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2021年度“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69万元/66万元。 |
标段数量 |
1个 |
服务期 |
1年,拟定服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
1、项目内容
在合同规定作业期限内全面清除规定范围内的所有“三乱”,并做好日常的清洁维护工作。
2、清除区域范围
(1)区域范围:作业服务范围为海曙区石碶街道城区范围内,具体范围详见下表。
a)一级区域:重要的城市主干道及进出口路段;重要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重要党政机关、外事机构周边的道路。
b)二级区域:城市次干道和除重要的城市主干道以外的其他城市主干道;一般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和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
(2)空间范围:上述区域视线所及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路面、各类附属设施、公用设施、广告标志等所有非流动物体的平面、立面。
级别 |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起止点 |
长度(m) |
道路总面积(㎡) |
一 |
1 |
机场路 |
工商学院—鄞州大道 |
7918 |
256656 |
2 |
雅源南北路 |
环江西路—鄞州大道 |
1721 |
49902 |
|
3 |
雅源路延伸 |
鄞州二道至南 |
301 |
9436 |
|
4 |
新典路 |
机场路往东35米 |
35 |
1502 |
|
5 |
南苑街 |
通达路-海曙界 |
92 |
2196 |
|
6 |
机场路南延 |
鄞州大道往南-桥下 |
756 |
9072 |
|
|
|
小计 |
|
10823 |
328764 |
二 |
1 |
鄞县大道 |
鄞县大桥西(红绿灯)-机场路 |
2288 |
120528 |
2 |
鄞县大道石矸桥下 |
雅戈尔小学—鄞县大道北 |
185 |
2780 |
|
3 |
鄞县大道西 |
桥下道路通道 |
370 |
1665 |
|
4 |
通达路 |
环城南路—新典路 |
550 |
15400 |
|
6 |
万顺路 |
鄞县大道至南 |
380 |
5550 |
|
万顺路 |
万成路至北 |
577 |
13853 |
||
7 |
环江西路1 |
雅源路—长虹二桥 |
179 |
4472 |
|
8 |
环江西路2 |
长虹二桥至一桥 |
550 |
6050 |
|
9 |
万成路 |
雅源路—34省道 |
683 |
10928 |
|
10 |
万利路 |
万成路—鄞县大道 |
517 |
12408 |
|
11 |
万金路 |
鄞州二道—万兴路 |
417 |
9103 |
|
12 |
万兴路 |
万顺路—万金路至北 |
1050 |
36300 |
|
13 |
西零路 |
鄞州二道至北 |
380 |
13754 |
|
14 |
万金路 |
鄞州大道-污水处理厂 |
1195 |
33361 |
|
15 |
鄞州大道 |
鄞州大桥东(红绿灯)-机场路 |
3250 |
202384 |
|
|
小计 |
|
12571 |
488536 |
|
1 |
环城南路 |
机场路—通达路 |
320 |
12160 |
|
2 |
机场高架 |
工商学院—34省道立交 |
7918 |
200000 |
|
3 |
机场路高架南延 |
鄞州大道—东西郑村 |
12648 |
249337 |
|
4 |
机场路杭甬高速互通 |
|
2133 |
|
|
5 |
万金路 |
污水处理厂—至茶桃路 |
366 |
|
|
6 |
环城南路高架 |
通达路——机场路 |
1902 |
|
|
|
小计 |
|
25827 |
461497 |
|
|
|
合计 |
|
48681 |
1278797 |
护栏清洗 |
|
鄞州大桥 |
560米(4排) |
2240 |
|
1、作业要求
(1)作业质量要求:符合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作业标准》。如清除作业导致三乱所依附物体的原貌损坏的,作业单位必须恢复其原貌并承担一切费用。
(2)作业安全要求:在规定区域进行作业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定。
(3)各种重大活动突击任务需要时,听从相关部门调度,及时做好重点部位的保障工作。
2、检查验收
相关部门根据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作业标准》随时检查验收作业质量。检查验收结果及时通报作业单位,并将作为支付清除作业费用的依据。
3、其他要求与说明
(1)中标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的工作。
(2)中标人必须根据“三乱”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每月月初向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和采购人以简报形式报送上月“三乱”清除数量、“三乱”出现动向、清除人员配置和变动情况及其它相关情况;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应于当日报告采购人。
(3)中标人及其员工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重视安全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4)人员要求 :中标人必须按法规规定与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手续。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中标人自理。中标人应确保每天至少配置12人进行三乱清除工作,全年365天提供不间断服务,除采购人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投标人必须按不少于上述的人员数量、标准进行配置,否则作无效投标,男性作业人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作业人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50周岁。
(5)中标人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他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6)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7)中标人配置的作业人员在上班时间需穿反光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严禁出现在上班时间带小孩作业、穿拖鞋、聊天等现象。
(8)合同履行期间所需的相关药水、作业工具及其他耗材、工作服、房屋等内容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提供任何与本服务相关的设备、设施、耗材、房屋。
(9)投标报价说明:
a)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6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b)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服务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耗材费用(包括各色涂料、药水及专用工具等)、因清除作业导致被清理物所依附物体的原貌损坏时恢复原貌所发生的费用、机械设备折旧费用、仪器工具折旧费用、三乱清除产生的垃圾处置费用、保险、利润、管理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即完成本项目服务涉及的全部费用。其中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70号)规定的工资标准:确保其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社保(五险)的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不得低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同时对直接从事垃圾处置、粪池清理、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理等一线作业人员按照省定标准发放特殊岗位津贴。
c)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变动而调整。
四、 作业服务费用支付
(1)在作业期内,甲方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具体款额,每季度支付一次承包款给乙方,时间为当季度的下一个月。
2、对一级区域评定分数≧95分为合格,二级区域评定分数≧90分为合格。各级别区域月评定分数均在合格以上,不扣分;两个级别区域的考核成绩在合格分以下的分数,按照扣分计算扣款金额,按月度拨款金额的3%/分计算。
假设:2021年*月,一级区域92分(扣3分),二级区域87分(扣3分),计算算数平均数后扣6/2=3,
2021年**月,一级区域92分(扣3分),二级区域92分(不扣分),计算算数平均数后扣3/2=2
由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日常考核,具体考核验收标准采用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作业标准》和附件2《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考核评分标准》进行;
注:本项目的考核办法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如有必要,采购人有权对考核评分标准进行合理的修改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作业标准
1.总则
1.1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市海曙区“三乱”的清除工作。
1.2本标准中所指的“三乱”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1.3本标准根据《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与《城市容貌标准》相关规定制订。
2.工作要求
2.1根据“三乱”清除区域特点,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工作落实到位。
2.2采用清除剂清除的,应对附着物进行彻底清除;清除剂应无毒、无污染、无腐蚀性,在正常状态下呈中性,温度≥25℃时略显酸性,PH值为6.8-7.0;不得对使用者构成伤害;且清除剂的排放物不得污染清除周边的环境、不得伤害或潜化危害周边动植物。
2.3采用覆盖清除的,应同色覆盖,其覆盖膜层≤0.3mm,做到与周边基底色彩基本统一,色彩偏差为±1°,不影响感观。
2.4采用其他方式清除的,应在不破坏材质原貌的基础上予以彻底清除,不留痕迹。
2.5“三乱”清除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地面遗留物,保持周边地面整洁。
2.6文明作业,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擅于沟通,防止矛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