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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海域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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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9300000110790 发布时间:2020-09-30 文档页数:79页 所需下载券:10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海域综合服务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总则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并在合同验收时按采购文件要求验收。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1)中国国家标准及其它被普遍认可的标准

(2)由采购人认可的其他国家的其他权威标准

以上规范和标准应以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原有规范若已被废弃,则以相应的新规范为准。

二、 采购总内容(以下所有技术要求是为了对本项目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更好的说明,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和技术服务相当的参与本项目。是否相当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

标段一:平阳县2020年海域海岛海岸线监视监测

一)项目背景

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湾区建设行动计划><浙江省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自然岸线保有率、湿地保护率等生态保护指标作为我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开展2020年度全省海岸线修测,及时掌握海岸线保护与利用动态信息,可以为浙江省大湾区大花园建设、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运行提供直接的数据支撑,为实现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海岸线格局提供决策支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2020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浙自然资发〔2020〕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国土地矿、省海洋综合管理及省级造地改田等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9〕125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海洋综合管理专项资金部分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的内容,按照《温州市2020年海域海岛海岸线监视监测工作方案》中关于工作任务的分工与安排,以“常态化,全覆盖”为目标,以“服务生态用海、生态管海”为主线,为推进平阳县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平阳县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与管理业务,提高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技术支撑能力和水平,规范海域监管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贯彻落实依法管海、生态用海,强化海域综合管理和健全海域使用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平阳县海域动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发挥海域使用动态监管系统在海域管理中的作用,维护海域使用秩序,及时发现和遏制违法违规用海行为。

海岛监视监测的工作目的在于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主旨精神,结合《海岛统计调查制度》工作要求,开展海岛数据的采集、收集和更新整合,强化数据挖掘应用,为地方海岛生态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数据支撑,提升海岛管理能力。同时,也服务于海岛统计调查报表上报工作。

以实事求是、应填尽填,内业为主,外业补充为原则,对照《中国海域海岛标准名录》,在 2018 年无居民海岛现状调查基础数据和据此制作的工作底图基础上,按照《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补充填报技术规程》(附件 2)要求,结合历史围填海现状调查、疑点疑区现场核查及 2019 年我省海岛岸线调查成果,对所辖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和数据填报,开展必要的现场补查,全面掌握我县管辖范围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

二)项目内容

1、海岸线修测及监测

①调查监测大陆及有居民海岛海岸线类型、位置、长度等属性的变化情况;

②调查监测大陆及有居民海岛海岸线使用的变化情况(新增、变更、注销),包括海岸线使用的项目名称、用海类型、用海方式、范围等,已使用的海岸线类型、位置、长度等;

③调查监测大陆及有居民海岛沿岸新增填海、围海和构筑物用海情况,包括用海项目名称、位置、范围、状态、类型、方式等。

2、海域监视监测

①根据上级下达的疑点疑区核查任务,对辖区内的疑点疑区开展初步筛查和现场核查工作。

②对平阳新兴产业园开展基本特征、海域使用管理、生态用海建设等方面监视监测。

③完成县域历史围填海处理情况核查。

3、海岛监视监测

基于2019年度的监视监测成果,对平阳县海域范围内海岛的基本要素变化情况进行监视监测。

②对13个重点海岛进行常态化监视监测,海岛类型包括开发利用海岛、县重点监测海岛、受工程影响海岛等。对3个有居民海岛(大檑山屿、竹屿、南麂岛)开展人居环境调查,主要调查淡水资源、电力供应、交通状况、岛陆污染等。

③对存在地质灾害风险的海岛开展地质灾害调查。

4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补充调查。

三)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及提交成果

2020年12月:编制完成《2020年平阳县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报告》和《2020年平阳县海岛监视监测报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补充调查相关成果,并提交评审。

2021年1-3月提供采购人需求的后续服务期

标段二:平阳县2020年度稻挑山领海基点监视监测

1概述

1.1项目由来

为深入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和《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的要求,落实《国家海洋局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常态化海岛监视监测体系的指导意见》(国海发[2014]11号)等文件精神。20207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2020年领海基点海岛常态化监视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稻挑山领海基点海岛常态化监视监测工作。

1.2监视监测目的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主旨精神,开展领海基点标志等设施的监视工作,掌握领海基点标志的安全情况;开展其所在海岛的人为活动监视,掌握影响领海基点岛(礁)及海域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人为活动情况;开展其岛陆地形和水下地形监测,掌握岛陆地形和水下地形及变化情况;开展领海基点所在海岛植被监测,掌握领海基点植被的分布和变化情况;开展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地理实体地质灾害监测,掌握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

1.3编制依据

1)《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方法》(国海发[2012]42号)

2)《2020年领海基点海岛常态化监视监测工作方案》(浙自然资发[2020]12号);

3)《无居民海岛使用测量规范》(国海岛字[2011]365号);

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5)《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2工作内容

2.1工作内容

(1)领海基点标志监视:对稻挑山领海基点标志、领海基点方位标志及保护范围内领海基点保护范围标志等设施的安全性进行巡查监视。

(2)地形监测:收集现有的大比例尺陆地地形和周边海域水深数据,结合现场地物点测量以及无人机DOM数据,分析稻挑山海岛及周边海域地形特征。

(3)植被监测:对稻挑山领海基点海岛植被类型、分布和覆盖度进行监测。

(4)地质灾害监测:对稻挑山领海基点海岛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海岸侵蚀等)类型、规模与分布情况进行监测。

(5)人类活动监视:对影响稻挑山领海基点岛及海域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人为活动情况进行巡查监视。

(6)开发利用状况监测:对稻挑山岛上用岛活动、用岛类型、用岛面积以及建筑物和设施情况进行监测。

(7)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监测:收集现有海洋环境监测数据,分析稻挑山领海基点海岛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状况。

(8)编制稻挑山领海基点海岛监视监测分析报告,制作DOM图集:根据本次监视监测结果,结合领海基点保护要求,编制稻挑山领海基点海岛监视监测分析报告和图集。

2.2监视监测频率及时间

完成领海基点标志、岛上人类活动、开发利用状况、植被和地质灾害现场监视监测1次,完成岛陆地形及水下地形监测1次

3监视监测成果要求及时间要求

时间要求:2020年12月完成相关成果。

成果要求:相关原始记录表格、海岛要素分布图及相应照片影像资料相关表格和图件如下:

(1)领海基点海岛现场监视监测影像集;

(2)领海基点海岛监视监测数据集,包括现场巡查登记表、现场调查记录表、监视监测统计表等;

(3)领海基点海岛监视监测专题图件,包括无人机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海岛植被类型分布图、海岛开发利用状况分布图等;

(4)领海基点海岛监视监测报告。

标段三:平阳县2020年海洋精细化预报

项目来源

平阳县位于浙江省南部,东濒东海,南邻苍南,西北靠文成,北接瑞安,鳌江由西向东横贯全县。县境陆域面积1051.17 km2,海域面积约1300 km2,海岸线总长102.4 km(含岛岸线),面积在500 m2以上的海岛66个,岛屿陆域面积11.5 km2其中,南麂列岛位于平阳县东南海域,总面积201.06 km2,岛屿陆域面积11.13 km2海域面积189.93 km2,面积大于500 m2的岛屿52个,岸线总长74.66 km,西距大陆最近点约45 km,主岛南麂岛面积为7.69 km2,拥有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世界生物圈保护区、中国“十大美丽海岛”、国家4A级旅游景区等四张“金名片”。

平阳近岸地处热带气旋和冷空气频繁活动区域,易受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的侵袭。南麂岛远离大陆,往返大陆只能依靠客轮,客轮航行受控于海上风浪的大小。长期以来,鳌江—南麂客运航线主要依据气象部门预报的风力等级进行管控,缺乏海洋预报数据的支撑,导致游客滞留南麂岛的情况时常发生,岛上居民出行也无法准确安排,给南麂岛旅游造成了负面影响,也给县政府、海事和港航等部门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和压力。

依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5号)对县级海洋观测预报工作开展的要求,2016年7月开始我局开展了平阳县海洋观测场建设工作、平阳县海洋预报等工作,保障了鳌江南麂客运航线的安全、有效运行,同时在灾害期间为政府部门提供防灾减灾决策部署、准确防御海洋灾害提供了技术支撑,工作成果受到县政府、温州鳌江海事处、县港航局、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鳌江客运站等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2020年,我局拟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平阳大面海域日常预报,鳌江南麂航线、南麂大沙岙浴场、鳌江港、南麂港等重点保障目标预报以及海洋灾害预警报,用户满意度调查,基于海图基面的天文潮位值及乘船舒适度预报。

项目依据

(1)《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5号,2012年)

(2)《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自然资源部海洋预警监测司 2019年10月

(3)《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办公厅关于公布我省沿海警戒潮位值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46号)

(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温政办[2019]46号)

(5)《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 第1部分:风暴潮警报发布GB∕T 19721.1-2017)

(6)《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 第2部分:海浪预报和警报发布GB∕T 19721.2-2017)

(7)《海水浴场海洋环境预报技术导则》(国家海洋局,2017

(8)《滨海旅游度假区海洋环境预报技术导则》(国家海洋局,2017年)

项目目标

(1)开展平阳近岸大面海域日常预报,为辖区内的海上作业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2)开展南麂岛旅游预报,保障海岛旅游安全,减少游客滞留现象;

(3)开展港口码头预报,有效指导船只进出港,为船只管理提供保障;

(4)开展南麂岛马祖岙、国姓岙海表水温预报,保障大黄鱼养殖安全;

(5)开展海洋灾害预警报,为县政府进行防灾减灾工作部署、准确防御海洋灾害提供技术支撑。

工作内容

2020年平阳县海洋预报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平阳近岸大面海域日常预报、重点保障目标预报南麂海域风浪情况预测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制作与发布,发布媒介的运维,以及用户满意度调查。

4.1平阳近岸大面海域日常预报

4.2 重点保障目标预报

(1)南麂岛旅游预报

鳌江港、南麂新码头预报

鳌江南麂航线预报

南麂大沙岙浴场预报

南麂海域海钓指数等级和日出时间预报

(2)渔业预报

南麂岛马祖岙、国姓岙

4.3 海洋灾害预警报

(1)灾害性海浪警报

(2)风暴潮警报

(3)天文大潮消息

(4)台风变化趋势分析

4.4 发布媒介的更新与运维

4.5 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

五)项目实施时间

本项目实施时间:至2021年8月。

六)成果提交:海洋精细化预报项目相关技术报告。

标段四:平阳县2020年海洋生态预警监测

一)海洋生态基础监测

工作内容: 2020年,在县辖海域共布设6个海洋生态基础站位开展水文气象、水体、沉积物和生物监测

监测时间及频率:监测频率为1次/年。

监测指标:

水文气象:风向、风速、天气现象、水温、水色、水深、透明度、海况。

水体环境:盐度、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总氮、总磷、叶绿素a、悬浮物。

沉积物环境:硫化物、有机碳、粒度、Eh。

海洋生物:微生物(细菌总数)、浮游植物、浮游动物、游泳动物(选测)、鱼卵仔稚鱼、底栖生物。

技术依据:按照《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站位布设:布设5个生态基础监测站位。

成果提交:各任务承担单位于监测月次月15日前,将数据资料通过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平台进行逐级报送,经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审核汇总于20前上报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各任务承担单位于10月底前,编制《海洋生态基础监测报告》报至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抄送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中心于12月底前,整理分析形成全监测评价报告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抄送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

二)海洋生态本底调查

1、调查内容

海洋生态本底调查共分五大类调查内容,分别为空间要素调查、保护要素调查、资源要素调查、灾害风险调查、辅助要素调查。

海洋生态本底调查工作框架示意图

2调查要素

(1)空间要素调查

空间要素调查主要包括基础空间要素和生态空间要素。

基础空间要素包括调查辖区内各类岸线(大陆岸线、海岛岸线、人工岸线、自然岸线)的长度,海域面积、海岛(数量,面积)、海湾(数量、名录、位置、面积)、重要河口(数量、名录、位置)、滩涂(数量、名录、位置、面积)。

生态空间要素包括调查辖区内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渔业资源、特别保护海岛、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迹、重要滨海旅游区、沙源保护海域、重要砂质岸线的数量、名录、位置、面积及其他空间信息。

(2)保护要素调查

保护要素调查主要是调查辖区内主要生态保护对象的种类、分布状况及数量。涉及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鸟类、植被、贝藻类以及其他濒危生物或珍稀动物的名称、数量、分布区域。

此外,处于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各类保护对象的相关数据,一并提交保护区选划时段的调查数据,附选划报告。

(3)资源要素调查

资源要素调查主要是调查辖区内主要海洋生物资源的本底状况,收集所辖海域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游泳动物、鱼卵稚鱼、潮间带生物的物种数量、优势种名录、生物量、多样性指数等主要指标数据。

(4)灾害要素调查

灾害要素调查主要包括生态灾害要素调查和潜在风险要素调查。

生态灾害要素调查主要包括赤潮、绿潮、金潮的主要发生区域、主要赤潮生物、赤潮高发时段;水母爆发的主要发生区域、种类、发生时段;滨海湿地退化的主要发生区域和退化状况;外来生物入侵的物种及主要分布区域;海岸侵蚀的主要发生岸段和侵蚀状况;海湾淤积的主要发生区域和淤积状况等。

潜在风险要素调查主要包括辖区内涉海开发活动情况,指在建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的名称,区域位置及项目内容;重大涉海工程项目如热电、核电、石化企业的名称及位置;辖区内海洋主导产业的类型及分布特点;主要入海污染源的空间位置;围填海项目及存量围填海项目的分布状况和空间位置。

(5)辅助要素调查

辅助要素调查主要包括辖区内海洋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数量及分布状况,主要海洋生态问题和潜在海洋生态隐患的摸排,所辖区域内海洋生态历史数据的积累情况。

3、调查时段

调查的数据基准年为2019年,若无基准年调查数据,以最近调查年数据为准,并注明出处。生态灾害要素调查以近五年(2015年-2019年)生态灾害的发生情况为统计口径进行汇总,并注明使用数据出处。

4、成果提交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完成本辖区内本底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补充调查,完成本底调查数据报表的填报,本级调查报告的编制,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赤潮灾害监测

(一)赤潮灾害早期预警监测

工作内容:近岸开展早期预警监测,发现溶解氧、叶绿素a指标异常后加密监测,一旦发现赤潮后转为应急监测。

监测时间及频率:每月1次;溶解氧、叶绿素a等指标异常时,随即开展加密监测,每月不少于2次,可根据实际加密监测。

监测指标:

水文气象:气温、气压、风向、风速、水温;

水体环境:浊度、盐度、pH、溶解氧、叶绿素a、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

赤潮生物:海水中赤潮生物优势种的种类和密度。

技术依据: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赤潮监测技术规程(HY/T 069-2005)》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站位布设:平阳南麂海域布设站点5个。

成果提交:各任务承担单位于监测月次月15日前,将数据资料通过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平台逐级报送,经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审核汇总于20日前上报海洋监测预报中心

(二)赤潮灾害应急监测

工作内容:赤潮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船舶走航方式开展赤潮应急监测,掌握赤潮生消时间、漂移路径、影响范围等,及时发布赤潮应急监测信息。

监测时间及频率:发现赤潮起至赤潮影响消失为止,每2天监测1次基本情况、水文气象赤潮生物,水体环境每周监测1次,与基本情况监测同步进行。

监测指标:

基本情况:赤潮发生时间和地点、形状和颜色、面积、漂移路径、持续时间、主要经济生物死亡情况及动物行为等。

水文气象:气温、气压、风向、风速、水温。

水体环境:浊度、盐度、pH、溶解氧、叶绿素a、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

赤潮生物:海水中赤潮生物优势种类和密度。

赤潮毒素:有毒赤潮发生时,在赤潮发生区内采集1~2种生物开展赤潮毒素监测,监测毒素种类根据赤潮藻种确定,包括麻痹性贝毒、记忆缺失性贝毒、腹泻性贝毒、河豚鱼毒素、西加鱼毒素监测等。

其他指标可根据实际管理需求自行选测。

技术依据: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赤潮监测技术规程(HY/T 069-2005)》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站位布设:根据赤潮发生范围和漂移状态,按梯度变化酌情设站采样,站位数量视赤潮范围和监测能力而定,一般情况下布设2个监测站位,每周1次水体环境监测时增设1个对照站位,鼓励加密站位。

成果提交:各任务承担单位于监测月次月15日前,将数据资料通过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平台进行逐级报送,经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审核汇总于20前上报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

(三)赤潮灾害信息报送及发布

工作内容:包括赤潮预测预警、赤潮快报、赤潮通报和赤潮月报的编制、报送和发布。

信息要求:

赤潮预测预警的信息包括预警区域、水体监测指标(溶解氧、叶绿素a等)异常值,赤潮发生的可能性,赤潮生物预判及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赤潮快报的信息应包括发生时间和地点(区域名称、边界经纬度或中心点经纬度)、赤潮生物优势种类及毒性、赤潮生物密度、形状、颜色、面积、漂移路径、持续时间、主要经济生物死亡情况及动物行为等;监测区域的水文气象、水体各监测指标(特别是溶解氧、叶绿素a等)状况。

赤潮通报的信息应包括发生时间和地点(区域名称、边界经纬度或中心点经纬度)、赤潮生物优势种类及毒性、赤潮生物最大密度、形状和颜色、面积、持续时间、周边敏感区、灾害影响及受损情况及赤潮变化趋势分析等。

赤潮月报的信息应包括赤潮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地点、中心经纬度、边界经纬度、面积、赤潮生物优势种、最大密度、毒性、灾害影响和监视监测工作等相关内容。

成果提交:

赤潮预测预警: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根据早期预警监测信息、浮标在线监测或卫星遥感监测结果进行赤潮发生预警研判,每周编制赤潮预测预警,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抄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

赤潮快报赤潮通报:一旦预警或发现赤潮(通过船舶监测、遥感监测、浮标在线监测或志愿者等),当地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在获取信息的第一时间开展应急监测并确认,在监测完成后24小时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赤潮快报抄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及时发布本级赤潮通报。

赤潮月报: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于每月28日前将赤潮月报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

标段五:平阳县沿海滩涂(潮间带)资源监测与评价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海洋综合管理专项资金部分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10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开展沿海滩涂(潮间带)资源监测与评价

2、工作内容及要求

平阳县区域大陆与海岛沿海滩涂(潮间带) 资源监测与评价,范围自现状海岸线向海至水深零米线(理论最低潮面)。具体内容和要求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浙江省沿海滩涂(潮间带)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方案》《浙江省沿海滩涂(潮间带)资源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为准。

3、验收方式

成果报告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本项目(标的一、二、三、四、五)其他说明:

▲1、本项目总价包干。

2、投标供应商需保证投标资料的真实性,项目实施时,采购人将进行如实核对,如查实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上报采购主管部门,废除其中标人资格并有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三、商务条款

(1) 付款方式及期限(或按财政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50%,提交相关成果及资料并通过审查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合同金额的100%。

(2) 注意事项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为完成上述所规定采购内容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供应商应结合采购内容、要求,市场行情及自身的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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