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 服务内容
根据《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环办水体函﹝2019﹞937号)和《关于做好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0﹞33号),收集整理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经济社会等方面数据,总结“十三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情况,全面分析莲都区各控制单元存在的水生态环境问题及问题成因梳理问题清单并提出对策,帮助建立水生态环境项目库,完成《莲都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
二 工作成果
全面梳理我区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科学提出措施,形成丽水市莲都区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点,完成《莲都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
三 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2021年 5 月底前完成《莲都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并通过评审。
四 付款方式
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凭发票支付10万元,通过评审后,采购人应自收到发票后15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