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一:城厢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建设实施服务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农用地安全利用等任务的函》(闽环土函[2020]5号)、《城厢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和实地探勘结果,城厢区受污染耕地面积为4224.17亩,其中830.44亩属于一级水源地保护区,禁止农业耕作。因此,本项目开展城厢区受污染耕地实际安全利用实施区域内耕地3204.73亩的具体安全利用措施实施,到2020年底,完成3204.73亩安全利用面积,且实施区内生产的农产品中五种重金属(镉、铅、砷、汞、铬)含量的超标率不超过9%,实现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减少农产品中重金属累积风险。
合同包 |
品目 |
采购标的 |
数量 (项) |
金额 (元) |
最高限价 (元) |
1 |
C169999 |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1 |
1081892 |
1081892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实施依据
1.1部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业部第71号令)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
《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
农业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2017年)
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6号,2017)
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工作方案》(闽农能函[2019]529号)
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环办2017]97号)
《土壤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8修正)
《福建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闽农综〔2019〕43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农用地安全利用等任务的函》(闽环土函[2020] 5 号)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0] 31 号)
1.2技术导则、标准及规范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环办土壤[2018]1021号)
《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 398-2000)
《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范》(环办土壤[2017]59号)
《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环办土壤函[2018]1479号)
《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图规范(试行)》(环办土壤函[2018]1462号)
《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范》(NY/T497-2002)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5-2017)
《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的分级》(DB35/T859-2016)
《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19
2、项目实施地点
城厢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域分布常太镇(3721.49亩)、凤凰山街道(225.14亩)、灵川镇(180.04亩)和东海镇(97.51亩)等4个镇(街道),12个村。完成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实施面积合计3204.73亩。
3、实施内容
★(1)根据城厢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种类的安全利用方案,实施耕地的安全利用。实施时必须考虑作物种类、耕作习惯,实施时原则上以村为基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范围和面积,主要采取钝化+水分管理+低富集水稻(莲子);深耕起垄+定向钝化+低富集农作物;果树+有机-中性化技术+沟施覆土方式实施,各村主要安全利用措施见下表。
表1城厢区不同行政村安全利用措施实施简表
镇(街道) |
村 |
措施实施(亩) |
污染类型 |
地形特征 |
利用目标 |
主要技术方法 |
常太镇 |
溪北村 |
1119.59 |
铅、铅-镉污染,安全利用B区 |
丘陵区为主,部分为河谷平原 |
农产品重金属含量达标率不低于91% |
钝化+水分管理+低富集水稻(莲子);深耕起垄+定向钝化+低富集农作物;果树+有机-中性化技术+沟施覆土;300亩核心示范区 |
溪南村 |
545.4 |
铅单项污染,安全利用B区 |
河谷平原为主,部分为丘陵区 |
钝化+水分管理+低富集水稻(莲子);深耕起垄+定向钝化+低富集农作物;果树+有机-中性化技术+沟施覆土; |
||
浦头村 |
6.09 |
铅单项污染,安全利用B区 |
河谷平原为主,部分为丘陵区 |
果树+有机-中性化技术+沟施覆土 |
||
洋边村 |
67.86 |
铅、砷污染,安全利用B区 |
河谷平原为主,部分为丘陵区 |
果树+吸附钝化+沟施覆土;零星旱作,深耕起垄+定向钝化+低富集作物 |
||
南川村 |
351.91 |
铅单项污染,安全利用B区 |
丘陵区为主,部分为河谷平原 |
果树+有机-中性化技术+沟施覆土;深耕起垄+定向钝化+低富集农作物; |
||
长基村 |
577.4 |
铬、铅及铬-铅污染,安全利用B区 |
河谷平原为主,部分为丘陵区 |
钝化+水分管理+低富集水稻;深耕起垄+定向钝化+低富集农作物;果树+有机钝化+沟施覆土 |
||
岭下村 |
157.8 |
铬单项污染,安全利用B区 |
河谷平原为主,部分为丘陵区 |
钝化+水分管理+低富集水稻;深耕起垄+定向钝化+低富集农作物;果树+有机钝化+沟施覆土 |
续表1城厢区不同行政村安全利用措施实施简表
镇/街道 |
村 |
措施实施(亩) |
污染类型 |
地形特征 |
利用目标 |
主要技术方法 |
凤凰山街道 |
白洋村 |
181.14 |
铅单项污染,安全利用B区 |
丘陵台地为主 |
农产品重金属含量达标率不低于91% |
钝化+水分管理+低富集水稻;深耕起垄+定向钝化+低富集农作物;果树+有机-中性化+沟施覆土 |
东海镇 |
东沙村 |
27.51 |
砷单项污染,安全利用B区 |
平原区为主 |
深耕起垄+吸附钝化+低富集农作物;果树+吸附钝化+沟施覆土 |
|
灵川镇 |
硋灶村 |
22.90 |
镉单项污染,安全利用B区 |
丘陵为主 |
深耕起垄+定向钝化+低富集农作物;果树+有机-中性化+沟施覆土 |
|
桂山村 |
113.81 |
镉、铅污染,安全利用B区 |
丘陵为主 |
深耕起垄+定向钝化+低富集农作物;果树+有机-中性化+沟施覆土 |
||
柯朱村 |
33.32 |
镉单项污染,安全利用B区 |
平原区为主,部分台地 |
深耕起垄+定向钝化+低富集农作物;果树+有机-中性化+沟施覆土 |
(2)实施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应密切监控农作物生长状况和农产品重金属含量。一旦发现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出现超标或者明显显示有可能超标,应立即向方案编制方和采购人通报,必要时可以对实施方案进行部分调整。
★(3)实施方案所列出的钝化或阻控材料是最基本的材料,实施单位可以在保障无二次污染、且具有更好效果的前提下,征得方案编制方和采购人的同意,提出更换其他钝化或阻控材料或改变施用量。以上对方案的调整、对材料及其用量的改变,最后的结算总价均不超过中标总价。
(4)本项目涉及不同村庄、不同农户地块及种植模式,在实施过程中,施工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对策,施工过程中,可以先小范围先行先试,无明显农作物受害情况下,可大规模推进,保证安全利用措施的顺利落地及实施。
★(5)在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向当地基层干部、农技人员、种植专业户等普及耕地安全利用方面的知识;举办不少于2期的培训班;至少印发200册以上的必要科普手册;在推进区树立1—2块野外耕地安全利用实施金属展板(长宽规格为4米*2.5米,高度1.5米)(注:长、宽、高允许存在±5%的偏差)科普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应与采购人协商决定。
(6)一年中如果有多季作物时,以措施实施后的头季作物为准。
★(7)农业投入品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要加强过程管理,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登记。包括:定期监测灌溉水,农药、化肥、有机肥等投入品的登记。实施中所使用的肥料耕地投入品须符合《有机肥料NY 525-201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 18877-2009)》、《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GB/T 23349 -2009)》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NY/T 496-2010)》等相关重金属标准的规定,禁止施用污泥源的有机肥,禁止使用重金属超标的投入品。石灰石粉的质量参考冶金行业标准《石灰石》(ZB/D 53 00290)中,一级及以上的普通石灰石( CaO 含量不小于 53%),细度过 80-100目筛。白云石粉中MgO含量不低于20%,CaO含量不低于25%,细度过80~100目筛;泥炭质量要求:有机质含量至少大于450克/千克(干基),且砷、汞、铅、镉和铬含量应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筛选值标准;植物源有机肥质量要求:有机质含量大于450克/千克(干基),氮磷钾总养分含量大于5%(干基),砷、汞、铅、镉和铬的限量指标应符合有机肥要求;改良剂施用量:复合钝化主要采用白云石粉(其他有机物料或吸附材料)+植物源有机肥按规定比例施用,一年施用量200~300千克/亩;核心示范区主要采用三种钙质钝化材料+植物源有机肥按规定比例施用,一年用量300千克/亩。
★(8)实施单位施工质量要符合国家、福建省相关标准规范和城厢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技术方案要求,确保实施措施完全落地,实施过程佐证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4、核心区实施要求
核心区面积300亩。核心区中主要是果树。
果树:核心示范区措施包含:①环状沟施:核心区土壤在果树花穗肥时全部实施环状沟施,在树冠滴水线稍微偏内的根系外沿挖环状沟,深20厘米,宽20~30厘米;②土壤有机-中性钝化:示范三种有机中性化技术(钙质改良剂+植物源有机肥=1:2)组合,每种技术组合示范面积为100亩。采后肥和壮果肥按农民常规施肥完成。果树施肥中用到的氮磷钾肥推荐施用尿素、钙镁磷肥和硫酸钾(含硫酸钾复合肥),不施酸性肥料、含氯的肥料。
5、验收标准
实施效果以效果评估结果为准,要求评估方在实施区范围内,按照采样密度1样/80亩,网格法布点不少于45个样品,每个网格内采集农产品1个(采集网格内主要农产品),检测农产品中镉、铅、砷、铬、汞的含量,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效果评估。如果农产品中重金属的超标率符合要求,则视为实施效果合格。实施单位要准备一份实施报告,监理单位和效果评估单位要提供监理报告和效果评估报告。由采购人组织一次专家验收会议,验收会应对项目是否合格提出明确意见。若验收不合格,实施单位负责无条件整改至符合验收标准。
6、工期要求
2020年12月底完成。
7、最高限价:1081892元。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2、交付时间:2020年12月底前交货
3、交付条件: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履约保证金缴交时间:公示期满后5天内缴交(且须在合同签订前);3、履约保证金期限:待项目完成后无息退款(因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除外)。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5、验收标准 实施效果以效果评估结果为准,要求评估方在实施区范围内,按照采样密度1样/80亩,网格法布点不少于45个样品,每个网格内采集农产品1个(采集网格内主要农产品),检测农产品中镉、铅、砷、铬、汞的含量,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效果评估。如果农产品中重金属的超标率符合要求,则视为实施效果合格。实施单位要准备一份实施报告,监理单位和效果评估单位要提供监理报告和效果评估报告。由采购人组织一次专家验收会议,验收会应对项目是否合格提出明确意见。若验收不合格,实施单位负责无条件整改至符合验收标准。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项目完成并通过效果评估单位出具合格结论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