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省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2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0〕8 号)要求,编制余姚市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统筹好“十四五”期间全区的矿产资源保障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矿业绿色发展。规划期为 5年,规划基期2020 年,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二、项目范围及实施时间
项目范围:整个余姚市域;
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规划成果报批通过;
三、项目服务内容
认真总结余姚市上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经验、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国家、省、市最新的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结合本地区的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新需要,制定符合当前形势发展需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新要求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矿业发展和前进方向,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地质矿产工作新机制,推动矿业转型升级,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具体任务如下:
1)细化和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与任务;
2)统筹安排余姚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
3)对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矿业发展进行全面部署;
4)统筹安排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5)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措施;
6)按照数据库建设标准及有关要求同步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
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如下:
1)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规划编制总体思路和原则、工作任务、技术路线、工作步骤与方法、成果要求、人员分工、进度安排等。工作方案需经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报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开展资料搜集:全面搜集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余姚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与变化情况;矿产勘查、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等现状与成果;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环境、土地、交通、水利、旅游、林业、城镇发展等相关规划和前期研究成果,及规划期内拟部署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情况等基础资料。
3)开展基础调研:通过实地调查和资料分析,开展规划基础研究。统计分析余姚市矿产资源勘查、资源储量、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矿业经济发展等基础数据,全面评估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研究分析余姚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工作的新要求,提出今后工作的重点任务;科学预测余姚市主要矿产资源需求总量、需求方向和区域需求等情况,评估供需关系和保障程度。重点掌握经营性、工程性和边远农村山区自用建筑石料需求情况,为石料矿山布局提供依据。
4)编写规划草案:在基础调研的基础上,编制规划文本大纲,明确规划的基本思路、主要框架,提出规划的重要指标、主要任务和总体布局,报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进一步完善规划文本内容,编制相应的附表、附图及编制说明等,形成规划草案。
5)征求意见、论证和听证: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乡(镇)、矿山企业、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对规划分区、 矿山布局和重点项目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 形成综合论证的书面意见。对直接涉及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规划内容,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召开听证会,形成听证纪要。
6)审查与报批: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就规划目标指标、规划分区和重点项目等与上级规划进一步做好衔接,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形成规划送审成果,报请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公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最终程序以省自然资源厅正式文件为准。
▲四、项目进度要求
按上级实时要求执行。
▲五、项目成果的形式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编制大纲、规划调研报告、规划文本、规划附表、规划图件(包含挂图)、规划编制说明、规划数据库和电子光盘(或U盘,含规划编制大纲、规划文本、规划调研报告、附表、图件等)。
1)规划文本(含附表):
余姚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
2)规划编制说明:
《余姚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说明书》;
3)规划图件(含挂图):
附图1:余姚市主要矿产资源分布图;
附图2:余姚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附图3:余姚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4)规划附件:
附件1:余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调研报告;
附件2:余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调研报告编制说明;
5)规划成果数据库;
6)其他材料,包括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情况等;
注:以上成果按上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的份数提交成果。
▲六、项目成果的质量要求
1)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要求,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要求(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上级文件要求导致工作内容或工作量增加的,成交单位应积极响应上级文件要求并实施到位,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要求增加相关费用)。
2)符合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参照《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编制规程》要求进行,若省厅出台新的《编制规程》,则需严格执行新规程要求);对拟新设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采矿权,开采区块划定的工作程序、技术要点和工作要求,参照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编制规程》附录 3“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开采规划区块划定工作要求”进行(若省厅出台新的《编制规程》,则需严格执行新规程要求)。
3)成果经专家评审、省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评审及验收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注:如有因成果编制不明,需要成交单位现场说明或出具资料补充的,成交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否则采购人按合同条款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