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庆元县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庆元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对指导“十四五”期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建设美丽庆元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8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0〕33 号);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丽水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与国家、行业最新标准相抵触或未能罗列完全时,应以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为依据。
三、项目整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着眼“十四五”期间庆元县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美丽庆元的阶段性特征,以推动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总结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成效经验,深入研究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举措,围绕全面构建生态环境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统筹谋划庆元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和保障措施,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其成为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工作的行动纲领。
(二)规划期限及基准年
规划期限:到2025年;
规划基准年:2020年。
四、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
(一)坚持全面谋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总结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成效经验,深入分析研判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时代背景和总体形势,围绕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强化水、气、土、废等要素协同保护治理,加强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优化提升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等方面,部署一系列重点任务。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经济技术可行性等出发,筛选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的骨干工程项目,并从组织实施、资金来源、科技支撑等方面提出推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二)在服务期内,完成基础资料收集,根据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成效经验、庆元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状等科学、合理的编制庆元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庆元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服务成果经审议发布后,正式交付甲方。
(三)编制各时间节点要求
(1)合同签订后编制组进场,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2)9月底前,基本完成相关资料收集;
(3)10月中旬前,形成规划编制思路;
(4)11月中旬前,要提交评审稿,并征询各部门意见;
(5)11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
(6)12月底前,修改完善并形成审议稿,并通过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议。
五、服务期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项目地点: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
六、服务成果及验收要求:
庆元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庆元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文本、图件等;具体成果文本数量根据实际需要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对中标人提供的庆元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庆元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中标人应及时修改完善并形成审议稿,经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议后,最终由庆元县人民政府发布。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和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没有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将由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15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
2、完成庆元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庆元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工作,并经专家评审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