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 项目背景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在全面总结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建立了地理国情监测制度,要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地理国情监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通知》,2020年余姚市继续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工作。
二、监测范围及对象
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通知》要求,2020年地理国情监测在2019年监测范围(梨洲、凤山、兰江、阳明四个街道)基础上进行了扩充,余姚市所有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范围都纳入了监测,其中原监测范围完成更新监测,其余区域完成新增监测。
监测对象:两项省情监测(城市建成区监测、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监测)、一项市情监测(城市建筑物监测)
三、工作内容:
1、城市建成区监测:
以2019年城市建成区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基础地理信息成果数据及各种专题数据,基于卫星遥感 影像数据,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制作完成城市建成区监测成果数据。
由于本次监测是在历年监测范围基础上进行了扩充,所有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范围都纳入监测,因此在项目开展时,需在2019年地理国情监测项目更新的专题数据、基础数据、用地分类数据等基础上,按统一标准补充完善全市域相关的各类数据。
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监测:
在2020年城市建成区监测成果范围内,以2019年监测成果数据为基础,结合卫星遥感影像数据、1:500地形图数据和竣工图数据,对今年已变化的绿化覆盖范围和绿地范围进行更新,对新增建成区内的绿化覆盖范围和绿地范围进行采集补充,制作完成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监测成果数据。
3、建成区建筑物监测:
在2020年城市建成区监测成果范围内,以2019年监测成果数据为基础,结合卫星遥感影像数据、竣工图数据,对今年已变化的建筑物进行更新。其次,利用卫星遥感影像数据、激光点云数据和竣工图数据,运用专业地理信息软件,对新增建成区的建筑物进行采集补充,完成全市建成区建筑物高度监测。
4、配合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汇交所有监测成果资料。
3、监测数据源
1)2019年地理国情监测成果数据(“一区两率”和城市建筑物监测成果);
2)全市0.5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成果数据;
3)全市点云数据(获取时间为2014年)
4)全市1:500地形图成果数据、竣工图成果数据;
5)余姚市各类行业专题数据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公交图、各类管线、变电站、文化教育、医疗及环卫等。
乙方需对各类行业专题数据资料进行收集并预处理(包括数据矢量化、格式及坐标转换、空间配准、属性数据添加和拓扑检查等处理),形成满足监测需要的专题数据。
二、主要技术要求
1、标准依据(包含但不限于)
1)城市建成区监测:
GB 50220-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7930-2008《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GB/T 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13989-201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20257.1-200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CH/T 1007-200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CH/T 1015.3-200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生产技术规程第3部分: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DB33T 817-201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
《浙江省城镇建成区调查技术规程》建规发[2014]82号
《浙江省地理国情普查验收与质量评定规定》
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及绿地率监测:
《城市绿化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2
GB 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50180-200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50563-2010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GB/T 20257.1-200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DPJ09-2013 《地理国情普查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规定》
CJJ 48-1992 《公园设计规范》
CJJ 75-19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T 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版)
DB 1068-2010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市情监测(城市建筑物监测):
CJ/T214-2007《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
CJJ 100-2004《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DB3302/T1004-2010《宁波市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测量技术规程》
DB3302/T 1005-2010 《宁波市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程》
NBGP J02-2014 《宁波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城市建筑普查技术规程》
甬地普办[2015]2号《城市建筑普查技术规程》补充说明
NBGP J05-2014 《宁波市地理国情普查数据汇交与归档基本要求》
NBGP J07-2014《宁波市地理国情普查产品检查验收和质量评价规定》
GDPJ09-2013 《地理国情普查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规定》
甬地普办[2014]13号《宁波市地理国情普查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NBGP G02-2014 《宁波市地理国情普查质量管理规定》
2、平面坐标系:所有监测成果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宁波市2000坐标系各一套。
3、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三、服务期限及实施时间要求
本次地理国情监测的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1年2月10号前完成所有监测项目验收工作,成果数据须反映我市地理国情在这一时点的实际状况和变化情况。
四、成果要求及验收方式
监测主要成果是指城市建成区监测、建成区绿化覆化率和绿地率监测和城市建筑物监测后获得的成果数据。
成果内容具体包括各项地理国情监测数据成果、统计分析报表成果,实施过程中收集的专题数据成果等。
两项省情监测(城市建成区监测、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监测)均须通过由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的技术检验。一项市情监测(建成区建筑物监测)须通过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应向浙江省测绘科学研究院提交存档的有两项省情监测(城市建成区监测、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监测)的监测成果,应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存档的有两项省情(城市建成区监测、监测绿化覆化率和绿地率监测)和一项市情监测(城市建筑物监测)等共三项的监测成果。
提交浙江省测绘科学研究院的成果内容及要求必须按《浙江省城市建区调查、浙江省域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及绿地率调查成果资料汇交基本要求》规定执行。
提交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成果内容及要求按《宁波市地理国情普数据汇交与归档基本要求》规定执行。所有提交市局的监测数据成果要求以成果库和更新库两数据形式提交。
本项目省级和宁波市级等验收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五、其他要求:
1、成果使用权:本次服务的所有成果,归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成交单位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资料的保密:成交单位必须对收集的基础资料及所有成果资料承担安全、保密责任。
3、作业过程中如出现伤亡事故,由成交人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