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
一、投标要求
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服务响应表”,在“投标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内容、服务要求;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
1.3.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1.服务期:1年;
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服务;
3.3.付款方式:详见“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项目概述
为9所寄宿制学校学生提供餐具消毒保洁服务。
1.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1 服务期限:一年
1.2 服务地点: 贵德县9所寄宿制学校
2.付款方法和条件:按合同约定执行。
3.服务要求及其他
1.服务要求:为9所寄宿制学校学生提供餐具消毒服务。具体参数如下
餐具清洁消毒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及《青海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制定本项目相关管理制度。本次服务项目数量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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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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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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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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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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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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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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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族寄宿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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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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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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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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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阴寄宿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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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80
|
20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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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寄宿制学校
|
1480
|
720
|
200
|
4
|
河东寄宿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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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
|
316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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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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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车民族寄宿制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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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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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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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西瓦民族寄宿制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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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
|
20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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尕让寄宿制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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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200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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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寄宿制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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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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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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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牧民族寄宿制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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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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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