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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生活垃圾装运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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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0190000114089 发布时间:2020-10-19 文档页数:63页 所需下载券:10
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生活垃圾装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质量: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全年无休。

2、安全:在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人员、设施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与采购人无涉。

二、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的数量

(1)本次招标的生活垃圾中转站点包括慈溪市周巷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南站、工业园站、北站、天元站、镇东站等站点。

(2)装运数量:年垃圾运输量约9.5万吨,具体按实际装运数量计。

2、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按合同履行时间为准。

3、采购项目的实施地点:自慈溪市周巷镇区域内任一生活垃圾中转站至慈东开发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新浦镇老浦村开诚有机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服务标准

1、车辆要求:供应商应具有7吨及以上装运能力的密封式垃圾运输车不少于7辆,4.5吨及以上压缩式垃圾车不少于4辆,车辆的载重量按车辆行驶证中的核定载重量。

(1)车辆外观应完好,无重大事故记录,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100万元、年检合格。供应商应将服务车辆年检合格的行驶证、保险记录(包括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车辆资料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案,车辆要求专车专用,除新车更新或维修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任意更换。

(2)7吨密封式垃圾运输车应全密闭自动卸载,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漏;4.5吨及以上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应全密封型,自行压缩、自行倾倒、压缩过程中的污水应全部腓入污水管道。

(3)如供应商需要使用采购人提供的压缩式垃圾车,在服务过程中应按车辆的使用说明书妥善使用,严格控制压缩比,按规定定期做好保养(每次保养后的记录应报采购人备案),发生问题时应及时维修;服务期满或服务中止时,中标人应将车辆归还给采购人,并应保证车况的完好及各功能的正常使用,如有故障应及时修复。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归还,如中标人未修复的,采购人将在服务费中扣除该项费用。

(4)供应商在使用采购人的车辆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赔偿,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供应商自行办理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车辆的普通货物运输证等相关证件。

(6)车辆使用年限:采购人禁止供应商投入使用报废的车辆或一年内接近报废的车辆。

2、人员要求:车辆驾驶人员应持有B2或A2或A1驾驶证,总持证人员应不少于11人。

(1)驾驶人员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好,具有三年及以上的驾龄。

(2)乙方应将驾驶人员的驾驶证(正、副本)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交甲方备案,并应保证人员的稳定性,如员工发生请假等事宜时应及时做好符合要求的人员补充工作。

(3)乙方应加强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时间严禁喝酒,严禁酒后驾车等。

3、乙方应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车辆不得带病上路。如车辆需修理或保养应在车辆停放期间进行,严禁在垃圾装运期间进行车辆的维修或保养而造成垃圾的堆积。如无法避免时应做好车辆的调度工作,并及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

4、乙方车辆的停放场所及相关驾驶、管理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应包括在本合同单价内。

5、垃圾应日产日清,服从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服务期限:服务期一年或采购费用达到合同金额,以先达到者为准。服务期满或采购费用达到合同金额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可续签一年或一次,最多可续签二年或二次。

(三)服务效率

1、垃圾应日产日清,不得隔夜,全年无休。

2、车辆全密封装运,运输过程中无滴、漏、洒及异味外泄等现象。

3、因实际垃圾量比往日骤增或发生其它特殊原因,运力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时,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增加运输车辆和服务人员的要求,并在采购人限定的时限内及时组织人力和物力。

四、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采购人制订了考核标准,对于供应商的每次装运都进行考核,月底进行汇总,总分100分,每扣1分扣除服务费100元:服务期内扣分次数达到10次以上的(不包括10次,包括重复扣分的次数),取消续签合同的资格。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1

未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致使垃圾积压、隔夜的

每发现一次扣10分

2

压缩式生活垃圾运输车压缩完成后应关闭排污口,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滴、漏、洒等现象

每发现一次扣10分

3

发现有无牌无证车、套牌车、敞篷车、报废车参与运输的

每发现一次扣10分

4

车辆破损,达不到密闭运输要求的

每发现一次扣10分

5

服务人员酒后驾车的

每发现一次扣10分

6

服务人员无理取闹、损坏公物的

每发现一次扣5分

7

在装、卸过程中不服从、不配合采购人和慈溪市慈东开发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新浦镇老浦村开诚有机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指挥、命令的

每发现一次扣5分

8

运输途中大面积撒漏,造成严重污染的

每发现一次扣5分

9

非法进行垃圾填埋或焚烧的

每发现一次扣5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需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定,随季节变化而适时调整装运时间;服从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若不听从指挥或故意违反采购人的规定,造成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设施损坏的负责全额赔偿责任。

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慈溪市慈东开发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或西三填埋场或新浦镇老浦村开诚有机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倾倒垃圾,若违反规定,任意倾倒的,一经查实,发生一次扣除服务费10000元,并承担消除不利影响和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

3、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应诚信经营,不得营私舞弊。如发现中标人在称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第一次扣除服务费10000元,第二次扣服务费20000元,第三次扣30000元,第三次以上的(不包括第三次)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视中标人自动放弃续签合同的资格。

4、如遇采购人发电机组、压缩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因气候变化引起某个时间段内垃圾堆积现象,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统一调度,及时清运。

5、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经营性服务协议后30日内,须向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6、在履约期间,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如遇特殊情况时,应提前3个月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如无故终止或中止服务的,采购人将视中标人单方面违约,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7、投标报价:本项目以运输单价形式报价,单价中应包括

(1)车辆购置、折旧(包括甲方提供车辆的折旧)、购买保险、车辆年检、日常保养、维修(包括大修)、油料消耗等;

(2)服务人员工资、福利、补贴、社保、体检、培训等;

(3)风险费用:包括临时服务增加、运输过程中的不可预见的事件等;

(4)供应商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及应获取的利润等。

8、服务期间,如采购人要求临时增加车辆和服务人员时,费用按中标价进行结算,无其它附加的任何费用。

9、单价调整:因目前成品油价格市场经常有波动,为维护双方利益,在服务期间,运输单价按成品油(0#柴油)的实时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7吨及以上密封式垃圾运输车:油价每调整1元,装运单价就调整0.074元/吨/公里,不足或超过1元的,按比例进行调整;

(2)4.5吨及以上压缩式垃圾运输车:油价每调整1元,装运单价就调整0.114元/吨/公里,不足或超过1元的,按比例进行调整;

(3) 采购人如需将部分整治垃圾(经市环卫部门认可、可填埋的)分流运输至西三垃圾填埋场的,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进行垃圾运输,周巷生活垃圾中转站至西三垃圾填埋场的装运单价按中标价格计取,公里数按15公里计,具体装运量按实际装运量计。

(4) 厨余垃圾清运由供应商从周巷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输至新浦镇老浦村开诚有机固废处理有限公司,距离按35公里计,不排除使用4.5吨及上压缩式垃圾运输车进行运输的情况,具体费用根据车辆种类、中标价格及装运量按实计算。

10、费用结算及支付

(1)费用结算:每个月结算一次。

结算费用=Ʃ调整后的单价×运输里程×单价调整期内的运输量

1)运输里程:

自慈溪市周巷镇区域内任一生活垃圾中转站至慈东开发区垃圾焚烧发电厂:统一按55公里计,各中转站之间的周转里程不另行增加。

自慈溪市周巷镇区域内任一生活垃圾中转站至新浦镇老浦村开诚有机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统一按35公里计,各中转站之间的周转里程不另行增加。

2)单价调整期内的运输量:结算当月,各“单价调整”后的运输量的总和。

运输量的确定:根据采购人现场工作人员签字的出运单与慈东工业开发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或新浦镇老浦村开诚有机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实收地磅记录单进行核对,统计,二者票据缺一不计,每日一次,每次核清。如发现中标人与相关人员弄虚作假,虚开小票,一经查实,取消续签合同资格,并送交相关部门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费用支付:按月支付。双方费用结算确认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税务发票后15日内支付费用。

11、在服务期间,中标人发生被媒体曝光或影响采购人公众形象或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存在与招标文件不符合的做法,或不履行其投标文件的部份承诺,而由此产生的损失及消除影响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采购人根据事件的轻重,与所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将扣除部份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可能取消续签合同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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