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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肿瘤医院安检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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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0170001572428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天津市肿瘤医院安检服务项目

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就天津市肿瘤医院安检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根据工作需要拟将天津市肿瘤医院安检服务工作对外承包。中标人应根据天津市肿瘤医院的需求,提供安检服务工作,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行。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天津市肿瘤医院安检服务。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具备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安检设施保修期:提供安检设施设备2年的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

7×24小时技术响应,2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提供24小时电话在线技术支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安检设备明细附后)

三、人员配置

1.投标人需向甲方提供足够数量的安检人员,用于开展相应工作。投标人承担天津市肿瘤医院A、B、C三座主要住院楼宇入口及D座门诊医技楼四座楼宇入口及D座负二层地铁安检入口的安检工作,并合理规划各区人员排布,提供人员实际点位分布图,保证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其中须配备项目经理1名,

安检队长2名,另根据“男不检女,女可检男”的工作要求,考虑女性安检员在专注度、服务亲和度等

方面优势,配备男性安检员10人,女性安检员20人。

2.项目经理:具备从业资质,持有从业证书,工作表现出色者,有医院安检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3.安检队长:要求年龄40岁及以下,持有从业证书,能独立带队训练。

4.安检人员:要求年龄40岁及以下,身高:男1.7米以上,女1.6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传染病,无残疾,无明显标记。

5.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并持有安检证,优先聘用退伍军人和有在医院安检工作经历者。

四、服务范围

1.做好医院进出口的安全检查工作,对进出人员、物资进行验证检查。

2.做好医院进出口人员安全检查,安检员语气要和蔼。

3.做好医院安检,严禁各类违禁物品进入医院及违禁物品储存的管理工作。

4.服从医院保卫处的工作安排、指导和要求,接受监督检查。

五、岗位服务要求:

1.投标人派遣的安检员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适应站岗、巡逻等体力劳动。服从医院保卫处管理及调动,保卫处和保安公司共同负责安排和管理安检员。

2.投标人派遣的安检员有一定的协调解决事件能力,有亲和力及安检服务意识,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和安全保卫知识。

3.投标人派遣的安检员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纪守法,文明执勤;团结互助,有警快出;着装整洁,精神饱满;努力打击犯罪,敢于见义勇为。

4.投标人派遣的安检员要品德端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院规院纪。自觉学习、执行医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在非正当防卫的情况下打骂他人,严禁工作期间或上班前饮酒。

5.投标人派遣的安检员必须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岗、睡岗、脱岗、误岗、空岗。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努力克服因私请假,安检员请假应提前一天申请。

6.投标人派遣的安检员必须执行医院的考勤制度,中标供应商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派遣安检员的出勤及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7.投标人调整人员前必须经医院同意后方可进行。

8.投标人派遣的安检员要注意维护医院声誉,爱护和维护医院公共设施,以主翁的姿态参与医院安全管理,全力为全院医务工作者和患者提供热情服务。

9.安检员岗位职责:

9.1.安检员对病人及家属携带超长、超高、超大的物品(体积大于X光机检测通道);易碎物品(例如:玻璃器皿、工艺品);易损物品(食品、药品、电脑);金属类工具及尖锐类等不宜机检的物品,要及时提醒病人及家属及手检员进行手检。

9.2.引导病人及家属配合安检工作。

9.3.遇到特殊群体,包括残障人士、孕妇等提醒手检员进行手检。

9.4.及时、准确的发现可疑人、可疑物,并及时上报。

六、服务方案要求: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完整的安检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

2.投标人须建立一套完善、全面的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人员选派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管理制度方案。

3.投标人须按照本项目需要足额配备安检人员,制定完善的培训制度,并针对本项目的要求开展业务培训。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方案和职责。

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

七、服务质量监控:

1.管理目标总体监控

为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创造安全、舒适、文明的医疗环境及工作环境。中标单位应实行优质服务,优质管理,为院方提供礼貌、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其服务要求。因此,院方成立本项目质量管理小组,质量管理小组每月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按《天津市肿瘤医院安检服务质量考核表》(见附件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保安服务费挂钩,具体考核如下:

(1)90≥得分的,免扣;(2)90>得分≥85的,扣当月安检服务费的1%;(3)85>得分≥80的,扣当月安检服务费的3%;(4)80>得分≥75的,警告同时扣当月安检服务费的5%。(5)得分低于75的,扣除当月安检服务费的10%。连续两月低于75分的,院方有权终止合同。

2.管理服务责任与监控方式

2.1由院方保卫处对中标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沟通。

2.2中标单位项目经理需主动与院方保卫处联络,定时征求意见并改进工作。

2.3如院方范围内发生公有财物被盗案件,系由于中标单位保安员失职、渎职所造成的,中标单位须赔偿相应损失。

2.4院方工作人员、住院病人、就医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是由于中标单位监管不力造成的,如果损失人提出赔偿而且经公安、司法程序确定或其它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或作出赔偿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和负责赔偿。

八、其他事项

1.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地方有关劳动用工的相关法规承担所录用安检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费用,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由中标单位承担,院方不承担连带关系和责任。

2.建议中标单位对院方现有安检员优先录用,以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和工作质量,同时,给予相宜的待遇,保持稳定。

3.中标单位不得将委托管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管理,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管理责任和管理事宜。

4.院方如有重要检查、重要嘉宾参观以及其它重要活动时提前通知,中标单位应根据院方保卫处要求加强安检服务。若遇火警、水灾、台风暴雨等特殊情况,要立即组织应急小组配合院方进行抢险。

5.院方协助中标单位对安检员进行工作所需疾病预防知识的培训和服务指导。

6.中标单位对驻守的安检人员调整,需提前通知院方保卫处,若未征得中标单位同意,随意调动派驻在中标单位的安检人员,按当月服务费5%扣罚。

7.中标单位所雇用的安检员基本工资(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社保、医保、福利以及加班工资等)不能低于天津市规定的最低标准。中标单位必须承诺不能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一经发现,院方有权解除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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