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背景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2019年12月,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开展普查准备工作;202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正式启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20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全省普查工作,同时明确成立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并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为此,普查领导小组于2020年9月制定了《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推动普查任务落地落底。
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部署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浙江省水利厅组织开展全省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摸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底数的重要手段。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主要包括水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三方面内容。通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摸清我市水旱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防洪抗旱能力,客观认识我市水旱灾害风险防治能力,促进提高水旱灾害防御水平,支撑应急管理决策。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全面获取余姚市水旱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区域防洪减灾能力,客观认识余姚市内各地区水旱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余姚市政府有效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水旱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一是获取余姚市内水旱灾害致灾信息、承灾体(水利设施)信息,历史水旱灾害信息、掌握洪水灾害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防洪抗旱能力和减灾能力。
二是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余姚市内水旱灾害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水旱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水旱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
三是通过实施普查,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分区域、分层级的水旱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形成一整套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三、普查范围
(1)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包括与水旱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社区)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等。
(2)灾害种类
水利部门负责普查的主要灾害种类是水旱灾害。其中,水灾包括流域洪水、山洪。
(3)普查时空范围
余姚市全市范围。具体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开展各项普查任务。
水旱灾害致灾因子调查需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四 、普查任务
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洪水灾害和重点隐患调查,查明区域防洪抗旱能力,建立分层级、分区域的水旱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普查任务如下:
全面掌握水旱灾害风险要素信息。全面收集获取余姚市内水旱灾害孕灾环境及其稳定性、致灾因子及其危险性、承灾体(水利设施)及其暴露度和脆弱性、历史水旱灾害等方面的信息。
实施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针对洪水灾害易发频发,承灾体(水利设施)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调查和识别。对于山丘区重点集镇,开展山洪灾害风险调查,划定危险区域,确定预警阈值。
五、普查内容
5.1 干旱灾害致灾调查
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干旱灾害致灾调查,主要开展以下三类资料调查:
(1)基础资料:自然地理资料,气象水文,水资源情况,人口分布、产业结构等社会经济情况,种植结构、产量、灌区、灌溉制度等农业情况,供水水源、用水结构等供用水情况,蓄、引、提、调,灌区等抗旱水源工程防御能力, 监测、预警、预报、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防御能力。
(2)旱灾特点:旱灾发生的频次、严重程度、旱灾时空分布规律等。
(3)灾害事件资料:有历史记录以来的各次干旱灾害事件的发生时间,原因,范围,气象水文情况,农业、城市、生态等受灾及损失情况;实施的抗旱措施、投入人力物力、抗旱效果效益等。
5.2 县级洪水灾害隐患调查
调查辖区内主要中小河流、堤防、水库、水闸等现状防洪能力、存在的主要隐患类型、位置及严重程度,结合防洪保护对象,综合确定洪水灾害风险等级。隐患调查成果记录按照相关规定填写。
(1)河流防洪能力和防洪保护对象防洪标准调查
调查范围为流域面积在 200~3000km2 的中小河流。在全省开展的防洪标准复核和防洪体系布局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主要中小河流实际情况,重点对有防洪保护区的河段进行安全隐患调查,按照相关规定填写。
(2)水库(水电站)安全隐患调查
以总库容 10 万 m3 及以上的水库(水电站)为调查对象。调查整理水库的空间属性、工程结构特性、水库大坝安全隐患及风险、水库上游正常蓄水位至校核洪水位之间淹没风险、水库设计最大泄流量与下游河道安全泄流量之间淹没风险,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同时借助现场采集软件,把水库大坝的位置及风险隐患点标绘在工作底图上。水库位置的标绘以挡水主坝中间位置为准。
(3)水闸工程安全隐患调查
水闸调查范围为位于河道上过闸流量 5m3/s 及以上,且水闸失事会造成严重洪涝灾害。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闸工程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调查整理水闸工程的空间属性、工程结构特性、水闸安全隐患及风险,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同时借助现场采集软件,把水闸工程的位置及风险隐患点标绘在工作底图上。
(4)堤防工程安全隐患调查
对堤防级别 5 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进行防洪安全隐患调查;5 级以下的堤防工程,有条件的可参考调查。以同一名称同一规划标准的堤防为一个自然段,一个自然段为一个调查对象。调查整理每一个调查对象的空间属性、工程结构特性以及堤防的安全隐患,对堤防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同时借助现场采集软件,把堤防的空间位置及风险隐患点标绘在工作底图上。
5.3 山丘区重点集镇山洪风险调查
针对余姚市3个重点集镇(四明山、鹿亭、大岚),调查分析流域暴雨特性、小流域特征和历史洪水灾害;进行影响集镇防洪风险的河道控制断面测量和河道水文调查,分析暴雨洪水;利用本次承灾体调查成果,分析集镇现状防洪能力;划定危险区,确定预警指标。
山丘区重点集镇山洪风险调查主要内容包括:
(1)收集重点集镇集水区的气象水文资料、小流域划分及属性参数成果、下垫面提取成果等,整理出适合山区暴雨洪水分析计算的资料。
(2)调查集镇洪水威胁区内人口、房屋等信息;通过现场查勘、问询、洪痕调查和专业分析等方法,调查历史最高洪水位或最高可能淹没水位,综合确定成灾水位和可能受山区洪水威胁的居民区范围,调查洪水威胁区内区人口、房屋、企事业单位高程及分布信息。
(3)对影响重点集镇防洪风险的溪河开展断面测量,调查行洪影响因素,调查历史洪水位;以满足行洪能力分析计算、现状防洪能力评价、危险区划分和预警指标分析的要求。控制断面测量成果要反映河道断面形态和特征,推算成灾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等。
(4)调查影响居民区防洪安全的塘(堰)坝、路涵、桥梁等涉水建筑物基本情况。
(5)对于重点集镇居民区范围有多条河流贯穿且可能引起洪水灾害的,应分区调查和评价。
(6)分析集镇上游集水区内小流域暴雨洪水特征,主要针对五种典型频率(5 年一遇、10 年一遇、20 年一遇、50 年一遇、100 年一遇)分析计算小流域标准历时的设计暴雨特征值,以及以小流域汇流时间为历时的设计暴雨及对应设计洪水的特征值。
(7)分析集镇的现状防洪能力,主要包括成灾水位对应流量的频率分析,以及根据五种典型频率洪水洪峰水位及人口和房屋沿高程分布情况,制作控制断面水位-流量-人口关系图表,分析评价防灾对象防洪能力。
(8)对集镇山洪危险区等级划分,将危险区划分为极高、高、危险三级,并科学合理的确定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地点。
(9)分析确定集镇的预警指标,重点分析流域土壤较湿以及一般两种情况下的临界雨量,进而确定危险和高危雨量预警指标。
5.4 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包括洪水和干旱两项风险评估与区划内容
(1)由余姚市承担本级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基于暴雨时空特征数据、流域及其河道地形地势、沿河村落及城(集)镇、库闸坝等基础资料,以及遥感影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山丘区设计暴雨洪水等成果,针对中小河流流域单元,获取中小河流水系及河道地形,分析典型频率洪水和工程超标准洪水淹没情况,绘制洪水淹没范围图,为规划编制、灾害防治、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灾后评估等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2)以中小河流所在流域为单元,将两岸有人居住或农田等防洪保护对象的河段确定为计算范围,在此范围内合理布设河道横断面;在全省中小河流洪水频率图的基础上,建立水动力模型,分析沿程水位和流量,确定洪水特征参数,在 1:5 万地形图上绘制不同频率(5 年、10 年、20 年、50 年、100 年一遇)洪水淹没范围。结合承灾体调查成果,统计分析洪水影响的城集镇、村庄、人口,编制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
5.5城市内涝。按照住建部门提供的城市内涝相关调查成果,根据上级要求进行上报。
5.6上级部门及甲方要求的其它普查内容。
六、时间节点
(1)全面清查阶段(2021年4月至2021年5月)。充分利用已有各类数据资料,开展数据资源清查、整理和汇集,摸清普查对象的数据、分布和规模,界定普查对象的普查方式。
(2)全面普查阶段(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的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等一系列成熟的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和标准规范,全面开展各项数据普查工作,将普查数据在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中实时导入更新,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数据普查、汇交、验收和上报工作。
(3)评估和区划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水旱灾害风险信息化平台框架的初步建设。配合完成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水旱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成果的汇交、验收和上报工作。
七、普查成果
(1)工作成果。按照上级水旱灾害普查工作文件要求负责本次普查,形成余姚市水旱灾害普查报告及普查数据成果,并根据上级要求进行上报并在相应工作底图上进行信息标注,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应的普查成果提交。
(2)成果转化应用。①基于本次水旱灾害致灾调查收集的基础资料、水旱灾特点及灾害事件资料等数据,建设余姚市水旱灾害风险信息化平台,实现相关普查成果的数据查询、展示等功能,具体内容按照上级部门及甲方要求建设。②配合相关单位将本次普查成果汇集至已有平台,实现成果的汇总集成及转化应用。
上述任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以水旱灾害普查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