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2019 年 6 月 26 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41 号),要求力争在 2~3 年内,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区,从三个层面,分步骤完成信息平台布局优化和安全防护工作:将与企业和群众互动紧密的申请、受理等业务环节在 2020 年底前迁移至互联网运行,实现借助各种终端设备随时随地可申请、可查看;将审核、登簿等业务环节及数据迁移至与互联网逻辑隔离的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应通尽通,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网络互联和信息互通共享; 将不动产空间图形数据及权籍调查成果审核环节部署在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业务内部局域网(以下简称“业务内网”),确保数据安全。在此基础上,统筹推进信息互通共享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大幅精简材料、节约成本、压缩时间、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
2020 年 2 月 21 日,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20〕5 号),要求 2020 年 4 月底前按照自然资办函〔2019〕1041 号文件完成不动产登记系统跨网迁移工作。要求网络改造通过等保三级测评后再将业务系统迁移至政务外网。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切实便民利企,加快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 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我单位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申请建设潍坊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项目。
完成潍坊市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网络运维环境迁移改造,开展信息平台布局优化工作, 做到即便利高效又能确保安全;完成对接共享,推进不动产信息对外共享和不动产业务办理所需其他部门信息的共享集成,有力支撑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模块,制作二维码证书附图库,通过微信平台提供电子证照核验及附图扫描下载减轻群众办事重复提交资料、信息录入及验证等问题;启用不动产人证比对模块,通过二代身份证原件识读、人脸扫描、人证合一识别等技术手段,有效提高业务风险防控能力,为下步实现一证可办打好基础;采购潍坊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迁移改造所需新增软硬件设备,完成现有设备搬迁,保障不动产登记业务正常办理。
按照部、省有关文件要求,需完成潍坊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网络迁移改造工作, 从三个层面分步骤完成信息平台布局优化和安全防护工作:将与企业和群众互动紧密的申请、受理等业务环节迁移至互联网运行,实现借助各种终端设备随时随地可申请、可查看;将审核、登簿等业务环节及数据迁移至与互联网逻辑隔离的电子政务外网,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应通尽通,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网络互联和信息互通共享;将不动产空间图形数据及权籍调查成果审核环节部署在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业务内部局域网,确保数据安全。
3.1.1不动产登记数据在线比对校验
通过数据服务接口和中间库的方式,完成潍坊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与大数据中心各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在审核环节,系统新增数据获取功能,调用各部门推送或大数据中心共享的信息,与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实现在线比对校验。审核通过后进入下一环节,并将流程状态信息反馈给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系统。
3.1.2不动产登记数据自动导入及实时上报
在登簿环节,同时将登记结果和登簿日志实时写入外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同步自动导入业务内网潍坊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通过自然资源业务网实时接入省级和国家信息平台, 进行不动产登记数据的上报。
3.1.3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迁移及数据流转
将部署于业务内网的潍坊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不含空间图形数据), 通过等保测评后迁移至电子政务外网(政务外网)。潍坊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人员可直接通过政务外网登录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对已受理的不动产登记件进行审核(权籍调查成果审核除外)、登簿、缮证环节业务。
3.2潍坊不动产“一网通办”建设
3.2.1潍坊不动产“一网通办”建设
按照《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统一技术标准(试行)》建设潍坊不动产“一网通办”,实现本地业务系统与省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业务多级联动,随时随地线上申请、网上查看、现场查验、随到随办的一网通办新模式。
3.2.2市公积金业务一窗联办
按照省厅一次办好要求,参照税务一窗联办方式,对不动产业务系统进行改造、业务融合,实现公积金审批与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一窗联办、一次办好。市区 14 家开通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做到公积金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好。
3.2.3省部信息融合应用
按照《不动产登记共享国家层面相关部门信息服务指南(试行)》,共享融合省自然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代理转发的省级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和国家级共享信息,对本地不动产系统进行改造扩展,深化挖掘共享数据应用。
3.2.4水电气热一次办好
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由大数据局统一协调,实现与潍坊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港华燃气、供热公司开展业务梳理融合,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汽暖“全链条”一窗联办、一次办好,开通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转移登记的“全链条”业务办理,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当日办结。
3.2.5市公安电子身份证嵌入
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对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改造,实现不动产业务办理全面支持知己、潍 V、V 派 app 及市政务自助终端出具的电子身份证业务办理。
3.2.6市场监管局业务融合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信息共享促进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的通知自然资办发》要求,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遇到的堵点问题, 实现部门间业务融合、信息共享,促进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
3.2.7自然资源内部共享融合
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与自然资源审批管理部门对接,获取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自然资源部门批准规划(一书三证)、测绘信息、土地出让、划拨、用地审批(合同、批准用地通知书)、农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等信息。为自然资源部门的空间规划、土地供应、土地整理、征地拆迁等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3.3不动产登记信息补录
在不动产登记系统设计增加补录模块,补录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所需自然资源部门内部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闲置土地等信息,服务期 2020-2021 年。
3.4电子证照管理系统
对接省电子证照服务,对各项权利人的电子证照信息进行直接获取,应用到不动产登记的行政审批流程中,减轻群众办事重复提交资料、信息录入及验证等问题;开发二维码附图管理模块,实现新办证书附图的在线查看。
3.5不动产登记人脸识别系统
不动产登记人脸识别系统通过调取公安人证比对服务接口,专用于人员指纹、人脸识别、活体检测与证件内信息进行实名制核验的产品。现场采集指纹图像、人脸识别、活体检测、获取验证结果,全程自动化,无需人工进行干预。对于银行端的不动产与金融联办业务,借助于具有人证比对功能的高拍仪,调用人证比对接口,实现人证比对。
3.6不动产登记移动审核APP
为响应国家政策要求,压缩时间、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通过手机端和电脑端的联动处理, 将审批功能从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内网的电脑拓展到专网平板上,推进移动审核工作,实现全天候、全时段、全地域的业务办理新模式,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1)收件箱管理
审批人员通过移动端对审批业务流程办理情况进行管理,显示其它业务人员发送到本业务审批人员待办理的业务。
(2)经办箱管理
业务审批人员对所经手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管理,支持在经办箱查看已经办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流程,可查阅当前在办人的办理情况以及办理的详细内容。系统同时支持按业务号或权利人信息搜索,实现快速定位至待寻业务。
(3)登记初审
在登记初审阶段,初审人员接收受理人员提交的案件,并对申请人递交的登记申请信息及材料进行初审。包括:申请审批表初审、材料初审、出具审批意见、信息推送。
(4)登记复审
在复审时限内,通过室内复审、移动审批等方式,对初审环节发达过来的案卷进行复审, 提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建议,并发送给下一环节,完成业务的流转。包括申请审批表复审、材料复审、审批结论复审、出具审批意见。
(5)登记核定
在指定期限内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森林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登记复审人员移交的复审后的不动产登记材料,核定复审工作是否步骤完整、工作程序合法,并提出改进意见,并作出是否予以在不动产登记簿注记登记事项的决定。包括申请审批表核定、材料核定、审批结论核定、出具审批意见、信息推送。
(6)业务信息查询
业务信息查询支持对已办理或办理中的案卷进行信息查询,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随时通过手机端移动审核系统,查看到待查件办理进度、办理状态、当前办理环节、办理人员等信息。
(7)用户信息管理
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包括修改用户姓名、系统登录密码等。此处显示登录账号的账号 ID 和上一次登录时间等基本信息。同时,系统支持本地登录注销更换登录账号操作。
(8)常用语设置
系统提供快速添加审批意见功能,实现对系统登记审批过程中常用的审批意见进行编辑修改,提高用户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操作的便捷性。
3.7信息互通共享
3.7.1法院查控系统总对总查控对接
按照《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业务技术规范》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实现“总对总”查控,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7.2市大数据局共享服务平台对接
按照市大数局规划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归集,向共享平台注册信息共享接口,通过共享平台调取市级不动产所需其他部门信息。
3.7.3市纪检委对接
根据《山东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建立高效、规范、安全的查询协作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优化办案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时间,开发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查验接口。
3.8软硬件迁移部署
根据文件要求,广泛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潍坊市本地实际,按照确保安全、无缝衔接、平稳过渡的总体原则,制定改造方案。将市自然资源机房内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现有核心设备(不动产光闸内所有设备)完整迁移至政务外网,充分考虑应用扩展需求,保证改造后运维环境符合等保三级要求,补充申请相关设备,完成现有设备搬迁进行部署。
(1)机房搬迁
不动产登记平台原有设备 35 台搬迁至政务机房,勘探、拆装、打包、运输、调试费用。
(2)等保测评
迁移后等保三级测评服务。
4.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项目完成时间要求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5.服务要求
5.1售后服务要求
在质保期内,售后服务包括:软件产品保修服务、工程实施服务、系统运行保障服务、预防性维护服务、系统调优服务、系统按需自定义修改服务、升级服务、巡检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中标人在质保期内,承诺提供 7×24 小时的服务,出现故障时,反应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到达现场。一般情况下 4 小时解决,如不能在 4 小时内解决,24 小时内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5.2质保期
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免费维保期。
5.3培训
投标方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
(1)投标人应提交一份培训计划,应说明下列事项:每次培训课程计划、课程内容、课程概述、授课者资历、授课方式。
(2)培训方式采用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根据买方需要安排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包括: 系统安装培训、系统运维培训系统管理员培训等。
(3)提供相应的应用软件技术和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4)在实施过程中提供免费、全面的培训,包括面向系统管理员和业务人员的相应的培训、配置管理和系统维护培训、客户端操作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