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
1.江山市2021-2023年度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及其他评估定点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资产评估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国有资产处置、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出租、产权转让、出让、抵押、资产转让转换、资产涉讼、接受非国有单位以资产抵债或出资等方面的资产评估。
2.在定点有效期内,年度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可在定点机构内自主择优确定购买;年度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50万元以下的,需要在定点机构内进行二次询价,再择优选择购买;年度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年度采购金额标准如有新文件标准,按新文件执行。
二、期限:从签定协议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根据实际需要和履约质量情况,经市财政局核准,入围有效期可延期一年。
三、入围单位数量及办法:
本次定标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情况,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入围单位。入围人数为有效投标人数的80%(四舍五入至整数),且不超过3家。如果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合格数少于3家的,则本次招标结束,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定点采购报价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核定的标准下限再按固定优惠计时、计件。
2、本次招标的价格为最高限价,中标的资产评估公司受托进行资产评估业务后,未按时按质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委托方可在优惠的基础上,再酌情扣减部分委托评估费用。
3、商务报价中计件优惠率与计时优惠率必须相同,不相同时以高优惠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