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需求)
项目背景,“数字政府”是推动“数字中国”建设、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的重要抓手和重要引擎。房地产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近几年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省市等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管理办法,对住房工作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三十五章提出健全住房供应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优化住房供需结构,稳步提高居民住房水平。住建部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方便群众办事,保障交易安全,住建部在总结地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要求各地应加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对房地产交易活动进行监管,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2017〕86号)文件精神,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数据跑腿代替群众和基层干部跑腿的信息化服务。
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二三维一体化等新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也为智慧住建信息化的创新提供了技术保障。综合当前房产管理的特点和新技术的发展,进行智慧住建信息化平台建设规划,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房产管理和服务的智慧化程度,用创新的管理和技术思维来构建智慧住建,是当前房产信息化的大势所趋。
二、项目建设目标
以房产数据支撑平台建设为基础,以房产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建设为支撑、以房产市场监测分析平台建设为抓手、以深化跨部门横向协同、信息共享,建立起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民政、公积金中心等业务信息互联互通,建成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与调控平台。全面提高滁州市住建局房产主管部门工作效率,提升房产监管和决策的精准性,提升房产主管部门管理社会的能力,提高房产部门服务社会的水平。
本项目建设以处室或部门的业务流程分模块搭建系统,通过B/S的系统架构,可灵活组织,随时扩展,根据政策的变化迅速应变,快速适应业务的发展变化,同时以高标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公共数据平台,综合分析业务报表和个性化推送信息服务,为科学决策提供全面的依据。
本项目建设通过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形成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权限认证、统一用户体系、统一数据中心和统一信息门户的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滁州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与调控平台由“一库四平台”组成,即一个涵盖各类客体信息、主体信息、资金信息、诚信信息和业务过程信息等的综合滁州市房地产监管调控综合数据中心;一个覆盖商品房交易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一个基于数据中心,实现对商品房市场全面监管和分析的房产监管分析平台;一个对外开放便民利企的公共服务平台;一个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平台。
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库”,即建设一个全市房地产监管调控综合数据中心,强化全市房管基础数据,实现房产管理领域内档案影像数据、业务属性数据、GIS空间数据和统计分析数据的一体化管理。
“四平台”,即建设以“管理、业务、技术、数据、服务五个一体化”思路为基础的SOA架构“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房产市场监管分析平台”,建设集成多服务渠道的“互联网+房地产市场信息公众服务平台”;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平台,即与其他委办部门、银行等进行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
历史数据迁移,即将原有信息化系统业务相关数据整理、迁移至本期建设的系统。
功能要求★
本项目业务功能需求分析具体如下:
建设房地产监管调控综合数据中心(数据库建设)
建设全市房地产监管调控综合数据中心,强化全市房管基础数据,实现房产管理领域内档案影像数据、业务属性数据、GIS空间数据和统计分析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完善房产基础数据库体系;构建数据获取及共享系统、实现与其它政府职能部门的数据交换与共享;使之成为滁州市信息最全、最准确、最权威的滁州市房地产监管调控综合数据中心。
包括数据标准建设和滁州市房地产监管调控综合数据中心建设。
搭建监管与调控综合管理平台
遵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和安徽省厅对房产交易管理系统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系统建设标准的统一要求,建立以房源为基础的数据组织和管理模式,实现对房产管理的各项业务进行全面整合和规范。依托业务办理和历史业务数据成果,全面掌握房地产市场交易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
1)房产测绘成果和面积管理系统
采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对房地产物理数据(包括房地产幢面、幢坐标、幢号、门牌号、建筑结构和类型、地上、地下层数及面积、竣工日期等幢属性,房屋分层分户图、户室号、户型、房屋坐落、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分摊等)进行测绘采集,满足预测绘和实测绘业务需要,实现测绘信息管理。
商品房预售审批管理系统
预售许可的申请管理包含以下环节:
发起申请
开发企业信息管理人员填写必要的申请信息,包括申请预售的原因、必要材料的摘要情况(如土地证信息等),从预售项目内选择拟预售房屋范围(房屋性质限定为商品房)。需要为每个申请预售的房屋拟定预售价格。填写完毕后,可以提交申请,此工作在外网完成。一次预售许可证的申请,只能在一个开发项目内选择房屋,一个开发项目可以分批申请预售(有不同的预售许可证号)。
审核申请
预销售管理人员接收开发企业的申请数据,对申请数据进行核对和修改,根据申请数据生成拟批准的分用途统计数据,并填写必要的审核意见(可以使用审核模板)。如果批准了申请,系统应按既定规则生成预售许可证号。
发放预售许可证
许可证/证明打印人员根据批准的预售许可申请,打印预售许可证,并发放给开发企业。
预售许可证的变更包括:改变预售许可的范围、改变预售许可证的使用期限、撤销预售许可证以及暂停预售许可证的使用。
申请和审批情况与预售许可申请管理相同。变更后的预售许可证号不变。(注:已有合同备案的情况下,不可将该房屋排除在新的预售许可之外)
预销售管理人员查找预售许可证,对其内容进行浏览,并填写必要的审核意见(可以使用审核模板),可以对预售许可证进行注销。注销后的预售许可范围内房屋,将恢复到不可预售状态。(注:预售许可证的撤销不影响已有的预售合同)
与注销预售许可证基本相同。
预售许可申请,由开发企业发起预售许可申请。申请时,必须选择该企业下有效的开发项目。选择所属的开发项目结束后,开发项目关联的楼盘信息自动关联进入申请环节。
开发企业可以在申请环节对本次预售的范围、类型和均价进行设置,包括预售范围、预售类型、预售单价信息,开发企业填写完毕信息后,可以提交申请,等待管理部门审核。提交之前,可以将此次申请删除。提交之后,预售许可的信息不能再被修改。
预售许可申请的审核,可以根据预置流程分配给指定权限的用户。审核过程中,可以填写审核意见,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预售许可信息、销售范围、销售类型和销售均价进行修改。
审核过程中同时可以统计本次预售范围的房屋类型、套数、面积等信息。
审核通过的预售许可,预售证号根据系统配置自动分配。
打印并发放预售许可证,需要同时记录领证人和领证时间、打印时间等。
审核通过的预售许可证,状态是已审核,但是开发商还不能立即开展网上签约操作,还需要由管理部门对已审核的预售许可进行开通操作。
管理部门随时可以对开发企业的预售情况,对预售证进行临时性的开通和暂停。暂停的预售证,不能进行网上签约操作。
开通和暂停,需要记录日志,包括操作、操作时间和操作原因。
预售许可变更,由开发企业发起预售许可变更的申请。
申请变更后,预售许可证状态时“预变更”,此状态下,开发企业可以修改关于预售许可的一切信息。
提交审核之前,开发企业可以放弃本次变更申请,信息恢复。
提交审核之后,开发企业不能对预售许可信息做修改。
预售许可变更的审核,与申请的审核一样,只是流程配置不同,指定的审核流程和审批用户不同。
预售许可撤销,由开发企业发起预售许可撤销的申请。
撤销的申请,由开发企业确认后,系统直接提交至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撤销审核过程中,开发企业不能修改该预售许可的任何信息。
预售许可撤销的限制条件是,如果预售许可证下,已经有有效的备案合同,则不允许撤销本次预售许可证。
3)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系统改造
①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签订
商品房网签系统应依托预售许可管理业务或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业务建立,采用在线方式实现新建商品房预定、预售、销售和相应的合同备案功能。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购房人等相关人员。
包括:1.商品房申请资料提取上传;2.商品房网签人脸识别接入;3.商品房合同按揭银行选择;4.商品房合同备案审核;5.商品房购房合同赋码。
②商品房合同变更申请
在业务允许的条件范围内(如不涉及购房主体变更)情况下,可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提出商品房合同变更申请。
③商品房合同撤销
在业务允许的情况下,可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提出商品房合同撤销申请,合同撤销申请业务流程可参照合同变更申请。
④商品房合同进度查询
开发企业或购房人可以通过合同编号、房屋坐落等条件实施查询,并了解对应在签合同当前业务的具体审核状态,所在环节,以便企业和当事人能够及时掌握其名下业务的实时办理状态。
⑤历史合同查看
对已撤销或已变更合同,可对其历史合同信息进行查看。对于合同的撤销和合同主体变更等情况,可及时掌握房屋买卖合同的撤销、变更等情况。根据购买人的信息、合同编号,能查询购买人的房产信息,合同贷款信息。
⑥商品房已签合同查看
对已签合同进行查看。根据购买人的信息、合同编号等各类查询条件,查询对应合同的相关详细信息。
⑦销售管理(统计分析)
跟踪项目的销售表信息。以楼盘表技术为基础,通过叠加房产销售列表,实现基于楼盘表的统计分析功能和方便快捷的楼盘销售情况分析报表,为房管部门及时了解目前房产销售情况,决策分析提供数据基础。包括商品房网签清单、商品房市场交易统计分析表、预售项目统计销量查询、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统计表及房地产交易月报统计表。
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
①账户开户/变更
包括监管账户变更(撤销重开)、账户建立信息修改、账户名变更操作,此外,还包含:
开户时增加上级单位名称字段,申请时将网签信息带入上级单位名称。
增加开户信息自动上传至局网站功能,三方协议签订后即自动上传该监管账户信息。
增加网签系统账户重新挂接审核功能,当监管账户发生变更时,原账户信息已经在网签系统中进行过挂接,变更后的信息在网签系统中重新挂接需要后台数据库操作,增加重新挂接审核界面,由我部门确定挂接信息正确并审核通过方可重新挂接。(根据网签信息,修改开户表中的预售证号;用于处理网签对同一开户发送多条楼盘信息数据或网签更改楼盘信息数据导致的监管系统楼盘信息错误)
监管开户时,增加监管资金的上、下浮比例字段,根据该项目前期资金进账情况调整新开户的重点监管资金。如该项目前期进账比例不足50%的,新开户重点监管资金比例上浮10%(比例可填写,最高不超过10%),超过50%的,可根据情况下浮10%。(在开户中增加下拉框,由房管方自行选择下调10%,不变,上调10%,上调20%四种情况)
②资金拨付
监管资金拨付-现场查勘任务列表:查询当前处在查勘,查勘确认或者查勘主管领导确认步骤的办件。
付款关闭/撤销:付款关闭后无法申请出账业务,直到申请撤销。另外,有付款关闭/撤销查询,可以查询当前处于关闭或解除关闭情况下的监管账户。
增加重点资金拨付节点:现行的是:基础正负零、1/2主体、主体结构、竣工验收、综合查验(即不动产首次登记);调整为基础正负零(35%)、1/3主体(50%)、1/2主体(55%)、2/3主体(60%)、主体结构(75%)、竣工验收(95%)、不动产首次登记(98%)、综合查验(100%)。有精装修的,装修工程进场后,可增加一个节点,提至85%。
重点拨付节点如果已经查勘过,可直接提交拨付申请,无需选择查勘;如果查勘,可以跳过复审步骤。
非重点资金提取增加批量转件功能,在待办界面选中对应的办件后点击“批量转交”,填写转件说明即可进行统一转件。
增加未到账提醒,根据首付款到账后一定时间后是否二付到账,如未到账则在企业申请拨付首页进行提示(同现在拨付界面应交未交显示首付进账情况)。
新增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信息录入功能。开发商在监管签约之后,应在申请页面填写施工单位信息。在申请重点资金拨付时,可以选择相应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会显示该节点应转入农民工工资专户的金额,申请的重点拨付金额应不大于剩余金额或可提金额(也可以不选择对应合同,按原有方法进行重点资金拨付)。若选择专户,则归档后累计保证金。
增加冲抵工程款功能,冲抵工程款显示房屋具体金额,算作重点资金拨付,以每个监管编号为单位从对应楼栋可提金额中扣除。企业端设置冲抵工程款模块申请功能,详细录入每套房屋的信息。企业把房子冲抵给施工单位,房子的金额就冲抵掉开发商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页面仿照不明入账划分,申请页面中显示该企业录入的施工单位和相应的工程款,受理之后可以由企业逐条增加,由企业录入冲抵的缴款书编号,姓名,冲抵金额,冲抵面积,该功能三步审核,初审,复审,审核,页面上显示企业剩余的工程款。此功能累计的工程款参与和拨付功能的混合计算。
新增不可预见性拨款,可申请重点金额,要求申请时无重点拨付或其他拨付,累计最大申请金额为监管面积*建安造价*0.1,无节点要求。
增加退房退款功能,按节点比例将退房合同比例外重点资金部分退出。
③账户注销/撤销
账户注销:与监管撤销类似,在账户无合同时可以使用,作为监管账户在未进行初始登记时的撤销手段,同样会更改办件标识位,将其废除。
账户撤销原因可以选填,完成初始登记或者完成综合查验。
④账户管理
包括司法冻结、司法扣划、不明入账例外情况及已归档申请表打印操作。
⑤查询功能
包括新增退房查询、出账未返回查询、新增智能评估功能、自己按监管实现监管编号、项目名称字段进行查询及案件追踪中开户办件增加开户行字段,银行冲正办件增加冲正金额字段。
⑥统计功能
新增汇总统计功能,分为银行汇总和企业汇总,查询对应总余额。此功能有同比环比页面,可以以月为单位查询同比环比情况。
⑦影像资料采集功能
在监管开户、账户变更、资金拨付、监管撤销等需要提供纸质资料的环节,增加影像资料采集功能,实现远程办理。影像资料在案件追踪换件可以查询。
⑧数据确认
银行数据确认日志,其中拨付,账户名变更,冲正界面,增加账户名,监管编号,账号字段。银行数据确认拨付界面,增加监管编号,账号字段。
在银行确认中付款数据环节,增加一栏拨付金额。
⑨新增功能
系统中添加标红及标红解除功能模块。
新增预售许可管理:开发商申请时填写基本信息,并按照提示上传附件,保存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预售证号(须关联地名办批复,规划许可证),办件结束后进行打印。该办件生成的预售证号与原网签发送的开户信息中的预售证号不相同,原系统中与网签系统交互部分无需修改。
新增申报预售许可信息撤销功能:撤销一个预售证号,并向中间库推送撤销信息。
新增申报预售许可信息变更功能:申请审核后变更一个预售许可的信息,同时更新其预售证号,中间库推送原预售证号撤销信息和新预售证号信息。
报文进账:银行通过报文系统实时进账。
配合报文系统,进账及不明入账拨付改为可以多次进账。每个批次可以多次进账,上一批次未交齐时,下一批次进账视为无效数据。另外,冲正时按进款顺序倒序冲出。其他如不明入账等也做同样修改。
新增进账预警功能,商品房网签合同签署时,每次打款录入时间,例如首付时间、二付时间。超出时间银行为反馈打款信息的房产信息,预警提示。
⑩功能修改
目前重点拨付审批流程为四步,重点审核表显示为三步,将重点拨付审批流程改为与报表一致(三步:初审,审核,审批)。
添加已归档报表打印功能,并且企业端可以通过此功能打印开户报表。
开发商案件追踪功能可以查询到自己申请的全部类型办件(目前只有不明入账划分),并且在“其他信息”中的转件流程的用户名修改为用户的真实姓名。
开户上传办件功能,上传内容分为几小项。
增加统计查询页,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时间段内进出帐明细,余额,重点非重点各自余额及总余额,总进账,未进账,二级页显示不明入账划分记录,拨付记录。
增加关闭监管银行及撤销关闭功能,选择监管银行并申请后,开发商无法使用该银行进行开户。
重点拨付查勘,添加批量转件功能。
监管明细查询功能,查询结果增加可提取金额列,分为正常拨付时最多可提取金额和可以使用其他拨付时最多可提取金额(页面上列名写“使用特殊拨付时可提取金额”)。
修改人员权限,包括初审人、复审人及终审人。
修改开户和重点拨付步骤,开户变为三步审核。开户和重点拨付增加归档步骤,审核结束后转到归档步骤,原通知书放到归档步骤进行打印。
搭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平台
基于全市房地产监管调控综合数据中心,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准确的掌握全市房地产市场商品房供应、商品房交易、商品房库存等信息,对全市商品房供应、成交情况分区域、用途、面积、价格区间等进行统计分析,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对全市范围内销售房源、交易情况、价格、涨幅等进行对比,对房地产市场的供应、成交结构、价格走势和消化周期进行动态分析和监管,从而更好地为房地产市场宏观决策、预警提供依据。
1)房地产市场交易总体情况
通过房地产市场情况及分类统计,展现房地产市场交易总体情况。
2)商品房新上市情况分析
商品房是房地产市场中重要的内容之一,通过新上市商品房概况、住房情况等对商品房新上市情况进行分析。
3)市场可售(库存)情况分析
系统提供按时间区间或年度/季度/月、区划等,对指定范围内商品房可售房源套数、面积,以及增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其次包括消化周期(去库存)分析、可售房源变化情况等。
4)商品房交易情况分析
包括新建商品房成交量分析、成交走势分析、成交结构分析、购房人结构分析、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水平分析等。
5)市场潜在及现实供应量分析
系统按设区市及下辖城区、土地等级、时间区间对市场的潜在开发量变化情况和现实供应量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6)市场价格水平分析
系统按设区市及下辖城区、时间区间对市场的商品房价格水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搭建互联网+房地产市场信息公众服务平台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为指导依据,统筹规划,建设“互联网+房地产市场信息公众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设施,打通信息壁垒,加强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业务部门、各业务环节之间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真正实现“一窗”受理、“一号”申请、“一网”通办。
1)网上房地产
网上房地产网站平台包括首页、商品房、存量房、经纪机构、政策法规、市场监测、政务公开等功能,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①首页
滁州市网上房地产网首页展示最新资讯、公告通知、登录导航、安徽政务服务网导航、商品房成交播报、在售商品房项目分布、预售许可证公示、网签合同注销备案公示、成交量排行、存量房成交播报、经纪机构违规行为“曝光台”链接等子栏目。
②商品房
包括商品房首页、楼盘查询、项目及预售证查询、预售证信息展现、合同查询和全市成交情况子栏目。
③存量房
存量房模块提供真实的房源、真实的报价,本模块包含存量房首页、房源展示、合同查询、全市成交情况子栏目。
④经纪机构
网站提供直接链接到经纪服务管理平台的经纪管理页面,用户可通过本网站跳转至经纪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经纪企业列表,可查看经纪企业的详细信息及信用评价信息,增加用户体验度。
⑤政策法规
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文件的查看及下载,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法规。
⑥市场监测
市场监测包括交易监测与交易排行两个版块,具体内容如下:
1)交易监测
提供商品房、存量房、租赁房按区展示当年及今日成交情况统计表。
2)交易排行
提供商品房、存量房、租赁房的月度、年度网签排行榜,包括项目名称及成交面积信息。
⑦政务公开
提供交易流程、业务提示、合同范本及商品房、存量房网签相关资料下载服务。
⑧公众号
提供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用户可以通过移动端微信扫一扫关注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
⑨账户管理
开发企业注册:开发企业注册申请时自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例如企业名称、企业法人、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信息)及logo等,填写完成后提交审核。
经纪企业展现:经纪企业信息通过经纪服务管理平台对接形式,实现网站展现。
⑩后台管理
包含首页管理、商品房管理、存量房管理、辅助工具、系统设置等模块管理。
2)微信公众服务号
以官方微信服务作为入口,可分微办事、便民服务、交易平台、互动等服务方向,主要为市民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提供便捷式在线信息查询服务,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全面、快速了解到房产交易服务过程中各服务点、服务事项、收件资料、承诺期限等内容信息。
①微办事
通过“微办事”服务,老百姓能够查询到以下内容,如预售许可证查询、办事进度信息查询。
预售许可证查询:可以通过输入关键字,分别按项目名称、开发商名称、坐落地址、预售项目编号这四种类别进行查询,显示对应结果。
办事进度信息查询:可以通过输入受理编号、申请人姓名来查询,近30天内的受理业务信息。
②便民服务
通过便民服务更加准确,方便的查询房产相关信息,便民服务内容包括工作动态、政策法规、业务查询、办事地点、服务电话、房产知识百问、房产档案办事指南。
③房产交易服务
通过交易平台,可查询到经纪行业信息与挂牌房源信息。
④微信互动
提供针对房产交易方面存在问题的建议与投诉。可通过留言或者咨询房产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升公众参与度。
搭建自助签约平台
对手拉手签约的买卖双方实现不需到局窗口人员处办理网签,实现自助签约并打印合同。
视频制作
制作软件系统介绍和房产交易风险提示的视频,时长6-8分钟。
历史数据迁移
将滁州市房产交易相关原有系统产生的历史电子数据,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迁移到新的房产交易管理数据库中。历史数据迁移必须首先确保不丢失原有历史数据,同时确保迁移后的电子数据在新系统中能够正常进行日常业务审批与业务办理。在正式的数据迁移之前,对原有数据进行详细的分析。对不规范数据、重复数据、错误数据等数据问题进行发现和梳理。根据项目实施和系统上线的具体要求,与用户单位共同制定详细的数据迁移和问题数据处理计划。
与其他委办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本项目需与其他委办部门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
1)不动产登记共享交换
通过中间库实现住建和不动产登记双方联网、不动产登记共享数据实时交换给住建部门,同时,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住建部门将房产交易共享数据同步交换到不动产登记中心。
2)地税数据共享
通过市数据资源局的中间库实现住建和地税双方联网,与地税部门确定核查接口标准;实现地税部门与住建房管部门核查接口;实现数据增量交换和数据接口日志;地税核查接口安装和维护要求;地税核查接口授权、认证。
3)银行数据共享
基于市数据资源局的中间库实现房产交易和不动产数据库共享,开发实现银行核查接口软件。
4)公积金数据共享
基于市数据资源局的中间库实现房产交易和不动产数据库共享,开发实现公积金核查接口软件。
5)与皖事通·惠滁州对接
通过开发与皖事通·惠滁州数据接口,实现与皖事通对接,支持重要通知消息的发布和接收、最新动态信息的发布和市场分析结果实时查看和发布。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减少群众跑路换数据跑路,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非功能要求
总体要求
1)采用SOA、企业服务总线等架构思想和技术,以及业界主流、先进的软件架构技术,系统具有高度的可伸缩性、松耦合、可复用性,并提供完善的服务;方便界面调整、业务调整、流程调整、功能扩展和服务组合。
2)系统基础平台须基于J2EE的SOA架构,核心业务系统须采用JAVA开发语言,以B/S为主、C/S为辅的应用架构模式,浏览器客户端易于安装,系统的升级更新和配置修改在服务端完成。
3)系统具有良好的可靠性、稳定性,各基础组件、功能模块和服务均稳定可靠,并能无缝联接集成。
4)系统支持主流操作平台部署和平滑运行:服务器端支持Linux、桌面端支持Windows操作系统平台,移动端应用系统支持Android。
5)系统扩展性良好,根据政策、业务和部门调整要求,实现快速系统调整和部署。
6)系统具有开放性特点,采用业界标准,易于与其他系统互联互通。
7)系统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对不同类型用户登录和外部系统连接方式,提供相应安全机制。
8)系统集成后的性能满足使用要求,系统支持多服务器集群、负载均衡,在业务和数据量不断增长时具有适应、扩展能力。
9)提供灵活的系统维护管理平台。
可灵活调整、配置系统参数、业务流程、机构人员、角色权限、业务规则、动态表单、数据字典等。在总的管理配置平台下,可分设若干个子管理配置平台,分配给下级单位的系统维护员使用,实现下属单位能独立调整本部门人员权限和流程等。实现后台管理员对业务的监控和统计功能。
等保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08),安全保护等级确定为三级。
性能要求
1)操作简单:操作人员对照简单的使用说明书就可操作,或者略经培训就可方便操作;
2)功能完善:系统能够完成要求的所有功能操作,同时具有良好的运行速度,有较高的数据承载能力;
3)运行速度和效率:
平均响应时间:普通业务操作1秒以内,复杂业务操作5秒以内。
普通的统计报表生成时间一般不超过5秒,需要多重计算的复杂报表和专题图生成时间一般不超过15秒。
4)易于维护管理:系统维护方便,可做到业务和功能等的灵活扩展;应充分考虑到系统今后纵向和横向的平滑扩展能力。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和方法:项目验收,应用系统要求通过功能整体测评,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项目移交,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将所有开发部分的产品、项目文档(包括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实施文档、用户手册、操作手册、测试报告等)、系统运行所需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其他环境资源等完整移交采购人。
2)投标供应商交货前须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
3)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投标供应商须负责安装并培训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采购人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采购人才做最终验收。
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项目建设周期为合同签订后5个月,包含30天的试运行期,试运行结束后完成项目验收。
2)技术支持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须提供完整的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设计方案要求详尽、具体,包括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数据库设计等。实施方案要求具备完整的项目实施人员的组成、具体实施计划、实施过程中主要的质量保障手段、进度保障方法和项目管理协调机制、优良的售后服务等。
3)人员培训要求:实施与培训人员培训工作包括对各级最终用户和系统管理员等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培训方案要求具备完整的人员培训的目标、对象、课程体系、培训方法和考核方法等。
售后服务要求
1)系统验收后提供软件系统3年5*8小时免费售后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免费升级、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
2)免费技术支持服务期内提供拥有中级证书的专业维保人员进行免费售后技术支持服务的承诺。
3)采购人的需求在开发期和试运行期内,仍有可能不断完善,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在采购需求或政策法规范围内,随着采购单位需求的变动随时作出响应,修改应用软件,且不增加相关费用。正式验收通过后,若有需求变动,在免费维护期内,仍应免费按采购单位需求对整个系统做出相应修改,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4)投标供应商故障响应时间:在免费维护期内,时间响应要求为:5*8小时电话响应,5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2小时解决,重大问题3小时内解决,均由投标供应商免费提供售后技术支持服务。
文档提交要求
电子文档是成果不可分割的部分,提交的文档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计划;
2)项目实施期间:系统总体设计方案、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概要设计,数据库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测试方案和计划、测试报告等项目实施过程中衍生的其它相关资料;
3)项目实施后:系统试运行报告、开发总结报告;
4)培训期间:培训计划、用户使用手册;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项目实施进度要求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5个月,具体实施计划如下表所示:
截止时间 |
完成内容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
细化系统建设计划、目标任务书和验收组织方案。 |
第一阶段: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
完成需求调研、完成房地产监管调控综合数据中心、业务综合管理平台。 |
第二阶段: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
完成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平台、互联网+房地产市场信息公众服务平台、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平台、历史数据迁移,通过初验进入试运行。 |
第三阶段: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 |
在试运行中修改、完善本项目,项目竣工验收。 |
其它要求
1 |
付款 |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给中标人; (2)项目中所有系统上线试运行一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给中标人(以采购人签字的项目上线运行报告为准); (3)项目正式验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给中标人(以采购人签订的项目终验报告时间为准)。 |
2 |
履约 保证金 |
中标金额的5%,项目验收后转为质保金。 |
1)本项目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指开发的应用软件、方案、相关数据、图表和成果的所有权,系统开发文档资料所有权、系统所有权、项目成果所有权、项目报奖、立项、发表等权利、本项目执行期间所产生的文档资料所有权)。
2)投标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中标供应商应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对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扩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健全网络数据传输的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