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三国遗址公园绿化景观养护服务采购
(最终以磋商文件为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三国遗址公园范围内,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养管面积约35.29万㎡(含水面保洁0.7万㎡)及市属租地绿化管养面积719.3万㎡管护及防火隔离带设置。
2、基础设施:亭、廊、阁、榭、桥、路面、木制平台、栈道、残疾人坡道、花坛、标识标牌、公厕、垃圾桶、座椅、道路、广场、健身器材、游步道、照明、给排水系统等。
3、养管难点:整个养管范围管养面积、设施量大,地点分散,日常管护、巡查责任重,维修、维护工作量较大。
4、其他方面:文明创建、应急处置及其他特殊时期,服从业主方人员调配管理。
备注:各单位自行考察现场,核实工程量,进场后工程量不得调整,具体养护起始时间及养护费计算以实际交接、采购人约定为准。如遇公园改造提升及其它建设等需要,导致养护面积减少,则相应扣减养护费用;后期若有新增加少量养护绿地或设施,一并纳入养护范围,不另外增加养护费用,请谨慎报价。
二、服务需求
(一)、绿化养护管理内容
三国遗址公园养管范围:全部责任范围(包含水面、游园区域、大门门前广场区域),养管面积35.29万㎡,执行绿化一级养护等级;市属租地绿化管养面积719.3万㎡管护及防火隔离带设置。
1、绿化养护管理人员要求
本项目须成立固定的实施组织机构,项目班子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配有较强的相关技术队伍,具有较强的后期养护管理服务能力,能在用户所在地提供长期的优质后续服务,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人员、设备及材料等满足养管工作需求。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配备投标文件承诺相关技术人员或人员未到位的,项目负责人未到位的罚款1000元人民币/天、其他技术人员未到位的罚款200元人民币/天。五日内仍未配齐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人员,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函告招标中心计入不良记录。
(1)、管理人员
配备管理人员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3人,管理人员须为专职人员并常驻现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2)、养护人员
养护人员月均最低配备数量不得低于 100人(不含管理人员),其中具有绿化工职业资格证书至少5人,具有电工证电工2人,高空作业证书至少1人,且须为在公司缴纳社保人员。除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外,其余人员证书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中标后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不满足要求的,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无条件更换,拒绝更换或者更换后不满足要求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并函告招标中心计入不良记录。
各类养管人员要求统一着装,标识明显。
中标供应商必须组建养护项目部,租赁办公场所,常驻养护现场,按招标要求配备相关人员,管理单位将每日检查到岗情况,如未按要求,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3)、设备要求
投标供应商具有相应的园林设备和保洁设备(见附表),否则将会影响评分标准中“设备配置”项得分。
主要设备配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制式洒水车 |
辆 |
1 |
自有(≥5吨) |
2 |
环卫洗扫车 |
辆 |
1 |
自有 |
3 |
高空作业车 |
辆 |
1 |
自有 |
4 |
多功能抑尘车 |
辆 |
1 |
自有 |
5 |
打药车 |
辆 |
1 |
自有 |
6 |
破碎机 |
台 |
1 |
自有 |
7 |
5吨及以上垃圾转运车 |
辆 |
1 |
自有 |
8 |
应急车(皮卡、轻型货车) |
辆 |
1 |
自有 |
9 |
柴汽油水泵 |
台 |
8 |
自有 |
10 |
背负式吹风机 |
台 |
2 |
自有 |
11 |
草坪修剪机 |
台 |
4 |
自有 |
12 |
割灌机 |
台 |
8 |
自有 |
13 |
绿篱修剪机 |
台 |
4 |
自有 |
14 |
小型打药机 |
台 |
2 |
自有 |
15 |
打孔注药机 |
台 |
1 |
自有 |
16 |
高枝剪 |
把 |
6 |
自有 |
17 |
高枝锯 |
把 |
6 |
自有 |
18 |
高枝油锯 |
台 |
2 |
自有 |
19 |
油锯 |
台 |
3 |
自有 |
20 |
修枝剪 |
把 |
20 |
自有 |
21 |
大平剪 |
把 |
10 |
自有 |
22 |
电瓶三轮车 |
辆 |
2 |
自有 |
23 |
电动自行车 |
辆 |
2 |
自有 |
备注:
1、中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保洁工作范围内所需保洁工具用品,并配备齐全。如:扫把、簸箕、拖把、水桶、垃圾袋、清洁剂、除渍剂、清洁球、毛巾、毛刷、梯子等专业工具。
2、雨雪恶劣天气: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实际需要及采购人的要求配备应急抢险工具及物资,如防滑垫、平口锹、长竹竿等。
3、以上设备中标供应商应配备到位,中标后由采购人核实。
4、绿化养护标准为一级养护。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进场,会同采购人现场测量实际面积,并绘制现状图(包含公园所有内容)。
5、中标供应商需在每年牡丹开花期前采购不低于15万元的牡丹花(业主方确认),保障牡丹节的顺利开展。
(1)、乔木及大灌木:生长旺盛、树形美观,分枝点合适,内膛不乱,通风透光;叶片、枝干健壮,无明显枯死枝;及时抹芽,树干、一级分枝上基本无萌条;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并进行补植,保持无缺株;及时扶正倾斜树木。
(2)、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绿篱及种植块生长势较好,平、立面整齐,基本无死枯、缺株、断档、倒伏、歪斜、亮脚和杂生植物、蛛网等现象;整形灌木(包含球类等)生长较丰满,基本无偏冠、空洞,修剪面光滑。
(3)、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杂草,生长季节无枯黄,无违规使用化学药剂现象;暖季性草坪高度保持在5cm以下,混播常绿草坪高度保持在4cm以下, 绿期在340天以上,草坪平整;草坪与种植块等绿化相接处应切边处理,沿种植块外轮廓线向下斜切,深度一般为8—10cm,切沟界线分明,线条自然流畅深浅一致,清除侵入种植块的地表草;做好暖季性草坪的冬季防火工作。
①浇水。根据季节的不同适时浇水。
②修剪。生长季每15天修剪一次,秋冬季每月修剪一次。
③除杂。杂草主要以手工拔除为主,整块草坪没有明显的阔叶杂草,没有已经开花的杂草,如发生上述情况需立即更换相应草坪。
④病虫害防治。春夏秋季病虫害高发期,提前防治病害和虫害,防早、防小、防了。
⑤施肥。为保证草坪生长茂盛,成坪效果好,4、5、6、11月各施一次复合肥。
(4)、花坛、花境:园内花坛、花境植物生长健壮,花大艳丽,整齐有序,植物开花整齐、均匀、四季有景,花坛换花及时,整体观赏效果好。
(5)、病虫害防治。
安排专人负责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每年4月下旬-11月,根据不同病虫害发生危害规律,提前做好防治防控,喷药应在无风晴天进行雾状喷洒,并按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的顺序进行,不留空白;11月-次年3月应结合冬季养护管理,通过修剪清理病虫枝、清除枯枝落叶、冬耕培土、合理施肥等措施,清除越冬病原菌,并辅以必要的药剂防治;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地下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药物埋设或人工捕杀的方法防治;要根据不同树种、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及时治理。
(6)、中耕、开盘、施肥。
土壤板结严重的绿地,植物生长期应勤松土;具备开盘条件的乔木、花灌木,每年开盘松土不少于2次(春、冬季),去除杂草,盘面直径以树木胸径的8—10倍、深度10—20cm不伤根为宜,要求线条圆滑、盘面平整;绿地植物每年春季、秋季各施肥一次,生长季以复合肥为主,休眠期以腐熟有机肥为主;冬季可视具体情况改良土壤,撒施泥炭土、覆盖物等。施工单位泥炭土、肥料、覆盖物采购完毕,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用。
(7)、整形修剪。
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乔木、花灌木修剪应保持自然树形,严禁平截强剪,修剪创面大于3cm的应进行防腐处理;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球类等适时修剪,针叶类萌条不超过5cm,阔叶类萌条不超过10cm,达到线直面平、轮廓清晰,球型植物饱满顺畅,表面无修剪残留物。
影响电力、交通安全等树木修剪,应完善许可手续,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统筹兼顾护绿促安。
适时剪除一年生、多年生宿根草花、不耐寒地被及水生植物枯萎部分。
(8)、浇水和喷淋。
视气候、土壤墒情等情况及时安排浇水,确保绿化无干枯、失水现象,每次浇水应细浇慢灌、浇足浇透;绿化带上有积尘且最低温度不低于零摄氏度时,应及时采取水泵、洒水车等多种形式进行浇水、喷淋。
(9)、防护措施。
新植乔木和有倒伏危险的树木须设置支撑,支撑物宜采用牢固稳定的杉木等;对意外造成的植物倒伏、折损,及时进行扶正、修剪或更换;对易受冻害树木,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完成根际培土、覆草、裹干、涂白等措施,涂白高度为乔木1.6m,花灌木1m或分枝点以下;裹干高度一般2m,同一路段、区域的涂白和裹干高度应保持一致,次年4月初在植物萌芽前及时拆除防寒物;降雪天气时应及时清除树木枝叶上的积雪,以防雪压损树变形;在绿地易遭人为踩踏破坏的区域设置防护围栏,并保持护栏完好;极端天气、汛期对苗木进行适时防护,及时排除绿地积水。
(10)园内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树种、标志及保护设施完好无损,古树养护精细科学,无明显枯死枝(桠);园内盆景养护精心得当,盆景生长健康正常。古树名木和盆景必须建立养护档案,古树名木做到“一树一档”,定期开展古树名木和盆景调查、养护记录,做到养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园管理处及时、采取措施及时。
(11)、补植补种、要求。
中标供应商需先对绿化进行全面的一次性补植,达到行道树无缺株、绿地无黄土裸露的要求;正常养管中,凡出现死亡、严重损伤的苗木,须及时安排补植、更换;乔木补植须选用干径不低于原规格的同品种全冠苗,大灌木及整形灌木须选用同规格、同品种的全冠苗,绿篱、种植块等须选择同品种、同规格的健壮苗;秋季10月前完成草坪、地被补播;补植苗木要施足基肥。
①、苗木补植成活率为100%。养护期内,死亡的苗木需及时按同等规格苗木进行重新补植,养护期满后所有植物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100%。
②、灌木因道路侧石、地下倒角无法种植到边、现有苗木亮脚超过15cm的路段,须用地被镶边,做到无黄土裸露。
③、补植补种要达《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和《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的相关标准要求。
(12)、应急抢险。
明确专人负责,有24小时抢险联系电话,遇险情必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遇台风、暴雨暴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启动安全预案,进行绿化巡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交通畅通和公共安全,保护绿化成果。
(13)、绿化成活率、保存率及其它。
①、日常养管中,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须达到98%以上;养管期满时,绿化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100%。
②、及时清除绿地(带)、树池、树盘内垃圾、砖石瓦块、枝叶、杂草、萌蘖;垃圾袋装化,随产随清;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植物表面无其他附着物、悬挂物、钉栓物;树池、绿化带内种植土应低于侧石5cm。
③、对毁绿、破坏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执法部门查处,对损坏的绿化、设施要及时进行补植、修复。
④、绿化养护产生的枯枝、垃圾弃物应集中堆放和清运,严禁在园内焚烧、乱堆放。
(14)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坚持隐患排查,预防各类事故,做好绿化养管过程中登高、机械使用等作业时的安全警示、防护工作;养管人员着装整洁,有统一标识;养管工作要做到无媒体曝光,无上级领导、相关部门提出批评;养管工作资料报送与整改通知回复及时,建立养护台帐,及时回复整改情况,报送材料与实际相符。
其它未涉及部分参照《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要求进行管理。
(二)、卫生保洁服务要求
(1)、保洁目标。
卫生合格率达95%以上,保洁按一级保洁要求。
(2)、保洁时间。
①、冬春:早上6:00-晚上18:00,夏秋:早上6:00-晚上19:00。
冬春季按11.12.1.2.3.4月份计算,夏秋季按5.6.7.8.9.10月份计算,因气候原因、节假日、文明创建需调整工作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适当延长,费用不另行增加。
②、保洁时间内,保洁区域内的道路、铺装、绿地、水面漂浮物随时产生的垃圾随时清理;落叶季节及时清扫落叶并及时清运;做到清扫作业和保洁作业合理衔接无空缺,无卫生死角。
(3)保洁要求。
①、铺装、路面无污迹、积泥、沙石,晴天无积水;园路、木栈道的杂草要随时清除;铺装、园路、木栈道及亲水平台无垃圾杂物、无油污、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等;边角路牙侧石干净,无明显灰沙;垃圾归堆后清除彻底,不扫入窨井,窨沟眼无泥;树池清扫彻底,无垃圾、杂物;清扫保洁工作采用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作业方式,广场、铺装定期冲洗;绿地垃圾落叶及时清理。
②、公园内基础设施、园建小品保洁,包括亭、廊、阁、榭、桥、塑木平台、栈道、花坛、标识标牌、公厕、垃圾桶、座椅、道路、广场、健身器材、景观灯、雕塑小品等,做到无灰尘、积水、清洁、整齐干净;附属设施栏杆清洗原则上每星期不少于1次;雨水、污水井管道淤泥应定期清除,确保排水管道通畅。
3水面保持清洁及周围无漂浮物;水面打捞物不得乱堆放,应及时清理。
4“牛皮癣”清理范围、要求。
清理范围:建(构)筑物立面、亭、廊、桥、灯杆、栏杆、路灯控制箱及底座、标识标牌、配电箱、宣传栏、树木及其他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
清理要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在发现后30分钟内清理完毕,并做到同色覆盖、方块涂抹、不留痕迹。
5公园入口处、主游步道、主要游览区域和人流较集中地段必须不间断清扫保洁,做到清洁美观;清扫时不扬尘,清扫质量达标。
6垃圾桶管理要求。
垃圾桶完好率应不低于98%,每天要有专人擦洗,桶体无乱张贴、无污迹和积尘,保持外观洁净;垃圾桶清理完毕,摆放整齐,保持周边卫生;垃圾桶实行袋装化,袋装率100%,日产日清;做好垃圾桶的防损、防盗工作,发现垃圾桶损坏应及时上报公园管理处。
7公厕管理要求。
无污渍、无积水、无臭味、无蚊蝇;定期消毒,保持畅通,遇堵塞时要及时疏通,雨雪天气根据采购方要求铺设防滑垫。
配备专职公厕保洁人员;放置檀香、除臭丸等;公厕内配套设施保持完好,若损坏及时更换。
8作业规范标准。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普扫。冬春季每日上午8:00前完成普扫,夏秋季每日上午7:30前完成普扫,普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清扫保洁车辆保持整洁,统一编号,并设立监督电话,车辆无破损、无满溢,垃圾收集车厢外无吊挂;作业工具摆(停)放适当,不影响园容园貌。
保洁人员统一着装,巡回保洁员统一配置捡拾垃圾的手动钳、畚斗等作业工具,着装整洁,胸前佩戴上岗证,文明作业,不离岗、不串岗,责任心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遵守作业规范。
垃圾清运:保洁产生垃圾应及时收集到垃圾桶内,日产日清,清场后周围无堆积垃圾、无污物现象,做到车离地净;严禁焚烧垃圾或乱倒垃圾。
9雨雪天,保洁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保洁,不得擅自离开现场,下雪天应集中清扫和铲除道路上的积雪,以保证行人、车辆的安全。
10保洁工作开始前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明确的人员定位图,采购人随时检查在岗人员。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安排的保洁范围内各项保洁任务要及时完成。遇突击性任务、专项工作、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抢险、文明创建、绿化会战、迎检等,要按要求予以无条件配合,不得提出任何额外费用要求。双休、节假日,中标供应商须根据园内实际人流量合理增加保洁人员,确保完成各项保洁任务,不另外增加费用。
卫生保洁工作要做到无媒体曝光、无上级领导、相关部门提出批评。数字城管、12345热线、市林园局考核及庐阳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考核要求的整改项目,必须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不能及时整改的,按合肥市庐阳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相关考核标准及合肥市庐阳董铺湿地公园管理处绿化养护和卫生保洁考核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基础设施管理维护要求
基础设施养护管理标准为一级。中标供应商必须制定水电管理制度,提供职业资格证和行业上岗操作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相关规范、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接受采购方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安全文明作业,杜绝一切安全事故;违规操作或管理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同时扣除相应的养护考核分值。
中标供应商不能及时排除故障、隐患或不能满足采购方的合理要求,从而影响采购方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不良后果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采购方可以取消中标供应商的养护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终止养护合同,追究一切责任后果。
(1)园内构筑物及木质建筑物:园林构筑物及木质建筑物破损、危房及时维修,屋顶无杂草,园内文物遗址区设施保护完好;
(2)园路系统:园路路面平整,无污渍、淤泥和废弃物,无积水、无大面积破损;
(3)标牌系统:公园管辖范围内导游牌、指示牌等各类标牌、指示牌设置合理,文字、图案简洁明了、整齐规范完整,并达到4A级旅游景点文字标准;
(4)残疾人通道:保持畅通,设施、厕具完好,护栏(扶手)安装牢固,指示牌设置规范、明显。
(5)亭、廊等建筑物无明显破损现象,护栏、标牌、垃圾桶、灯具等设施上无涂刻、敲打人为破坏现象等;金属构件设施无明显锈斑、油漆剥落现象;
(6)水电、灯饰照明:园区内相关水电设备、灯饰照明设施日常维护、消防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以及非工程性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等。
1)水电管理制度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维修人员需每日8小时在岗、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园内照明、配电柜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除、迁移、 更改。对考核通报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整改。
2)完成采购单位涉及水电的相关工作,如用水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故障的修复;消防设施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及故障整修等。
3)24小时提供水电维修响应服务。接到采购方的日常安装、维修或其他相关事宜需要配合的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现场;每周对园区办公楼及其附属区域消防、水电线路等至少巡查1次,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隐患;中标供应商进场后对所有照明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对有安全隐患的照明设施进行更换(LED灯头,电缆,漏电保护器),灯饰亮灯率100﹪,灯泡日常损坏及时更新;配电柜组内电容、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总闸等配件随坏随修,外观每年出新一次;园区内所有水表,水笼头,坐便器等随坏随修;做好日常照明系统及灯具的维护工作。
(四)、安全文明工作、专项任务和应急处置
(1)、中标供应商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无违规操作,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因中标供应商违规操作或管理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扣除相应的养护考核分值。
(2)、中标供应商在进行养护管理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注意安全操作,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现场的各种设施、工具、材料、设备定点存放;卫生保洁垃圾、养护垃圾及废料随产随清。
(3)、按要求完成规定性专项任务和养护管理工作。
(4)、应急抢险队伍健全,有抢险设备、物资储备。抢险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遇险情必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处置。遇台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及时启动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组织绿化巡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道路畅通和公共安全,保护绿化成果。
(5)、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工作的各道工序规范标准,安全文明作业。
(五)制度管理
(1)、中标供应商必须有健全的养护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养护管理计划、科学可行的灾害性天气应急抢险预案,并严格执行。应急抢险队至少由8名以上具备综合专业知识的人员设立。
(2)、日常养护管理有台帐记录。
(3)、建立养管工作资料、信息报送及整改回复制度,按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各类资料、信息报送及整改回复工作。
(六)巡察管理
(1)、每天全范围巡查一次。
(2)、绿地内无私栽植物等现象。
(3)、及时劝阻、制止践踏草坪、损坏绿化、损毁设施的行为。
(4)、对破坏绿化和毁绿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汇报,对已遭破坏的绿化,经城管执法中队现场取证后即行恢复。经审批同意在公园绿地内施工的项目,要监督施工单位,确保其在审批范围内施工,不得超范围破坏绿化。
(5)、在养护范围内及时劝阻、制止乱晾晒、乱停放、乱拉挂、乱张贴、乱堆放、乱设摊点等,杜绝经营性棋牌活动、赌博等有碍市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
(6)、在养护范围内及时清理看相、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制止乞讨、盲流、杂耍、卖艺等行为。
(七)其它
(1)、投标供应商在三国遗址公园附近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车辆停放场所或承诺中标后30日内在合肥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和车辆停放场所(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且必须承诺中标后30日内为该项目组建专门的养护管理项目部,安排固定的养管人员,配备相应的养护机械。
(2)、对于养护责任范围内可能残存的杂物、瓦砾、砖石、树木断枯、碎枝和其他废弃物,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全面清理完毕;发现设施损坏时,须及时予以修复,维修费用含在养护范围内,不得以历史遗留为理由不予清理、维修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用工人员工资足额发放,如发生用工人员讨薪现象,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采用1+X(X≤1年)模式,服务期限暂定一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养管期满后养管期内日常养管考核达到规定标准,经双方协商一致且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金额不得高于之前的中标价,且续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四、管理考核
1、考核主体
合肥市庐阳董铺湿地公园管理处为该项目监督和日常考核的主管部门,并纳入行业主管部门的考核。
2、考核内容
本方案内各项内容。
3、考核依据、标准
根据《合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暂定办法》、《庐阳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养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合肥市庐阳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公园游园养护管理考核细则》、《庐阳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其他绿化养护考核细则》、《合肥市庐阳董铺湿地公园管理处管理处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考核细则》等并结合日常养管状况出具考核结果。
若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新的考核细则或办法,执行新的考核细则或办法,视为中标供应商无条件认同。
4、考核要求
(1)考核主体在非考核时间内发现中标供应商养护管理工作不符合标准,即时通知,如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记入暗访考核,按规定扣分。
(2)施肥、病虫害防治、浇水喷淋、设施维护、补植补播、刷白裹干、木制品出新等工作必须由考核主体进行现场计量,否则不予认定。
(3)在养护过程中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因违规操作或管理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由养管单位承担,同时扣除相应养护考核分值。
因养护管理等原因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立即取消中标供应商养护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养护合同,并追究一切责任后果。
(4)养管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绿化现状。
(5)养管单位需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同时上报24小时应急抢险电话,确保第一时间内处置数字城管红色应急案件,无24小时应急抢险电话的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扣分处理。
(6)数字城管整改项目,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不能及时整改的,按合肥市庐阳区市政和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相关考核标准进行处罚,并由合肥市庐阳董铺湿地公园管理处安排人员在整改限期内完成,费用按实计算从其当月管养经费中直接扣除,另视情节加扣500-5000元作为处罚。
5、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考核主体在考核中根据每月工作内容及上月考核情况,有侧重点地进行月定期和不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由考核主体组织当月考核,养管单位参加考核;
不定期考核:考核主体每月不定期考核若干次(包括经常性巡查及重大节日、庆典、“迎检”等指令性检查时所进行的随机考核),考核时不通知养管单位参加,结果计入月考核成绩。
6、考核结果运用
(1)支付方式:养护费每季度支付一次,按相关考核办法对中标供应商考核,考核合格支付季度养护经费的50%,完成相关任务(如重大节日、庆典、“迎检”等指令性检查、数字城管等)支付季度养护经费的35%,在市、区、局随机抽查考核中合格的支付季度养护经费的10%,剩余5%养护期满后整体养护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无息)。
(2)若养管单位擅自变更景区设计和资源现状,扣罚该季度(三个月)养护费,同时必须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养管单位承担。
(3)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取消中标供应商的养护管理资格,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和剩余全部养护经费。
(4)养管期满后,绿化存活率、保存率达不到100%,必须整改,整改合格后,支付未付养护费;不予整改的,罚没履约保证金并扣罚未支付的一切养护费。
(5)被市、区领导点名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1000元—10000元经济处罚。
(6)对各级考核排名最后的,按相关考核办法予以处罚;连续出现两次考核排名最后,取消中标供应商的养护管理资格,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和剩余全部养护经费。
7、其他事项
(1)、参照《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要求进行管理,现状不能作为养护参照标准。
(2)、绿化补植严格按照《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进行施工,养护期为一年。
(3)、如遇特殊情况,服从业主方方人员调度。
五、投标报价
1、投标供应商以合同签订后一年养护期为基准进行报价,具体养护起始时间及养护费计算以实际进场交接时间为准。
2、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含所用工人工资、福利、社保等)、管理费、施工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车辆和设备使用折旧损耗及维护费、消耗品、油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金额。
3、投标报价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承包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请谨慎报价。(注:未发现的投标遗漏,视同此遗漏已经包含在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签订合同时不得增补)
4、报价说明
(1)、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现行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按合肥市 现行的最低缴费基数和配套费率计算;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 40、 50 岁人员为由不予核算。具体如下:
(1)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人/月)。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017.01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元/每人/每月)。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6.4%。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2%。
(3)一般纳税人税金 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 3.36%;如投标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政策性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投标报价应考虑合同期内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物价指数上涨等因素,合同期内合同价格不变。
(6)其他未尽事宜,按安徽省和合肥市有关规定执行。
(3)政策性费用测算如下: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104 |
1550 |
12 |
1934400 |
B |
社会保险 |
104 |
1034.75 |
12 |
1291368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
|
67704 |
||
|
小计(A+B+C) |
3293472 |
|||
D |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A+B+C)*0.0672 |
221321.32 |
|||
总计(A+B+C+D) |
3514793.32 |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104 |
1550 |
12 |
1934400 |
B |
社会保险 |
104 |
1034.75 |
12 |
1291368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
|
67704 |
||
|
小计(A+B+C) |
3293472 |
|||
D |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A+B+C)*0.0336 |
110660.66 |
|||
总计(A+B+C+D) |
3404132.66 |
备注:
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政策性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其他项,作为可竞争费用,由投标供应商综合考虑自行报价;
3.投标报价须满足以上条款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4)其他项目报价,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具体如下:
1)泥炭土及肥料。
2)病虫害防治。
3)抗旱浇水、喷淋。
4)市政设施维护。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维护或更新设施,采购人实行旁站监管,建立设施维护台账,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法,材料费参照当月市场信息价,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及其配套计价依据进行组价,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决算审核。所有设施维护费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总报价包括设施维护费,按所列相关设施维护标准及要求进行设施维护,不再增加设施维护费。
5)草坪补播。
6)绿化补植。中标供应商须每年对园区绿化进行全面补植,做到绿地无缺株断档、无黄土裸露。采购人实行旁站监管,建立绿化补植台账,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法,材料费参照当月市场信息价,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及其配套计价依据进行组价,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决算审核。补植的植物至少养护三个月以上,并纳入养护范围。
7)市政设施及木制品出新。
8)巡逻电瓶车2辆(产权归采购人,由采购人使用)。
9)迎检及应急抢险。
10)树木刷白、草绳、树木杉木、铁质支撑、新增3000米竹艺围栏/年。
11)园区实测、绘制现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