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服务内容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土地整治(垦造耕地)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263号)的要求,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等工作,开展庆元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和“十四五”土地整治(垦造耕地)规划工作。
二、项目任务
以国土“三调”为底图,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等工作,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全面分析测算土地整治潜力,统筹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合理确定“十四五”期间土地整治规模、布局、重点实施区域和重点工程的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具体任务如下:
1、总结评价土地整治(垦造耕地)成效。结合“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总结“十三五”时期土地整治(垦造耕地)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判“十四五”土地整治(垦造耕地)工作面临的形式、任务和要求。
2、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参照《浙江省土地整治潜力调查技术指南(试行)》,全面调查、分析、测算、评价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质量和空间分布情况,分析垦造耕地潜力;
3、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完成我县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未利用地、宜耕农用地、提质改造等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并分别形成调查评价单独图层和评价结果。
4、明确垦造耕地目标任务。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结合本地区“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各项指标,以及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提出本地区“十四五”土地整治(垦造耕地)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5、统筹安排土地整治项目。根据本地区土地整治(垦造耕地)目标任务,科学划定土地整治(垦造耕地)重点区域、开发类型、重大项目(工程)安排,合理确定垦造耕地规模、布局和时序;
6、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出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举措,推进垦造耕地机制、体制创新。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和对策研究,明确垦造耕地资金安排、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三、项目成果要求
在基础资料收集、现状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全县范围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和土地整治(垦造耕地)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形成文本、图件及数据库等成果内容。
1.文本:土地整治(垦造耕地)规划;耕地后备资源评价
2.图件:主要包括项目区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耕地后备资源分布图、土地整治(垦造耕地)重点区域分布图、土地整治(垦造耕地)项目规划图等图件;
3.数据库:包括垦造耕地后备资源、土地整治(垦造耕地)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等矢量数据。
四、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相关成果。
五、其他
1.本次报价为供应商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专家评审费、税费、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安全要求:
(1)项目实施期间供应商须按相关国家规范要求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2)供应商必须为其工作人员投保员工人身意外保险,以保证采购人在供应商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保险费用已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单独另行支付。
(3)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记录。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注意安全,安全责任及赔偿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事故由其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六、付款方式
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最终成果通过省级报批后1个月内全额支付余款(需提前提供正式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