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1、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与内容:确定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会议定点采购供应商若干家。采购单位在本次入围供应商范围内自行选择。
注:定点服务年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入围供应商:采购机构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审推荐入围供应商。入围最多不超过有效投标人总数的80%。如入围数量出现小数点后一位,采取四舍五入方法确定最终入围数量。如有特殊情况,则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
二、服务范围: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及参照本次采购结果执行的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市、县(市、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三、会议接待手续
1.会议举办单位应根据会议规模等情况在会议召开前10日内告知供应商,并就会议时间、客房标准、房间数量,会场要求、伙食标准、就餐人数等内容向供应商发送联系单。
2.供应商对承接的会议,应根据会议举办单位的要求,及时调整房间,整理会场,做好接待会议的准备,充分满足会议的要求,并按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做到优先安排、优质服务,不得降低服务标准。
四、会议费用
1.供应商应合理计算会议费用。
2.会议费用应包括:客房费、会场费、餐饮费、商务费、其他杂费,服务费用均已包含在上述费用之中,不得另行收取。
3.以上费用均含税金。
五、基本服务要求
1.应保证举办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人配合,并在不超过承诺的期限内完成会议接待工作。
2.应设有固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各项要求,并按举办单位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3.对承接的会议定点接待业务,单独建立台帐或帐户核算。
4.对举办单位的会定点接待业务建立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5.拒绝相关会议举办单位在协议或承诺范围外提出的不合理要求,防止违规现象的出现。
6.供应商可提供的其他服务。
六、费用结算
1.采购单位应按次与供应商结算。结算时供应商应向会议举办单位提供下列单据:
(1) 正式的项目填写全面、清楚的会议发票;
(2) 每次定点会议的联系单和结算单(结算单应分项标明住宿费、会议室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
2.会议举办单位应对有关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须以转帐、支票或公务卡方式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有关费用,一律不得采用现金结算。
七、服务保证
1.供应商应保证按承诺为会议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在认真执行各项开支标准的基础上,做到安排优先、服务优良、饭菜优质,价格优惠。
▲对会议举办单位服务的价格没有淡旺季区别,一律不得高于投标报价。
2.会议接待客房环境优雅,基本无噪音,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室内舒适、整洁;卫生间、冷暖气、冷热水及基本配置应与承诺一致。餐厅及餐饮器具均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安全保卫工作到位,昼夜24小时有专门保卫工作人员值班。会议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应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4.供应商应对会议举办单位提出的违法、违规和不合理要求坚决予以拒绝,并及时报告采购机构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5.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机构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机构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供应商履行协议(合同)的检查。
7.供应商应按采购机构的有关规定,每天对空置率进行维护。
八、投诉制度
1. 会议举办单位向采购机构反映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采购机构及财政局采购办公室有权调查核实。
(1)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
(2)超过协议承诺的价格和费用标准向采购单位收取费用的;
(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会议的;
(4)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采购机构查实的;
(5)供应商服务质量差,被采购单位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甲方查实);
(6)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供应商擅自将会议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7)因供应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采购单位出现重大损失的;
(8)供应商客房(会议室)空置率维护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
(9)供应商接待会议人员数量、时间、费用结算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2.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会议举办单位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采购机构可立即全面终止协议书的履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九、监管处罚制度
1.在定点采购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协议书的要求,对供应商予以“曝光”、暂停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报经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加下一期《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会议定点采购项目》。如因供应商的违约造成会议举办单位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
(2)超过协议承诺的价格和费用标准向采购人收取费用的;
(3)提供或涉嫌参与色情、赌博、贩卖毒品、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违纪服务的;
(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会议的;
(5)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采购机构查实的;
(6)供应商服务质量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实);
(7)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将会议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8)因供应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会议举办单位出现重大损失的;
(9)供应商客房(会议室)空置率维护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
(10)供应商接待会议在人员数量、时间、费用结算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11)供应商接待会议等采购档案不规范及内部管理混乱的。
十、会议室划分标准
会议室分类见下表:
会议厅类别 |
要求 |
大会议室 |
会场需能容纳100人及以上且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 |
中会议室 |
会场需能容纳30人及以上且面积大于等于60平方 |
小会议室 |
会场需能容纳10人及以上且面积大于等于30平方 |
备注:投标文件中需明确具体会议室和住宿房间名称、方位和会议室占总比及住宿房间占总比情况,以便后续履约查验。
十一、费用标准
1、住宿
住宿 |
住宿费(最高限价,含早餐) |
套间 |
800元 间/天 |
单间 |
490元 间/天 |
标准间 |
340元 间/天 |
2、餐饮
每人每天最高限价为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