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137.00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
二、项目采购内容:
2.1项目情况
徐州市公安局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项目一期(烽火台工程)项目市局已采购完毕,近期中标单位将进场施工,涉及铜山区与监控点位136余个。根据市局要求,市局统一招标了本次“烽火台”项目的各类抓拍摄像头、视频专网和公安网的视频汇聚平台、视频云存储、运维管理平台等。
各分局同步做好视频专网的接入和现场点位供电后即可使用。
经现场调研,拟针对铜山“烽火台”项目配套视频专网和电源接入进行公开招标。
2.2项目需求
监控点位136处,中标方提供3年的视频专网,以及本次每个点位的电表接入。与市局中标方同时进场施工,同时完成线路和电源接入。
2.3项目内容
1、 视频专网含3年服务,合同1年1签,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采购人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2次。
2、 用电建设含电表安装一次性接入。
烽火台项目点位大多处于省际边界交界处,电表接入施工和视频专网线路施工,施工难度均高于平均水平。
(一)电源接入要求
所有电源接入统一至供电局开具我局公户电表,我局按照实际产生金额每月付费。
(一)视频专网电路建设要求
1.遵守国家现行的规范与标准,主要遵循以下设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波分复用(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1152-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波分复用(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1126-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YD 5211-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波分复用(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 5092-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波分复用(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 5122-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光同步传送网技术体制》(YDN 099-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光传送网(OTN)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 5208-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光传送网(OTN)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 5209-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 5184-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 5125-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暂行规定》(YD 5204-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建设工程节能与环境保护监理暂行规定》(YD 5205-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 5044-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 5095-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 5044-2014)。
本项目方案遵循功能齐全、性能稳定、节约成本的原则。综合考虑施工、维护及操作因素,并将为今后的发展、扩建、改造等因素留有扩充的余地。必须具有以下原则:
(1)适用性
系统的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应达到目前行业领先水平;同时,系统的安装调试和操作使用又应简便易行,容易掌握,适合本项目的特点。
(2)经济性与实用性
充分考虑用户实际需要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根据现场环境,设计选用功能和适合现场情况、符合要求的系统配置方案,通过严密、有机的组合,实现最佳的性能价格比,以便节约工程投资,同时保证系统功能实施的需求,经济实用。
(3)可靠性与安全性
系统的设计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在系统故障或事故造成中断后,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并具备迅速恢复的功能,同时系统具有一整套完成的系统管理策略,可以保证系统的运行安全。
(4)开放性
以现有成熟的产品为对象设计,同时还考虑到周边信息通信环境的现状和技术的发展趋势,具有RJ-45线序标准为568B的网络通讯口,可实现远程网管控制。
(5)可扩充性
系统设计中考虑到今后技术的发展和使用的需要,具有更新、扩充和升级的可能。并根据今后该项目工程的实际要求扩展系统功能。
(6)追求最优化的系统设备配置
在满足用户对功能、质量、性能、价格和服务等各方面要求的前提下,追求最优化的系统设备配置,以尽量降低系统造价。
(7)提高监管力度与综合管理水平
本项目系统设备控制需要高效率、准确及可靠。本系统通过中心控制系统对各子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综合监控,时时动态撑握监视及报警情况。另外,系统的综合统筹管理可使设备按最优组合运行,在最佳情况下运行,既可节能,又可大大减少设备损耗,减少设备维修费用,从而提高监管力度与综合管理水平。
指挥中心至运营商光纤专线服务响应时间≤1小时。
网络硬件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不低于30000h。
专线客户端至服务器单向延时平均小于5ms、vpn线路客户端至服务器单向延时平均小于10ms。
不定时的进行网络测试,10分钟内的丢包率不超过万分之一。
对专线接入到我局设备出现网络异常问题进行现场处理,24小时内恢复。
对我局要求的重点网络线路做重点保障,如发现故障,第一时间通知并在合同约定时限内修复。
2.5网络服务期限:3年。
三、工期及验收要求: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60天内完成项目建设,具备试运行条件,实现所有道路监控点位与区局中心节点网络互联互通,联网率达到100%;成交供应商完成电路建设并交付使用,向采购人提交有关自验报告,由采购人组织验收。经采购人组织的验收报告签章后通过验收后,开始计费。
四、组网要求:
末端监控点接入设备通过以太网无源光网络方式接入并汇聚到附近局站,然后通过本地分组传送网将数据传输到区公安监控中心平台。由中标方免费提供公安侧的核心汇聚设备。
五、服务要求:
在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烽火台监控网络建设和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需具备以下服务能力,提供相应服务保障。
(1)承担本项目电路及接入传输电路端到端的维护管理任务。每月向采购人提供电路运行质量报告,确保电路各项运行指标正常。
(2)对传输电路实施7×24小时网管监控,确保所用电路传输信息安全;承诺专线仅为采购人专用,任何第三方用户不得通过传输电路接入采购人网络。
(3)成交供应商提供监控网络服务具体标准不得低于信息产业部颁布的《通信行业服务质量标准》。
(4)设立专门服务团队。要求成交供应商具备网络建设和维护保障能力,其中团队要求不少于3人,团队人员均为成交供应商正式职员且具备相应技术水平证书。
(5)提供每月两次以上巡检、维护服务,提供24小时统一故障申告服务电话,提供故障响应流程和服务承诺。
(6)除人为破坏和不可抗力影响外,要求监控电路可用率平均达到99.9%;业务中断六个小时内电路恢复率为100%,同一专线每月重复故障率≤2 次。平均恢复时间小于4小时。
六、其它要求及提示:
1、详见附件1:《监控点位明细》(须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纸质版材料)。
注:纸质版的材料均由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投标人不得复印,开标截至之前须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保密承诺函须包含此内容),未领取或未退还纸质版材料的做无效投标处理。(本条为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其它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