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纂《莲都区地名志》要求和认识
地名是人类生产和社会活动的产物。它不但是一个地理实体的名片,更是一种文化,它承载着一个地方厚重的历史,也承载着一个地方的发展和变迁,是历史留给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编纂《莲都区地名志》,记载地名条目各方面重要内容,记述现状地名为主,简述历史地名。为现代社会服务,是我们这一代人义不容辞的职责。
编纂丽水市《莲都区地名志》,应强调其真实性和现势性,此志书的编纂以莲都区第二次地名普查数据为基础,参考1986年版《丽水市地名志》内容,深入核实、补充材料。编辑应结构严谨,内容丰富,形式精美,力求实用,存史价值高。把握思想性、科学性、实用性为一体,充分满足社会对市辖区地名信息的需求,又能为政府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工作提供详细的地名资料。
二、编纂内容和志书结构
1.编入新地名、历史地名。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2000年撤地设市辖区以来,莲都区的区划和行政村调整、各类地名变动大,有新增也有消失,均需简要记述。
2.编入政区和村居委地名。莲都区现辖6街道、4镇(含1个畲族镇)、5乡(含1个畲族乡),有村委会243个,社区居委会25个,镇属居委会4个。
3.编入居民点及废止村名。全区有自然村和居住小区1400余个,其中废止自然村120余个,南明山街道废村最多。莲都区有废止行政村名153个。
4.编入道路、单位、建筑物等地名。莲都区有街路巷弄名称165余条,具有地名意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选取90条左右,有水库、电站名称138条、有桥梁名称69条,隧道名称37条,农场、林场名称25条。
5.编入区境内纪念地、寺院地名20余条,公园风景区名称19条,亭台碑塔8条,工业区开发区名称2条。还有主要公路、铁路名称与释文。
6.编入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有山或山峰140余条,河流名称27条,山谷河源50余条,山口关隘60余条,山洞名称29条,地片名称70余条等。
7.志书内配图有莲都区位置图、区政区图、区地势图、清代区境图(16开)、丽水城区图、处州府城图(16开)、15乡镇(街道)图、丽水经济开发区图、碧湖和大港头街路图,共24幅。其中16开黑白图2幅,22幅为8开彩色图。
8.照片编辑时选取。
9.志书编入前言、志序、凡例、图例、目录。
10.全书分莲都区综述、各街道地名、建制镇地名、建制乡地名、街路巷弄名、各专业部门、人工建筑物、名胜地名、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古诗、地名总览、地名文件、地名索引等十三卷。
三、编志体例要求
1.全书以条目排列为基本单元,辅之以重点内容集中记述;以正文叙述为主,辅之以照片或图表。各类条目都要用黑体字印刷,以便读者查阅。
2.《莲都区地名志》全书共约80万字。每卷卷首概要介绍本卷的主要内容,以便读者大致了解莲都区地名各个类别的概况与发展的历史文脉。
3.《莲都区地名志》原则上按公元纪年。拟设“凡例”,对编写方式和阅读方法作简要说明。
4.《莲都区地名志》分为正文条目记述、照片或图表表述两种形式,最后附索引。按区域条目记述部分为正文;地图结合正文配制。
5.《莲都区地名志》记述要求:全面展示,远略近详,突出重点,突出本地;与时俱进,有所创新,不拘泥于成例。
6.《莲都区地名志》编写采用规范的语体文。坚持以文字记述为主,主要叙述史实,一般不作评论;必要的评价应画龙点睛,言简意赅。
7.记述真实可靠,出典有据。对争议的内容,力戒主观臆断,一般坚持多说并存、客观公正的原则。前人记述不确切或相关文献有出入的,应并存各说,并予必要考释。
8.《莲都区地名志》主要经济数目,主要根据区统计局资料,其他数据以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提供的数字为准。
9.《莲都区地名志》正文,书名、目录均为汉字。地名索引分两种,一是地名首字笔画索引,一是地名汉语拼音音节索引。
10.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使用第三人称、陈述句式、顺叙方法与白描手法。
11.力求准确、简洁、朴实、流畅。不能文白夹杂。不能写成公文、政论文、通讯报道、文艺作品、工作总结和教科书类。不空发议论,要言之有据,据必可靠,据事直书。不使用含糊不清的词语。
四、文字编写流程
1.独立成章的编排方式。
2.在乡镇篇章中独立成节的半混排方式。
3.与行政村条目混合编排的方式。
4.对大纲的每一章节的分目录进行编排,形成一个完整的地名志编撰目录。
5.按照地名志编撰目录分头去乡镇街道、部门收集相关的编纂材料
6.纠正明显的错误之处,删除重复的内容,添加明显的遗漏,调整好明显的结构问题
7.将收集上来的资料,进行整合,形成一本电子初稿进行审核修改
五、编纂其他要求
《莲都区地名志》数据、内容以标准时点2018年12月31日为截止。
六、投标人技术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的技术人员完成《莲都区地名志》文字、图片等交稿内容的审核、编辑加工、校对、排版、出片、印刷及封面设计等图书出版全部流程。
2.提供专业水准编辑加工、排版、印刷、发行服务;
3.编著者和审稿队伍主要由丽水市民政局及项目主持单位组织、协调参加。
4.邀请相关专家审稿。
七、装订、印刷要求
1.丽水市《莲都区地名志》采用大16开本,页码约700页,纯文字单色(黑色)印刷,其他四色印刷。地图插图要符合公开展示要求,印数1000册,锁线胶装。封面300克布纹纸精装。志书内插8开彩图22幅、16开黑白图2幅,每本彩页约40幅,印刷纸张为128克铜版纸。内页文字印刷纸张70克胶版纸;提供地名志印刷稿电子光盘2套。
八、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8.1交货期:
采购单位和投标人签定合同后,须与采购单位协商并取得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无故拖延。投标人可以承诺在更短的时间内交货。
8.2交货地点
采购单位和投标人签定合同时具体确定。投标人免费送货上门。
九、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的30%,实地调查编纂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40%;完成书稿印刷付款30%,(中标供应商必须开具支付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
十、签订合同
10.1招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承诺,统一与中标人签定《政府采购协议书》。
10.2协议有效期:从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十一、采购资金的结算
11.1资金的结算和货款的支付:
11.1.1采购单位做好资金申报工作,由财政部门批复计划表后,按照本协议内容执行。
11.1.2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共同做好协议资金结算工作,供应商应开具正规发票,并注明项目名称、出版及印刷内容及其他费用。发票内容由采购单位负责确认审核,采购单位审核无误后在“协议供货确认单”盖章确认。“协议供货确认单”内容应与发票内容一致。
11.1.3供应商凭采购计划表、发票和经盖章确认的“协议供货确认单”到丽水市民政局审核盖章。
十二、对中标人的要求
12.1在协议有效期内,中标人应始终以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作为采购单位购买中标产品的最高限价。不以市场价格变化等理由擅自提高价格。
12.2中标后须提供本采购项目总协调人、投标人的姓名和详尽的联系办法。中标方必须设立总协调人,全权负责中标后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其中标产品的有关咨询、查询、签订和执行合同、无条件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和接受投诉等事务;总协调人信息、售后服务网点信息必须明确且尽量详尽(包括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于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与之进行联络。
12.3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包括中标人、产品价格、售后服务情况等要素)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上公布,供采购单位查询。
12.4中标方须完成出版的所有流程性工作,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12.5本项目预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如不按要求注册的,采购中心有权延期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公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二、其他要求:
12.1排版版式设计美观、大方、符合要求;出版后,如有倒装、缺页、破损等质量问题,中标人需无条件的及时更换。
12.2实施人员需要根据国家示范校验收指南的要求。
12.3中标单位需要把完成的服务项目免费速递或发送到甲方所指定的地点或邮箱,确保采购人收到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12.4中标方须《莲都区地名志》初稿进行编辑、校对、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协助参建人员进行地名修改等。
12.5中标方须为本项目的参建人员支付稿酬。
12.6若服务内容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需无条件的及时重新提供服务,直到符合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