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 项目来源
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通知》﹝2021﹞94号,2021年余姚市继续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工作。
二、监测范围及对象
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2021年宁波市地理国情细化调查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以下两项内容:
1、 一区两率监测:监测全市城市建成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变化,更新汇总监测成果数据,并与上年度监测成果进行对比分析。
2、 建(构)筑物细化调查:调查全市建(构)筑物信息,重点调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筑物数量、高度、层数、建筑面积等信息。细化建(构)筑物所在地块形成乡镇街道图斑,调查图斑类型、权属、总建筑面积等。基于全市建(构)筑物细化调查成果,从数量、面积、高度、密度、建设开发强度、空间分布等方面进行分类统计和综合分析。
三、工作内容:
1、城镇建成区监测:
以2020年城镇建成区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基础地理信息成果数据及各种专题数据,基于卫星遥感影像数据,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制作完成城镇建成区监测成果数据。
2、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监测:
在2021年城镇建成区监测成果范围内,以2020年监测成果数据为基础,结合卫星遥感影像数据、1:500地形图数据和竣工图数据,对今年已变化的绿化覆盖范围和绿地范围进行更新,对新增建成区内的绿化覆盖范围和绿地范围进行采集补充,制作完成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监测成果数据。
3、建(构)筑物细化调查:
在国土三调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大比例尺地形图数据、地理国情要素监测成果等资料,采集余姚市规划区范围建(构)筑物要素,重点调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构)筑物高度、层数、建(构)筑基底面积、建(构)筑面积等。
基于国土空间规划地块、国土三调、年度变更调查等资料,结合道路、围墙、垣栅、水系等边界形成的闭合范围,将规划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划分至乡镇街道、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调查各乡镇街道图斑类型、权属、面积、建(构)筑数量、总建(构)筑面积、总建(构)筑基底面积等信息。
汇总全市建(构)筑物要素和乡镇街道图斑,形成余姚市建(构)筑物细化调查数据库。
在细化调查成果基础上,对全市建(构)筑物数量、面积、建设开发强度、建(构)筑高度、建(构)筑密度、空间分布等方面进行分类统计和综合分析
4、配合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汇交所有监测成果资料。
3、监测数据源
1)2020理国情监测成果数据(“一区两率”和城镇建筑物成果);
2)全市0.8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成果数据;
3)全市点云数据(获取时间为2014年);
4)全市1:500地形图成果数据、竣工图成果数据;
5)余姚市各类行业专题数据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公交图、各类管线、变电站、文化教育、医疗及环卫等。
供应商需对各类行业专题数据资料进行收集并预处理(包括数据矢量化、格式及坐标转换、空间配准、属性数据添加和拓扑检查等处理),形成满足监测需要的专题数据。
二、主要技术要求
1、标准依据(包含但不限于)
1)城镇建成区监测:
GB 50220-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7930-2008《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GB/T 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13989-201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20257.1-200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CH/T 1007-200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CH/T 1015.3-200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生产技术规程第3部分: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DB33T 817-201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
《浙江省城镇建成区调查技术规程》建规发[2014]82号
《浙江省地理国情普查验收与质量评定规定》
2)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及绿地率监测:
《城市绿化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2
GB 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50180-200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50563-2010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GB/T 20257.1-200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DPJ09-2013 《地理国情普查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规定》
CJJ 48-1992 《公园设计规范》
CJJ 75-19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T 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版)
DB 1068-2010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建(构)筑物细化调查:
CJJ 100-2004《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DB3302/T1004-2010《宁波市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测量技术规程》
DB3302/T 1005-2010 《宁波市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程》
NBGP J02-2014 《宁波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城市建筑普查技术规程》
甬地普办[2015]2号《城市建筑普查技术规程》补充说明
NBGP J05-2014 《宁波市地理国情普查数据汇交与归档基本要求》
NBGP J07-2014《宁波市地理国情普查产品检查验收和质量评价规定》
GDPJ09-2013 《地理国情普查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规定》
甬地普办[2014]13号《宁波市地理国情普查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NBGP G02-2014 《宁波市地理国情普查质量管理规定》
2021年宁波市地理国情细化调查监测实施方案
2、平面坐标系:所有监测成果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宁波市2000坐标系各一套。
3、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三、服务期限及实施时间要求
本次地理国情监测的标准时点为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监测项目验收工作,成果数据须反映我市地理国情在这一时点的实际状况和变化情况。
四、成果要求及验收方式
监测主要成果是指城镇建成区监测、城镇建成区绿化覆化率和绿地率监测和建(构)筑物细化调查后获得的成果数据。
成果内容具体包括各项地理国情监测数据成果、统计分析报表成果,实施过程中收集的专题数据成果等。
两项省情监测(城镇建成区监测、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监测)均须通过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质量检验中心检验合格。一项市情监测(建(构)筑物细化调查)须通过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检验合格。检验合格后,应向浙江省测绘科学研究院提交存档的有两项省情监测(城镇建成区监测、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监测)的监测成果,应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存档的两项省情(城镇建成区监测、城镇建成区绿化覆化率和绿地率监测)和一项市情监测(建(构)筑物细化调查)等共三项的监测成果。
提交浙江省测绘科学研究院的成果内容及要求必须按《浙江省城市建区调查、浙江省域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及绿地率调查成果资料汇交基本要求》规定执行。
提交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成果内容及要求按《宁波市地理国情普数据汇交与归档基本要求》规定执行。所有提交监测数据成果要求以成果库和更新库两种数据形式。
本项目涉及的评审和检验费用中标方负责。
五、其他要求:
1、成果使用权:本次服务的所有成果,归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成交单位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资料的保密:成交单位必须对收集的基础资料及所有成果资料承担安全、保密责任。
3、作业过程中如出现伤亡事故,由成交人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项目须配备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成员)、设备(测绘设备),具体人员、设备由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