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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全市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防贫保险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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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070000597408 发布时间:2023-06-07 文档页数:64页 所需下载券:10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全市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防贫保险采购项目

服务需求

采购需求清单

 

一、 项目名称: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全市脱贫人口和 监测对象防贫保险采购项目

二、投标人资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特殊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经营业务范围包括责任险类、意外险类、农业保险业务;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营口市主城区外各县(市)区均设有独立分支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经营场所,具有独立完成付款方式理赔业务能力,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

8.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项目要求:

相关政策及要求

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防范返贫风险,提升脱贫质量和成效,建立长期稳固脱贫减贫机制。根据《辽宁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21〕10号)“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实施防贫保等针对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的保险产品”要求,为营口市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25342人统一购买每人200元标准的防贫保险。按照市级衔接资金计划安排,项目预算金额为506.84万元,固定不变。

(一)保险期限

营口市防贫保险协议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营口市防贫保险合同期限为3年。

(二)保险责任

防贫保险是指兜底保障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年人均纯收入达到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收入保障保险

(三)保险区域

营口市防贫保险涵盖盖州市、大石桥市、老边区,参保人数分别为15868人、8977人、497人,总计25342人(数据来源于2023年1月1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四) 保险公司选定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评审得分确定排名第一的保险公司中标公司。

(五)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营口市乡村振兴局下辖盖州市、大石桥市、老边区乡村振兴局投保人,行政区域内的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为被保险人。

(六)筹资标准

营口市防贫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200元。

(七)赔付范围、赔付标准及赔付方式

1.赔付范围、赔付标准

营口市返贫保险根据差额进行补偿,最高不得高于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收入测算周期为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土地收入以国家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为依据,由县区乡村振兴部门牵头,组成以农业、保险公司、乡(镇)干部及村民代表的定损团队,对脱贫户及监测户年人均纯收入进行评定。农产品价格以定损期期货交易所期货价格为评定依据。

每人年赔偿金额=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每人每年土地纯收入-土地其他政策性补贴收入-产业扶贫收益资金-养老保险金收入-低保(含特困供养)保障金-务工收入。

2.赔付规则

2.1、营口市防贫保险所需资金按人均200元保费标准,由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设定赔付上限,赔付封顶线100%。

2.2、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其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3.理赔流程

3.1.保险公司根据市乡村振兴局提供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数据,按照营口市防贫保险赔付标准,逐户核实收入未达标原因及保障需求,由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配合保险公司按需进行理赔。

3.2.理赔过程中相关要件由承保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并与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沟通确定,减轻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负担。

(八)保障措施

1. 营口市乡村振兴局下辖盖州市、大石桥市、老边区乡村振兴局代表被保险人与主承保公司签定合同和合作协议。

2.加强协同配合。市乡村振兴局与保险公司要互通信息,结合工作实际协调解决营口市防贫保险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3.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在一个保险周期内,营口市防贫保险单项设定当年赔付上限:赔付封顶线100%,实际赔付率低于100%部分年终由保险公司返还市财政。

4.强化政策宣传。市乡村振兴局联合保险公司共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九)其它相关要求

1.保险期内,主承保公司应当每年向市乡村振兴局提供保险运行情况报告及赔付明细表。

2.保险期内,除因政府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保险协议双方或其中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外,双方不得单方解除保险协议。

3.双方就保险协议的保险事宜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营口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可向营口市仲裁委员会所属地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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