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1、按国家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对昌乐县人民医院新院区 3 个房间放射防护进行职业病危害效果预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完成报告书编制及通过相关评审所需的工作等,报告书按设备分别出具。
3、项目设备清单公 3 台,CT 1 台及DR 2 台。
二、服务要求
1、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要求,对该新院区一期放射设备场所防护评价所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2、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设备验收检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环境评价报告书。
3、 评价单位承担评价、验收、报告编制费用及评审费等全部费用。
三、付款方式
四、时间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预评价报告,并经评审达到合格标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自接到采购人通知起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控制评价报告,并经评审达到合格标准;自接到采购人通知起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环评报告并经评审达到合格标准。
一、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昌乐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二期土地共计 117 亩,传染病医院项目土地共计 12 亩。供应商按照相关要求,负责进行以下服务工作:
(一)、调查目的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查、调查采样、数据分析评估,摸清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状况;若有污染,初步确定污染物类型、污染分布范围和污染程度,为下一步环境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和工作基础。
(1)收集地块历史资料,对调查地块使用历史、使用资料和产排污情况进行分析,识别潜在关注污染源和污染物种类,划定疑似重点污染区域和潜在污染区域。
(2)根据地块现状及未来土地利用的要求,通过调查、取样检测等方法获取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的信息,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以及污染物的种类和污染程度,分析调查地块内污染物的潜在环境风险,并明确地块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3)为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区域未来利用方向的决策提供依 据,避免地块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安全。
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则及依据
1.1 调查原则
本地块污染调查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针对性原则:针对场地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场地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场地环境调查过程, 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二)、项目实施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在服务周期内,按生态环境部门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必须的全部调查要求, 完成指定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确保通过专家评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样品采集、处理及检测,提供符合专家评审要求的调查报告等书面材料,向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报审并通过专家评审等工作】。上述检测的指标应满足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必须的全部检测指标,根据有关要求项目信息录入土壤管理信息系统。
2.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1.1资料收集与分析
负责通过信息检索、部门走访、电话咨询等途径,广泛收集地块及周边区域的自然环境状况、环境污染历史、地质、水文地质等信息。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审核,调查人员应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判断资料的有效性,并分析地块可能涉及的危险物质,以及这些危险物质的使用、存储区域。资料收集的主要内容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2.1.2现场踏勘
负责通过对地块及其周边环境设施的现场调查,观察地块污染痕迹,核实资料收集的准确性,获取与地块污染有关的线索。地块环境调查人员采用专业调查表格、GPS 定位仪、摄/录像设备等手段,仔细观察、辨别、记录地块及其周边重要环境状况及其疑似污染痕迹,并采用 X 射线荧光分析仪(XRF)、光离子检测仪(PID)等野外便携式筛查仪器进行现场快速测量,辅助识别和判断场地污染状况。现场踏勘的范围、内容、方法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2.1.3人员访谈
负责对地块知情人员采取咨询、发放调查表等形式进行访谈,包括地块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官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官员、地块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相邻地块的工作人员和居民等。访谈内容、对象、方法、内容整理及分析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2.1.4报告编制
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进行第一阶段的报告编制工作。
2.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2.1布点、采样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要求,制定地质勘察及采样方案,相关技术导则布设土壤监测点和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土壤采样点位、土壤点位采集、土壤样品采集等。布设地下水监测 井、采集地下水样品等。
2.2.2土壤样品采样
取样过程尽量减少土壤样品在空气中的暴露时间,观察不同深度土层结构,并观察采样深度是否存在污染迹象。土壤 VOCs 样品用手持 VOC 采样管采集非扰动样品,其他样品种类均采集原状土。
2.2.3地下水样品采集
(1)监测井建井
本场地地下水监测井的钻孔、建井和洗井方法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2004)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B50021)、《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2001)、《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CJJ 13-87)中的有关规定。
(2)监测井洗井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地块地下水监测井的洗井分建井后和取样前二次进行等工作。
(3)地下水样品采集
采样过程详细填写《场地地下水样品采样记录单》。本项目场地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点,场地外布设地下水对照点,根据需要进行增加。
2.2.4样品检测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表基本项目和选测项目要求,确定检测因子。根据有关标准具体检测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和有关专家要求提供。
2.2.5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
场地调查报告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地块污染情况,包括地块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来源及可能污染的重点区域。(2)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包括采样计划、采样与分析方法、检测数据、质量控制、检测结果分析。(3)地块污染风险筛选及地块环境污染评价的结论和建议。
3质量要求
供应商提供符合专家评审要求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等书面材料,向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报审并通过专家评审,项目信息录入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等工作。上述检测的指标应满足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必须的全部检测指标,并符合办理该项目地块划拨手续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环境等有关管理及土地利用管理等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提交的最终设计成果:5 套纸质成果资料,包括所有资料电子版文档。
注:如有变更或增加文件份数,供应商须提供同质量盖章、出评估文件服务;采购人要求增加评估文件份数,采购人不再另行追加项目预算。
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款的 10%,所有报告编制完成并经专家评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四、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后自接到采购人通知起 45 个日历天内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经评审达到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