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求
一、招标范围及具体工作内容
本招标项目海阳市徐家店镇矮槐树村等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海自然资规函[2020]17 号文批准建设,总投资额约 13361.01 万元,项目业主为海阳市徐家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海阳市徐家店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海阳市徐家店镇矮槐树村等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服务,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本项目勘测、立项、实施、验收、以及报备入库等环节。主要包括勘测、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工程复核、工程验收、土地重估及报备入库等工作的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前期策划。前期阶段协助业主完成项目可研编制,对项目设计与预算成果进行分析和检查;
(二)组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目标策划,明确总体目标、分项目标及阶段目标;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工作总控计划、分项计划及阶段计划;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项目的内外部关系,起草相应文件;
(三)招标采购管理。协助业主完成相关参建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协助组织招标,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分析;
(四)合同管理。协助业主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协助审核、分析合同内容;
(五)组建后台技术支撑团队,指导和支持管理团队开展技术管理、投资控制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具体工作;
(六)对施工和监理单位技术资料的督促和检查;
(七)协助业主完成项目变更内容和要求的咨询;
(八)为业主提供项目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九)协助业主完成现场工程量确认的技术服务工作;
(十)协助业主完成项目初验、终验的咨询服务工作;
(十一)组织召开项目工作协调会议,负责会议材料、场地、设备等会务工作;
(十二)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四)《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意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
(六)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0〕24 号)
(七)《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1041—2013)
(八)《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
(九)《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TD/T1042—2013)
(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DB37/T2840-2016)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规定
(十一)山东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规范
(十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咨询服务成果要求及工作要求
(一)咨询服务成果要求
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提交咨询服务成果,中标后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交成果。
(二)工作要求
项目开始后要有专人负责项目对接,从项目招标开始介入至项目完成终验截止,全过程参与为业主提供项目咨询管理服务,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业主方对项目工程的数量及质量进行监督及抽查,项目现场实施情况、项目技术资料情况及时汇报,为项目顺利验收奠定基础。
四、服务周期:从中标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报备入库完成后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