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服务要求
一、基本情况
1、根据民政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山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文件精神,高密市地名普查工作开始转入成果转化利用阶段,拟编纂出版《高密市地名志》。
2、《高密市地名志》将根据高密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数据进行地理实体性质分类,收入人文地理实体地名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两大类。人文地理实体地名包括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居民点,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讯设施、纪念地、旅游胜地、工作与生产单位,以及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包括水系和陆地地形地名。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相关文件和执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2015-2020 年)》(国地名普查办发〔2015〕6 号)文件的规定,反映“二普”标准化地名和地名文化新的研究成果;执行有关部委、机构颁布的有关志、有关地名的各种规范、规定。
2、《高密市地名志》的基础数据来自高密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数据,采收高密市所辖市区范围内,政区类地名和重要居民点、各类自然实体、各类主要社会、经济设施等十一大类重要地名词条。
3、印刷出版《高密市地名志》编纂按照山东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办公室的编纂计划和志书的编纂细则等规范文件要求进行。
4、《高密市地名志》的出版印刷严格执行出版社的三审三校流程。
三、成书要求
名 称:《高密市地名志》
印刷开本:大 16 开本(210 mm×285 mm); 内 芯:70 克轻型纸单色印刷;
综合插页用纸:157 克铜版纸四色印刷; 封 壳:用 3mm 工业纸板特种工艺制作; 印刷数量:1500 册
版面字数:80 万装订:圆背精装。
四、项目完成期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月要完成全部初稿。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要完成三审三校稿。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进入排版设计程序。
2021 年 6 月 30 日完成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