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三乱”清除服务项目 |
标段数量 |
1个 |
服务期 |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 |
二、 服务范围
(一)、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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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长度(m) |
备注 |
1 |
望童路(高桥界—横街界)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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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汇士路(望童路—四明山村村口) |
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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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河路(集古路—广盛路) |
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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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沉香路(广盛路—领秀西城西门)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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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琼花路(香雪路—秋实路) |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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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碧莲路(集古路—香雪路(包括小公园)) |
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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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日葵路(集古路—香雪路)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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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日葵路(碧莲路—集士港河) |
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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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菖蒲路(广盛路—香雪路)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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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春华路(杭甬高速桥中—横街界) |
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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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布政西路(广蔺路—秋实路) |
1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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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云林西路(广泽路—集古路)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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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惠兰路(集古路—香雪路东)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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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蕙兰路(广泽路—联丰路) |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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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松霞巷(广盛路西—泽兰巷) |
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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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集达路(望童路—繁荣路)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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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蝶兰路(广泽路—望童路)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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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星城湾南侧道路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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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集高路+栎高线(高桥界—望童路) |
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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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秋实路(高桥界—鄞县大道) |
5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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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香雪路(望童路—布政西路南断头路)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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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华家路(望童路—碧莲路) |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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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瑞香路(碧莲路—春华路)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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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广盛路(望童路—布政西路)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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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集古路(望童路—云林中路)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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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泽兰巷(惠兰路—布政西路) |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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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广蔺路(汇士路—云林中路) |
2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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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广茂路(望童路—春华路)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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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广泽路(中山西路—鄞县大道) |
7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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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原白岳乡政府前(栎高线—岳童界)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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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广德湖小学北边道路(栎高线—广泽路)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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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广昇企业河对面道路(栎高线—广泽路)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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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区及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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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向阳新村、银杏新村、项家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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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荷花新村(碧莲路以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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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教师楼(商贸路以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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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大会堂周边(西至四毛弄、东至集古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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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新街(建行北面西至河、东至华一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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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集士港菜场周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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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华艺一号、二号、三号楼北面(包括楼道内到一层拐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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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碧莲路以北别墅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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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行政服务中心周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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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镇工业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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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工贸一路(秋实路—集横路) |
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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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工贸二路(秋实路—集横路)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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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工贸三路(集士公园—杭甬高速)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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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工贸四路(自来水公司—聚才路)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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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集环路(望童路—杭甬高速)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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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聚才路(联丰路—工贸三路) |
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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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集横路(集环路—春华路)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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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集丰路(春华路—工贸一路)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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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集兴路(工贸二路—望童路) |
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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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集发路(春华路—望童路)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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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庙西路(集发路—集丰路)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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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停车场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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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集士南路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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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卫生院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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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法庭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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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菜场周边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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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服务内容
对服务区域范围内“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内容进行清除,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区域范围内(不包括企事业单位院子内部)所有道路、弄堂、小巷和视线可及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路面及各类公用设施、附属设施、杆件等所有非流动物体平面、立面的“三乱清除”及清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并做好日常清洁维护工作以及采购人安排的各种突击任务和应急性工作。
四、 服务标准
1、作业时效:夏季在8:30之前完成全部服务范围内的首次清理,冬季在9:00之前完成全部服务范围内的首次清理;
2、清理要求达到:路灯杆、广告牌、沿街两侧店面、地面、墙面、桥面、护栏、果壳箱、台阶、配电箱等各类设施等所有非流动物体平面、立面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
3、服务期间确保出现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现象不得超过2小时;
4、采购人及管理部门下发的督查告知单中的任务要求中标人在2日内执行完毕;
5、中标人配置的作业人员在上班时间需穿反光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严禁出现在上班时间带小孩作业、穿拖鞋、聊天等现象。
五、 考核及付款办法
1、采购人每月采取不定期巡查与随机抽查,并辅以照片记录的方式对中标人提供的三乱清除服务进行考核,,并核算季度考核平均分,结合季度考核平均分扣除相应考核违约金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5日内核拨,若遇节假日可适当顺延。
2、考核依据集士港镇“三乱”清除考核标准进行:
(1)季度考核平均分≥95分为优秀,全额核拨该季度服务经费;
(2)90分≤季度考核平均分<95分,以95分为基准每低1分扣1000元人民币考核违约金后,支付该季度服务经费;
(3)85分≤季度考核平均分<90分,考核违约金的扣除采用累进方式进行,扣除(95-90)×1000+(90-考核得分)×1500元人民币考核违约金后支付该季度服务经费;
(4)80分≤季度考核平均分<85分,考核违约金的扣除采用累进方式进行,扣除(95-90)×1000+(90-85)×1500+(85-考核得分)×2000元人民币考核违约金后支付该季度服务经费;
(5)月考核得分连续二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三乱”清除服务的作业考核标准和扣分细则详见附表一《集士港镇“三乱”清除考核标准》(具体以合同签订时提供的考核标准为准)。
六、 其他要求
1、采购人拟派的管理人员根据集士港镇“三乱”清除作业规范和考核标准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及考核;
2、遇重大活动、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采购人安排的临时性、突击任务中标人应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3、采购人应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结合考核结果,扣除考核违约金后按时、足额支付中标人“三乱”清除的服务费用;
4、中标人应对“三乱”清除服务范围内的“三乱”内容进行及时、有效的清除;如清除作业导致三乱所依附物体的原貌损坏的,作业单位必须恢复其原貌并承担一切费用。
★5、中标人应确保每天至少配置9人进行三乱清除工作,全年365天提供不间断服务,除采购人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具体作业工作时间可根据季节及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为6:30至4:30。投标人必须按不少于上述的人员数量、标准进行配置,否则作无效投标,男性作业人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作业人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50周岁。
6、中标人需为本项目配置的员工购买社保(五金)和人身意外保险,须加强作业人员培训。中标人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事故,如发生意外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配置的作业人员或第三方伤害的,与采购人无涉,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7、中标人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报表、当月各区域作业人员名单上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监督、考核。
8、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监督、考核,及时整改采购人、主管部门等提出的意见,并做好采购人安排的突发性、临时性任务;
9、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群众、相关部门投诉,中标人应在接到投诉电话后30分钟内赶到被投诉事件的发生地点并进行及时处理。
10、服务期内,因三乱清除范围调整或采购人临时布置的任务(经采购人确认同意支付费用的临时任务)产生的费用按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结合变动的任务量进行计算并由双方协商、确定,以采购人签证认可的联系单为准计入当月服务经费中。
11、合同履行期间所需的相关药水、作业工具及其他耗材、工作服、房屋等内容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提供任何与本服务相关的设备、设施、耗材、房屋。
七、 违约责任
1、本项目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出现中标人转包或分包情形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单方终止合同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2、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除招标文件中规定允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均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等于履约保证金)。
附件一、《集士港镇“三乱”清除作业规范和考核标准》
一、作业规范
为美化镇区市容市貌,提升城镇环境,彻底清除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三乱”现象,持续保持良好的环境面貌,特制定如下作业规范:
(一)、根据“三乱”清除区域的特点,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相关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工作落实到位;
(二)、按照区域等级划分,实行清除机制。对承包范围实行365天每天巡查及清除,包括节假日(雨雪天气不能作业除外),做到每天上午不得有涂写类“牛皮癣”出现,粘贴类的“牛皮癣”做到当天粘贴当天处理;
(三)、遇文明城市创建等重大活动时,必须配合做好服务范围内各小区的“三乱”清除工作。
(四)、“三乱”清除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地面遗留物,保持周边地面整洁;
(五)、建立每日巡查制度,配置的作业人员不少于9名;
(六)、不发生有责媒体报道事件及重大有责新闻曝光事件。
二、“三乱”清除考核标准
(供参考,具体以合同签订时提供的考核标准为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作业规范 |
评分标准 |
一 |
人员配备 (10分) |
1、作业人员落实到位,作业人员配备不少于9人,作业时间:6:30—16:30,全年365天无间断服务(特殊情况除外) 2、每月5日前上报当月作业人员区域划分名单,作业人员做到到岗到位。同时上报上月的工作报表。 |
1、作业人员落实不到位的,每少一人扣一分(当月总分中)同时核减当月缺位人数的人员经费。 2、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当月总分中)。 |
二 |
文明作业 (10分) |
1、 安全合理使用清除剂,密切注意周边环境、人员及动植物的安全。 2、 清除人员在清除作业时应文明作业,确保作业人员及周边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 3、 作业人员在作业时,须穿反光工作服,严禁穿拖鞋或赤脚,严禁携带小孩,不得闲聊、玩手机。 |
1、 清除剂对周边环境、人员及其他动植物等造成伤害的视情况扣5分每次。 2、 着装不规范,作业期间携带小孩,闲聊、玩手机的,每人次扣1分。 |
三 |
清除要求 (70分) |
1、 科学、有效地清除“三乱”,做到路灯 杆上、广告牌、沿街两侧店面、地面上、墙面上、桥面上、护栏、配电箱等所有非流动物体各类基面上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 2、 清除作业应在不破坏材质原貌的基础 上予以彻底清除,不留痕迹。 3、 清除过程中应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清除物不得遗漏地面。 |
1、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每发现一 (个)扣1分。 2、清除不到位或清除不完全的,每处扣1分。 3、清除物遗留地面的每处扣1分。 |
四 |
社会监督 (5分) |
1、 不发生有责投诉 2、 不发生有责媒体报道及重大新闻曝光 |
经确认有责投诉的每次扣2分;区、市级检查失分的每次扣3分;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解决的每件扣2分;发生有责媒体报道事件的每次扣2分(当月总分中);发生重大有责新闻曝光的,每次扣3分(当月总分中)。 |
五 |
其他 (5分) |
按时完成采购人、管理部门交给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2分) |
1、未按时完成的,发现一次扣2分。 2、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按双倍分数扣减。 |
接到群众、相关部门反映的问题后,须按职责要求在10分钟内对情况作出响应,并及时落实处置措施,问题解决后10分钟内,应上传相关落实情况。(3分) |
未按规定时间作出响应或落实后未上传的,扣1分每次; 未作出响应或未落实的,一般性问题扣2分每次,重大问题扣3分每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