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2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受江山市财政局委托,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2021-2022年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汽车定点维修和保养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投标资格条件且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公告期限:20个日历天
三、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021-2022年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汽车定点维修和保养项目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须是在江山市范围内有固定的维修场所,具有二类及以上(小车)维修经营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资质的认定以小型车辆维修资质为准。)
3、具有较强的汽车维修经验,做到安全生产,且业绩良好。
4、被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考评评定为A级及以上或尚未参与评级的汽车维修企业。
5、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选择“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或“游客”浏览采购文件,或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zggzy.com)免费下载。
本项目可以登陆https://login.zcygov.cn/login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未经网上报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25日9:00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装有电子备份加密投标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邮箱(13567016767@163.com),逾期传输将被拒收。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将视为无效。
备注: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方投标无效,投标方可在2021年2月25日9:00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加密投标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文件四字的首字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邮箱(13567016767@163.com),传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方自行保管,如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开标当日2021年2月25日上午9:00-10:00期间进行解密),投标方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提供加密密码解密传送至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邮箱(13567016767@163.com)的备份文件,并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方未按照规定时间(2021年2月25日9时前)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视为投标无效。
十、开标时间:2021年2月25日9:00
十一、开标地点: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4号开标室 (地址: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五号楼B一楼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投标保证金
根据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亦同。
投标保证金(元): 0元
十三、其他事项:
1、注册供应商事宜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人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否则,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视为未中标。
2、质疑和投诉
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王科长;电话:0570-4033811)。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服务的,视同中型企业。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满足《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监狱企业同样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