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 工作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创建目标与要求,提出高标准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高质量编制莲都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坚持全面谋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总结全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经验,深入分析研判“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时代背景和总体形势,围绕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强化水、气、土、废等要素协同保护治理,加强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优化提升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等方面,部署一系列重点任务。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经济技术可行性等出发,筛选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的骨干工程项目,并从组织实施、资金来源、科技支撑等方面提出推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在服务期内,完成基础资料收集,根据全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经验、莲都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状等,科学、合理的编制莲都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成果经审核通过。
二 工作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在全面总结分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全面构建生态环境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统筹谋划莲都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和保障措施,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其成为指导全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规划期限及基准年:
规划期限:到2025年;规划基准年:2020年。
三 进度安排(具体时间可根据上级要求适当调整)
工期进度要求: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征询各部门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2020年12月底前,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并通过区政府组织的相关部门审议。
如区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对时间节点作出调整的,规划编制进度要求做相应调整,具体时间节点按采购人要求。
四 付款方式
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且收到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送审稿通过审议后15日内且收到正式发票后支付合同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