型监管格局。以加快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和基金监管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以打造“信用南宁美好生活”,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新征程中谱写首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四、项目建设原则

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是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保从业人员、参保人员、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参保单位等建立市统一的信用评价机制、基金监管机制,对于违规、欺诈骗保及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布到相关征信平台上,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的生态环境。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指标和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构建信用综合评价模型,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医疗保障管理全过程参与主体,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保从业人员、参保人员、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参保单位等进行行为分析,并对各主体分类进行行为监管、基金监管、信用评定,培育诚信医疗服务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五、项目总体架构

南宁市医疗保障智能监管平台建立在统一政务云平台上,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完成与医保核心业务系统和其他政务系统的数据交换。总体架构图如下: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分项最高限价(万元)

1

医保基金监管子系统

1项

医保基金监管子系统主要基于医保数据,利用医保规则、医学知识及数据分析模型,对医疗服务行为、患者就医行为、医疗服务费用等进行智能监管、智能审核管理、统计分析等。

本系统是在前期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审核监管的基础上升级新增智能身份识别、移动稽核、进销存监管、大数据风控、医保基金监管统一登录管理等功能。具体功能模块包括:

①为南宁市医保基金监管平台提供统一登录入口、统一认证和授权、统一工作台

②建设进销存管理模块,实现进销存信息采集、信息查询及对比分析功能。

③建设移动辅助模块主要完成提供稽核人员现场检查时功能支持,包括查看临床知识库、政策法规文件、医保医师信息、两定机构信息、历史诊疗信息和指定参保人的结算信息等,帮助稽核人员进行判断和分析。并集成稽核业务过程中的任务通知、待办事项、稽核事项处理中的调查取证,最大限度方便稽核人员完成稽核业务,提升稽核效率。

④建设大数据风控模块,主要监控场景包括待遇资质监控、违规住院监控、门诊滥用监控、住院滥用监控、违规申报监控、DRG违规监控、群体行为监控并可以完成风控模型引入及修正功能。

⑤建设智能识别模块,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实现住院查房、就医认证、医务人员认证功能。

155.85

2

基金运行分析子系统

1项

基金运行分析子系统是基于医保运行数据和统计报表数据,通过实时信息化监测技术,对医保基金全方位进行分析,并对基金的违规和问题进行预警,实现对医保基金及财务相关方面的立体监管,增强基金的监督手段,提高基金工作效率。具体功能模块包括:

①建设基金运行监管模块,通过对基金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完成基金总体运行分析、基金运行指标管理、基金状况详细分析、基金运行风险预警、基金账务管理情况、基金运行预测分析、基金预决算编报、基金退款核销转移情况、基金预算服务支持、基金运营管理情况、基金状况分析解读功能的建设。

②建设基金绩效分析模块,实现基金绩效指标管理、基金绩效评估管理、基金绩效分析管理、基金绩效处置管理功能的建设。

③建设基金审计管理模块,通过该模块发现医保基金使用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置方案,并跟踪问题处理情况。督促下级单位进行改进。

④建设基金报表管理模块,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医保局管理要求建设报表管理相关模块包括报表的设计、管理、报送及催报等功能。

⑤建设地方业务财务一体化处理管理模块,利用中间接口实现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的数据衔接。

⑥建设两定机构基金监管模块,实现对两定机构基金费用结构分析、基金风险深入预警分析及基金费用疑点排查功能。

⑦建设基金运行报告管理模块,定时完成对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的报告分析。

⑧建设基金运行画像管理模块,实现对医保基金、两定机构及参保人员的画像管理功能。

161.49

3

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

1项

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承载相对独立的信用监管业务,主要是科学构建切实可行的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定点医院、药店、医师、药师、护师(护士)、参保人、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医药耗材生产企业、医药耗材流通企业等医保监管主体的评价指标体系等。主要功能模块包括:

①建设信用建模模块,实现信用模型及信用指标管理功能。

②建设黑白红名单管理模块,实现关于医保信用相关的黑白红名单生成、变更、审核及同步功能。

③建设信用档案管理模块,实现信用档案的生成、管理、变更、审核及同步功能。

④建设信用发布功能,实现纵向与自治区、国家,横向与南宁市其他部门的信用对接,主要功能包括黑白名单发布、信用发布渠道管理、信用发布规则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及信用发布管理功能。

⑤建设信用预警管理模块,主要功能包括信用预警模型管理及信用预警可视化功能。

⑥建设信用分析模块,主要功能包括信用群体深度分析、信用主体精准定位及信用分析视图。

143.92

4

统计分析子系统

1项

统计分析子系统是通过动态化掌握南宁市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情况,结合信用评价体系,形成对评价、风控、测算、预测、预警、模拟等方面的分析,从而为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协助支撑领导决策,更后后续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建设内容包括稽核信息统计、基金监管类统计分析及信用评价类统计分析相关功能。

30.00

5

统一接口中心

1项

统一接口中心用于与医保其他相关系统进行对接,进行数据的交互,主要功能包括信用评价管理指标获取接口、信用发布接口、事前事中监管接口机人脸信息获取接口。

26.55

6

数据治理与交换平台

1项

投标人需结合本项目数据应用需求,对数据治理及交换提供相关的数据处理方案,并建设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数据的存储及应用。

176.18

7

移动终端

1项

本项目需中标人为医保监管工作人员提供20台移动稽核终端,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移动终端完成医保基金监管的稽核工作。单台配置为≥四核1.1GHz,Android5.1,≥2GB RAM,≥16GB Flash,Micro SD card(T-FLASH card)读卡器,最大支持32GB扩展,≥5.5英寸IPS屏 电容触控,分辨率1280*720,支持磁道1/2/3,双向读卡,IC卡读卡器符合ISO7810,ISO7811,ISO7812,后置500万像素,可选前置200万像素,Micro USB2.0*1.58mm热敏打印,纸卷58*35,802.11b/g/n,国内4G全网通。

20.80

8

终端

安全软件

1项

投标人需要对所提供的移动终端软件配置相关的终端安全软件,做好外设管控、补丁升级管理、实现非法外联监控、防止数据防泄漏等

0.00

二、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表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不再受理合同签订事宜,并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终止项目合同签订、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8个月内。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内,具体由业主指定。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1年(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质保期内,中标人无偿对项目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软件修改、完善和升级开发。如系统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导致无法运行或效率低下,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对系统进行结构性调整开发,直至系统功能满足开发要求,系统性能高效安全运行;如在质保期内未能完成上述修改、完善和升级开发的,则质保期按最终完成开发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起自动顺延1年时长。

3、系统维护的范围包括:系统优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维护。

4、中标人应提供7×24通过远程、上门服务、电话、E-mail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终身完善的售前和售后技术咨询服务;

★5、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驻点人员应立刻对问题进行响应,若驻点人员无法解决问题,应立刻安排相关专家于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8小时内解决故障并恢复系统运行,提供免费技术支持。且投标人承诺在项目开发及验收后的维护期内,提供5×8小时工程师驻点服务(开发阶段15人,维护阶段5人),工程师必须是项目建设组成员。

★6、投标人须承诺在质保期内针对该平台框架内的软件、网站等成果在扫描发现有安全漏洞时,免费给予修复。采购人需求在开发期和试运行期内,仍有可能不断完善,投标人须承诺在采购需求或政策法规范围内,随着采购人需求的变动随时作出响应,修改应用软件。正式验收通过后,若有需求变动,在免费维护期内,中标人须承诺在采购需求和政策法规范围内,仍应免费按采购人需求对整个系统做出相应修改,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软件。

★7、本项目与其它业务系统、应用平台关系密切,涉及的技术对接、实现,需配合招标人要求完成。

★8、培训要求:

(1)对市、区县、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至少1次集中培训,确保每位系统管理及使用人员能够理解系统原理、系统功能,熟练系统功能。培训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培训地点在南宁市区内;培训时间和期限由本项目采购方根据需要确定。

(2)投标时必须提供详细的项目培训方案。

五、其他要求:

1、系统验收要求:

(1)项目初验:项目初验为系统功能的整体验收。

系统安装部署完成后由中标人提请项目初验申请,依据《项目合同书》、《项目招投标文件》和有关的补充协议对项目进行初验,项目初验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参加,项目初验时间为系统上线试运行前完成。初验内容如下:

1)技术文档: 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记录、用户手册、测试分析报告、系统操作手册。

2)系统功能:依据《项目合同书》、《项目招投标文件》和有关的补充协议,对系统功能进行验收测试 (初验)。

3)初验报告:验收测试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初验报告》。

(2)项目试运行:

项目初验合格后,双方确认系统开通试运行日期,试运行期为2个月。在试运行期间,系统某些指标达不到《项目合同书》、《项目招投标文件》和有关的补充协议的要求,允许中标人进行修复,但试运行期做相应顺延。

(3)项目终验:系统通过试运行证实所有性能、功能指标达到要求时,可由中标人提请项目终验申请。进行最终验收。终验的内容如下:

1)技术文档:同步维护项目试运行期间技术文档进行验收。

2)系统功能:依据《项目合同书》、《项目招投标文件》和有关的补充协议,对系统功能进行终验。对初验遗留问题及试运行出现问题进行验收。

3)对培训情况进行验收。

4)终验报告:以上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终验报告》。

★2、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各项税金;

(3)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

(4)与各类相关系统对接的费用。

(5)组织平台验收产生的费用。

★3、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三个阶段支付合同款。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支付23%合同款;第二阶段,中标人完成平台所有建设任务,通过终验后,支付67%合同款;第三阶段,运维期完成后,支付剩余10%合同款。

★六、根据财政部87号令规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安全与保密问题:

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项目采购人的保密约定,包括在合同期结束后承诺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涉密责任,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等机密信息。

八、投标时需提供详细的服务技术方案。

其他

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无 。

(列明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名称及文号或编号,若无则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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