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0】174号的相关要求,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需负责镇江市全市境内所有省级水质自动站的日常质控管理工作。
为加强对省控水站的质量管理,提高外部质控检查的时效性,针对目前镇江市已建8个省级水站拟购买镇江市省控水质自动站点质控管理第四方技术服务,强化管理力量、强化对现场端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数据准确有效,对站点运维方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平台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环境管理效率。
镇江市省级水质自动监测站第四方质控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地点:
表1 镇江市已建8个省级水站一览表
序号 |
所在区域 |
河流名称 |
水站名称 |
监测参数 |
1 |
京口区 |
京杭运河 |
谏壁桥 |
水质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北山水库增加叶绿素a和蓝绿藻) |
2 |
丹阳市 |
京杭运河 |
王家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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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丹金溧漕河 |
前塍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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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香草河 |
蒋甲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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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句容市 |
北山水库 |
北山水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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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幸福河 |
兔东桥 |
水质五参数、氨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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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袁相河 |
小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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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跃进河 |
念儿桥 |
服务期限:2020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2万元。每个站点的预算单价为40000元。投标人在对应的“预算单价”基础上报出统一结算率。“统一结算率”只有一个。统一结算率超过100%的为无效报价。
二、服务内容
此次招标为全委托,中标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上述水质自动站所在考核断面的自动监测运维和质控体系检查、现场五参数比对、盲样考核、加标考核、系统核查、监控视频抽查和每日数据审核预警、并参与抽测比对和飞行检查。
检查任务具体包括:
(1)按照采购人制定的检查计划,每月全覆盖对8个站点进行运维和质控体系检查,并根据每月运维体系检查结果,增加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
(2)每月运维和质控体系检查时,开展实际水样比对工作,常规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携带便携式仪器进行现场比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总氮由中标人负责样品采集和分析测试,并将监测分析结果统计后上报采购人。
(3)每月对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总氮进行标液核查。
(4)偶数月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总氮进行加标回收考核。
(5)奇数月对氨氮指标进行系统核查。
(6)每月对装有视频监控的站点进行监控视频抽查。
(7)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针对数据质量存疑的水质自动站,开展计划外的质控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
(8)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月底对运维质控检查工作进行统计汇总,形成总结报告提供给采购人。
(9)落实专人负责每日数据审核、自动数据预警情况上报,以及采购人交办的其它质控检查相关事宜,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提前报采购人批准。
1、检查涉及的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10项指标,即: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其中需开展现场比对的项目: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手工比对的项目: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2、运维和质控体系检查
由检查公司开展运维和质控体系检查,每月对8个站点全覆盖进行检查。由采购人制定检查计划,中标人按照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的统一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开展检查,按要求反馈检查结果,并每月形成检查总结报告。检查包括对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日常运维工作的开展情况和自动站质控体系构建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人员持证、站房环境、仪器状态、巡检情况、养护维修情况、质控措施、文件制定等。运维过程检查要求参照《江苏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如江苏省有更新下发管理要求,中标人按新管理要求同步执行。
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根据每月运维体系检查结果,将增加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
3、实际水样比对
中标人每月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实际水样比对,常规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中标人携带便携式仪器进行现场比对,按要求进行记录;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总氮由中标人负责样品采集和分析测试,并对比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每月形成比对报告,并将实验室分析数据报告和比对报告上报镇江中心。
4、标液核查
中标人每月对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总氮进行标液核查。根据站点最近一个月的自动监测结果,采用有证标准物质在实验室中配制成浓度与断面月均值接近的标准溶液,盛装于符合要求的容器中,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至现场,由自动分析仪测定,按要求记录结果,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告。
5、加标回收考核
中标人偶数月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总氮进行加标回收考核。中标人选择浓度接近的有证标准物质,在实验室中配制好,盛装于符合要求的容器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至现场,以水样为本底加标准溶液进行测试,按要求记录结果,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告。
6、系统干预核查
中标人奇数月对氨氮进行系统核查。中标人在自动监测系统采样时同步在取水口手工采样,待整个流程运行完成,氨氮仪器出值后,将手工采集的样品进行自动分析仪测定,按要求记录结果,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告。
7、视频监控检查
中标人开展视频监控检查,每月对已具备视频监控系统的水站中抽查站房内外的监控视频,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进入站房和人为干扰自动仪器及站房周围环境的行为。
8、参与飞行检查
采购人根据每月例行运维检查、实际水样比对、标液核查、加标回收考核、系统核查和视频检查结果,结合各点位水质异常波动情况和抽测比对情况,不定期对部分“监测结果存疑”点位开展飞行检查。并针对投诉、举报等各种渠道反馈的有人为干扰嫌疑的点位开展飞行检查。中标人参与飞行检查,负责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服务方式
1、每月根据采购人下达的检查点位名单和重点检查内容,赴现场开展检查,按照采购人的统一表格进行记录。
2、每月现场检查时,按照采购人的计划,进行现场监测项目的比对测试,并将考核结果统计入月度质控报告。
3、每月现场检查时,按照采购人的计划,开展各项质控考核。中标人应提前进行盲样的采购与配制,并将考核结果统计入月度质控报告。
4、手工比对项目的测试结果需在比对采样日后两日内报出给采购人,并将最终比对、统计结果统计入月度质控报告。
5、每日将现场检查情况、现场监测项目比对测试情况、质控考核情况总结形成日报,按采购人的方式上报,并每月形成月总结统计入月度质控报告。
6、按照采购人安排,完成飞行检查等检查任务,全年不少于12次。
7、中标人将每月的现场检查记录、实验室数据分析报告等在次月月初上交至采购人指定场所。
四、技术要求
1、所有监测任务应严格按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和采购人制定的相关要求执行,以上相关技术要求作为质控检查的重要依据。
2、投标人中标后15日内,向采购人提交《附加体系文件》,通过采购人审核后,进行信息备案,《附加体系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2)组织结构示意图;
(3)内部组织结构设置和职责;
(4)质量管理体系要素要求的岗位职能分配表;
(5)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包括入职时间、专业、学历;
(6)与本项目相关的监测能力表;
(7)与本项目相关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8)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
(9)本项目授权签字人签字领域及签名识别;
(10)对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环办监测函[2017]249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推荐方法或地表水相关的环境保护方法标准测定2.2.1所列项目的能力确认材料;
(11)必要的技术性和管理性支持文件(如:技术规程或规定和制度等)。
3、投标人中标后15日内,需根据所中包件的实际情况编写详细可行的质控检查任务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编写内容包括:现场检查的人员配备、车辆配备、仪器配备、仪器的检定/校准和维护、标准样品的采购和发放、结果统计与评价、内部质量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包括:现场监测质控检查过程中,由于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遭遇恶劣天气等原因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有效预防和补救措施。采购人发现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不完善时,将及时反馈,中标人必须予以完善,通过采购人审核后才能实施。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将作为合同附件。
4、投标人按现场监测项目需求采购现场监测仪器,现场监测仪器须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经过检定/校准。
投标人需提供现场监测仪器配置清单,包含型号、测定范围、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如非投标人自有或已购,须提供合作周期不少于本项目服务周期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购须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质控检查人员必须通过移动终端软件对水质自动站/点位现场的检查情况进行拍照记录,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对质控检查过程进行视频拍摄留存记录。
6、因遭遇恶劣天气等突发客观情况等非主观原因造成的无法完成质控检查任务,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临时调整的,必须事先向采购人反映,保存好相关记录备查。
7、投标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质控检查时人身安全。如发生任何意外,投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与采购人无关。
8、质控检查机构发现采样点位周边环境不符合要求、采样系统未正常工作或仪器设备异常,应如实记录,并立即向采购人报告。
9、现场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现场监测的仪器设备必须在检定日期内使用。
10、受委托的社会化检查机构要对现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如实记录,以现场检查时所见为准,不应在运维机构临时纠正后随意修改检查结果。检查完成后须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11、投标人必须出具承诺函,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配齐现场监测仪器、冷藏箱、冷藏车及符合要求的标准试剂,能够按照质控检查任务技术要求完成质控检查任务。
12、投标人按照采购内容和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质控检查任务实施方案(必须包含参与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机构,实验室资质,人员持证上岗,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人员专业和学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情况以及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和手段措施)。
13、资产与管理要求
(1)投标人资金保证充足,具有独立财务账户或财务独立核算。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完成质控检查任务的资源和能力,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能够对质控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本项目要求的现场监测项目,均需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即CMA认定,所需要的仪器设备需经过计量检定。
(5)在委托期内,在合同约束范围内中标人拥有管理自主权;不能以任何形式外包合同规定的质控检查任务。
14、人员管理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作内容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及人员分工(包括现场检查人员、盲样发放人员、盲样测定结果统计与评价人员、报告编制人、报告签发人)做出说明,同时做出落实承诺的有效保证。
(2)除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外,投标人所投各包项目组人员不得重复。
★(3)投标人至少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此项目的沟通协调。服务期内非得到采购人允许,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更换。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
(4)技术负责人及其指定的助理,负责与监测站对接每月的质控检查计划,协调处理安排具体的检查工作。在每月采测分离计划安排及实施期间,该人员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采购人能随时与之取得联系。
★(5)合同期间,本项目所有技术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组成员调整需跟投标人进行报备。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
★(6)合同期间,投标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及相关措施,保障质控检查活动中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任何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负责全权处理事故并承担全部费用,并且投标人自愿放弃对采购人提起任何索赔及法律责任之追究。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
(7)检查人员应取得地市级监测中心以上单位组织或委托开展的地表水自动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并获得合格证。
(8)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8.1)全部质控检查人员在合同签定前须经过水质自动监测技术培训,熟悉水质自动监测原理、方法与程序。
(8.2)报告编制人熟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明确委托的内容和要求。
(8.3)报告签发人必须由技术负责人担任,能够判断质控检查结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15、技术与装备要求
(1)车辆要求,质控检查所需车辆均由投标人提供。
(2)监测实施和环境要求,投标人应拥有管理权和使用权的固定的监测活动场所,满足监测仪器设备放置、标液配制、样品分析、开展质控检查和监测活动所需的条件要求。
(3)仪器设备要求,投标人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监测方法要求的各类监测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与采样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相关的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量值溯源,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进行监测。
16、外部质量监督要求,投标人要接受采购人对质控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采购人不定期对质控检查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控检查活动完成情况等进行飞行检查,并对现场质控检查视频记录进行抽查,不合格项要求限时整改;合格率低于60%的,终止合同。
17、严禁出现数据弄虚造假行为,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利益单位贿赂或在质控检查任务全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严格执行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立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并将被列入黑名单。
18、其他:
(1)投标人的报价和工作范围将被认为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一切货物和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和内容,若有漏项均由投标人承担。
(2)对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范围内的要求,中标人有义务积极配合,且不得要求增加费用;如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外的要求或采购内容,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签署补充协议。
注:本章加“★”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以上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本项目所形成的所有质控检查形成的数据及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中标人无权使用任何质控检查结果或将质控检查结果发送给任何第三方。报告发送和保管人员应遵守《保密程序》的相关规定,为采购人保密。
六、考核办法与付费原则
1、考核方法
按月对每个水质自动站(点位)单独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委托方对中标人每月提供的质控检查结果的评价,以及报送的记录档案。
2、评价原则
考核结果与付费:付费方式按合同约定,每月质控检查的所有水质自动站为统计基础。
(1)出现第1次水质自动站未完成当月现场质控检查任务;每月采购人在6h内联系不上技术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助理;出现1次未按时报送质控报告;在外部质量监督检查中,合格率低于80%,高于70%的;满足以上四条中任意一条,按5000元/次扣除合同款,并责令整改;
(2)出现第2次水质自动站未完成当月现场质控检查任务;每月采购人在12h内联系不上技术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助理;出现第2次(累计)未按时报送质控报告;在外部质量监督检查中,合格率低于70%,高于60%的;满足以上四条中任意一条,按10000元/次扣除合同款,并责令整改;
(3)出现第3次水质自动站未完成现场质控检查任务;每月采购人在24h内联系不上技术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助理;出现第3次未按时报送质控报告;在外部质量监督检查中,合格率低于60%的;满足以上四条中任意一条,取消合同,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同类服务采购的投标。
1、《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
2、《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
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2002)
4、《江苏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5、《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
6、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2008)
八、付款方式
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40%首付款;
2、项目服务期满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服务站点和实际结算单价计算实际结算金额,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实际结算单价=预算单价*统一结算率报价。
3、如存在罚则扣款情况,则剩余款项应扣除罚则费用后支付。
4、因服务自动站站点数量和时间在合同期间发生改变的,按照实际服务情况付款。
九、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总报价响应包括上述采购需求包含的所有服务、人员、住宿、交通、加班、培训、会议、审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2万元。每个站点的预算单价为40000元。投标人在对应的“预算单价”基础上报出统一结算率。“统一结算率”只有一个。统一结算率超过100%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