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十四五”规划是庆元县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主动应到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科学编制庆元县“十四五”生态工业发展规划,对指导“十四五”期间全县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工作,持续提升生态工业经济建设水平,加快建设美丽庆元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依据
《中国制造2025》;
《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刚要》;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6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制造强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委发〔2020〕8号);
《丽水市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倍增行动方案(2020-2025)》(丽委发〔2020〕17号);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与国家、行业最新标准相抵触或未能罗列完全时,应以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为依据。
三、项目整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立足自身的生态优势和资源优势,围绕总体战略,结合庆元工业发展实际,全面总结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成效经验,到“十四五”末,通过推进“三大转变”,实现“五个突破”目标,使生态工业质量、效益更加完善,结构更趋合理,动力更为强劲,发展方式更可持续。深入研究提升发展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举措,围绕平台整合提升、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引领等方面,统筹谋划庆元县生态工业“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和保障措施,实现规上工业产值倍增,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成为我省“最具特色生态工业窗口”。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其成为指导全县生态工业“十四五”工作的行动纲领。
(二)规划期限及基准年
规划期限:到2025年;
规划基准年:2020年。
四、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
(一)坚持全面谋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总结全县生态工业“十三五”成效经验,深入分析研判生态工业“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时代背景和总体形势,坚持把工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主攻方向和战略选择,部署一系列重点任务。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经济技术可行性等出发,确定一批符合我县工业经济发展方向的好项目。并从平台整合提升、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引领等方面提出推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二)在服务期内,完成基础资料收集,根据全县生态工业“十三五”成效经验、庆元县生态工业现状等科学、合理的编制庆元县生态工业“十四五”规划、庆元县商贸经济“十四五”规划;服务成果经审议发布后,正式交付甲方。
(三)编制各时间节点要求
(1)合同签订后编制组进场,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2)11月上旬前,基本完成相关资料收集;
(3)11月中旬前,完成走访调研并形成规划编制思路;
(4)12月上旬前,要提交评审稿,并征询各部门意见;
(5)12月中旬前,完成专家评审;
(6)12月底前,修改完善并形成审议稿,并通过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议。
五、服务期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项目地点:庆元县经济商务局。
六、服务成果及验收要求:
庆元县生态工业“十四五”规划、庆元县商贸经济“十四五”规划文本、图件等;具体成果文本数量根据实际需要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对中标人提供的庆元县生态工业“十四五”规划、庆元县商贸经济“十四五”规划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中标人应及时修改完善并形成审议稿,经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议后,最终由庆元县人民政府发布。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和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没有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将由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15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
2、完成庆元县生态工业“十四五”规划、庆元县商贸经济“十四五”规划工作,并经专家评审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九、特别说明
(一)本项目单独一个标项,标项是最小响应单位,供应商必须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发起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时出现遗漏的内容视为“已包含在报价内”,供应商如不接受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二)磋商文件要求仅为基本要求,磋商文件未涉及到但对项目起重要影响的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特性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补充承诺,未补充所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该些因素产生的费用。若成交,因项目实际需要,采购需求可稍作调整,成交人必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需求进行调整,投标供应商要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