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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珠海市斗门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研究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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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0220000115333 发布时间:2020-10-22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珠海市斗门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研究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项目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研究的背景

2014年年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5年,作为“三块地”改革重要内容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在15个试点地区拉开序幕。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为主线,强化制度性供给,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制度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宅基地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主要类型之一,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既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有利于农村土地资产红利的释放,对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地有着重要推动作用。目前,珠海市斗门区共有农村宅基地3.9846万亩,面对如此大规模的宅基地存量,必须坚持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制度供给,方能发挥宅基地这一建设用地资源在促进斗门乡村产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中的最大价值。基于此,希望以本项目研究为珠海斗门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上的支持。

二、项目研究的重点和深度要求

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研究咨询服务”的项目研究,应注重从以下几个视角展开探讨:

首先,注重时代转型视角。党和国家提出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乡村振兴战略等,开拓创新成为推动中国各项事业的应然使命。本项目的研究应紧扣时代转型期的特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纲,夯实宅基地规范管理的法制基石。

其次,注重改革联动视角。宅基地作为最重要的农村土地资源之一,其制度改革的推进,与耕地保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以及村庄规划等都密切相关。本项目研究应当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规范管理置于整个农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充分考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对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规范管理的影响,从而制定符合上位法规范、与其他土地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制度文本。

最后,注重实践视角。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尤其应在实践中形成,在实践中提出,植根于生动的社会生活,须考虑现实之确切事实,才有旺盛的生命力。因此,本项目拟立足斗门区的区情、农情,在摸清斗门宅基地状况、存在问题和解读既有政策的背景下,科学整合与规范创新相结合,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和切实可行的宅基地与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系列制度文件。

基于上述认知,本项目研究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梳理政策规定,评估政策空间。深刻领会国家土地法律与相关政策精神,深入研究已有的上位法规定,确立斗门区宅基地制度改革方向和可为空间。

(二)摸清斗门家底,找准改革支点。开展宅基地及农房的相关情况调查,收集整理宅基地利用现状,梳理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规范管理的问题与不足,精准剖析问题生成的根源,明确制度制定和完善的重点和难点。

(三)开展实地调研,学习改革经验。实证研究其他地区,特别是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的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规定和相关规范文件,学习和借鉴有益经验。

(四)制定规范文件,调研论证完善。立足斗门区宅基地利用现状,科学制定斗门区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及配套制度,形成覆盖全区、体系化完备的“1+10”个规范文件,即《斗门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斗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修订)、《斗门区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修订)、《斗门区农房流转和宅基地退出管理办法》、《斗门区宅基地整理与利用管理办法》、《斗门区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实施细则》、《斗门区推进村居社区公寓建设的实施意见》、《斗门区村民住房建设风貌指导意见》、《斗门区村民自建住宅施工报备和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斗门区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实施办法》、《斗门区推进制定农村宅基地利用和村民住房建设村规民约的指导意见》,并提供相应立法参考例或立法理由。

(五)因地制宜实施,打造斗门模式。以规范文件制定与施行为基础,拟将斗门区宅基地制度改革打造为广东省乃至全国新的示范模式。

三、时间跨度

本项目研究期限拟从2020年10月(以受委托方项目组签订本项目合同之日为研究起始日)至2021年2月10日。本项目将在摸清和梳理斗门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现状的基础上,以国家和广东省、珠海市已有的法律规范和政策文件为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斗门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规定及其配套制度,助推斗门区宅基地制度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形成宅基地制度改革斗门模式,成为省内或全国的示范区。

四、项目研究计划

1.受委托方项目组应在本项目合同期限内完成“1+10”规范文件的制定。在此项任务实施中,项目组分为三个阶段实施:一是在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开展斗门区宅基地现状和国内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调研,了解斗门区及我国宅基地制度改革发展情况;二是在2020年12月20日前,制定完成斗门区“1+10”规范文件的初稿;三是在2021年2月10日前,进行规范文件论证修改与定稿;

2.受委托方项目组应在本项目合同期限内,按项目进展计划的需要开展与委托方斗门区针对“1+10”规范文件的研讨;

3.受委托方项目组应在提交本项目成果定稿后的2个月内,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1+10”规范文件的条文讲解、立法说明的相关培训1次;

4.受委托方项目组应在本项目合同期限内,建立联络员制度,随时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交流沟通,包括接受委托方的询问、提出相关需求等;项目研究成果中期(主要规范即“1”的初稿和分规范可能的调整计划)有口头或会议座谈汇报;“1+10”规范文件定稿完成后交付委托方斗门区并安排成果终期汇报;

委托方斗门区对项目组的工作拟安排专人予以配合、协调。

五、项目研究的成果要求

本次项目研究成果要求有六项:

1.受委托方项目组在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斗门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的资讯收集、全国试点与斗门区现状调查和数据分析调研工作;

2.受委托方项目组在2020年12月5日前,完成斗门区宅基地管理主规范“1”的规范文件初稿,12月20日前,完成斗门区宅基地管理分项规范“10”的规范文件初稿,并分别就初稿及时向委托方斗门区汇报立法理由,听取修改建议后修改定稿;

3.受委托方项目组在2021年2月10日前,对“1+10”规范文件初稿进行实质性和内容文字规范化修订,提交规范文件定稿;

4.受委托方项目组在提交本项目合同成果定稿后的2个月内,为相关部门开展“1+10”规范文件的条文讲解和立法说明的相关培训;

5.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采用多元方式的沟通不少于6次;

6.项目研究成果中期、终期等全程,安排成果汇报不少于1次。最终项目成果为规范文件形式,装订成册,一式15份,与Word文档和PDF两种格式的电子版一并提交。

六、项目成果的验收方式

成果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等,按照本项目合同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项目任务书》,通过技术审查并经委托方斗门区确认后予以验收。在履约过程中,可组织专家对专题成果或阶段性成果以及最终成果进行评审,其评审的合理合法的意见建议应作为成果改善依据并由履约方具体执行。若委托方斗门区对任务书作了符合实际需要的调整,应按照调整后要求予以验收。

七、 其他要求

在任务书规定的研究范围内,斗门区相关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材料、数据,与之协调、配合,为项目组对珠海市及斗门区相关部门的调研提供便利;当委托方斗门区提出合理的完善意见或建议时,项目组在期限范围内应及时对规范文件进行对应性研究和跟踪完善,期限截至2021年2月10日。项目组提供的数据应具有可靠来源或出处,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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