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要求
一、基本情况
1、根据民政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山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有关文件精神,安丘市地名普查工作开始转入成果转化利用阶段,拟编纂出版《安丘市地名志》。
2、《安丘市地名志》将根据安丘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数据进行地理实体性质分类,收入人文地理实体地名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两大类。人文地理实体地名包括行政区域类及非行政区域类、居民点类、交通运输设施类、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类、纪念地、旅游景点类、建筑物类、单位类地名; 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包括陆地水系和陆地地形类地名。
二、编纂要求
《安丘市地名志》的基础数据来自安丘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数据, 由于地名普查的资料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资料距今已达 6 年之久。因此所用资料,必须进行更新。更新资料采取由政府组织成员单位召开 培训会,采取由乙方进行专业性培训的模式进行资料更新。会议方案包括会 议教材等均由乙方组织编写实施,乙方将需要更新的资料,以电子版的形式 发到相应的培训单位,需要更新和需要补充的内容均加以说明,对缺失的资 料,制作做相应的表格,由成员单位进行填报,保证地名志出版的体例的统一和规范。资料更新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底,从而保证地名志出版的时效性, 让地名志的利用价值更高。
《安丘市地名志》收录地图主要包括以下篇幅:《安丘市政区图》;《安丘市城区图》各 1 幅;《兴安街道》等 12 个乡级政区图各 1 幅;经济开发区、大汶河旅游开发区 2 个非行政区地名图各 1 幅,共计 16 副,需将
地图相关数据更新至 2020 年 12 月底。
反映安丘风貌的风景图片等 40 幅;各自然村插图 500 幅;其他插图 50幅。以 2020 年 10 月份最新图为准。
1、严格执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相关文件和执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2015—2020 年)》(国地名普查办发〔2015〕6 号)文件的规定,反映“二普”标准化地名和地名文化新的研究成果;执行有关部委、机构颁布的有关志、有关地名的各种规范、规定。
2、印刷出版《安丘市地名志》编纂按照山东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办公室的编纂计划和志书的编纂细则等规范文件要求进行。
3、《安丘市地名志》的出版印刷严格执行出版社的三审三校流程。
4、《安丘市地名志》编纂完成后,须将成品电子版本刻录成光盘交与采购人存档。
四、印刷要求
名称:《安丘市地名志》
印刷开本:大 16 开本(889*1194mm,成品尺寸 210*285mm) 封面用纸:高档平滑布艺,烫珍珠白和银
内文用纸:80g 特种纸顶级画刊(随文图片四色印刷) 环衬用纸:300 克特种纸米白
印刷数量:2000 册正文字数:110 万
装订:圆脊精装,加隔页丝带、塑封、手提袋 500 个,专用箱包装。手提袋:250 克高档白卡纸,复油性哑膜,模切,打凤眼,糊成品,用加粗辨绳,加印“安丘市民政局”字样。
五、质量要求
印刷装订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出版行业标准《书刊印刷标准 CY/T1~3—91,CY/T7.1~7.9-91,CY/T12~17—95》的规定。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质量检验,要求整书不出现掉页,错页,整体平整、紧凑,无压痕,不翘角、无破损,封面与书芯粘结牢固。
印刷装订质量行业内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六、保密及版权要求
成交单位对本项目地名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侵害、外泄或交由任何第三人知悉或使用,结束委托工作后,必须销毁相关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本项目标的物及其技术资料归采购方所有,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方所有, 成交供应商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使用,也不能任意授权第三方使用。国家正规图书出版社出版,书号办理及审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单位承担。
七、项目完成期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月要完成全部初稿。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进入排版设计程序。
2021 年 11 月 30 日完成合同内容。
八、其他
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