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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2021-2025年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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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2100000129184 发布时间:2020-12-10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芜湖市2021-2025年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需求

注: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招标人(采购人)所提招标(采购)需求,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符合要求的服务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四章中“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5、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服务项目名称、服务要求简述、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核心产品)标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标注 “▲”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该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具体信息。

  

采购需求说明 

一、项目概况

根据芜湖市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和“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分析,编制《芜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无为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繁昌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南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对市县级出让登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详细安排部署,引导矿业权合理设置,优化开发布局和结构,明确时序安排和管理措施。

项目预算140万元,包括《芜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和招标代理费用等。

二、招标需求

(一)主要内容

1.开展本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前期数据收集及调研工作。对已设的91家采矿权和拟设采矿权进行航拍(1:1000),结合矿山现状,综合考虑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交通运输、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和各类规划衔接等因素,论证矿区范围的合理性并提出调整建议,调研报告包括全市采矿权基本情况、已设及拟调整的矿区范围叠合图(分别以航拍图和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矿区范围论证情况及调整意见等。

2.按照自然资源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及招标人相关工作部署,开展上一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分别实施)、芜湖市砂石资源供需分析与总量控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矿业绿色发展与高质量发展等四个专题研究。

3.开展本次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规划大纲、文本编写、附图附表编制和数据库建设等。

4.做好本次矿产资源规划与上级矿产资源规划以及其他规划的衔接。

5.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开展并完成《芜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本次矿产资源规划的知识产权属于招标人及相关县(市、区)局,中标人须协助招标人及相关县(市、区)局在规划执行期间进行解释说明,并完成市县级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工作。

(二)履约期限及节点要求

1.本次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矿产资源规划文本经芜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审批,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全市统一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通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验收)。

2.重要时间节点要求: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本次规划部分专题研究工作,初步完成本次规划大纲编制。

2021年6月底前,在与省级规划大纲对接基础上,基本完成规划主体成果。

2021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本次规划编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

2021年10月底前,提交规划成果相关资料,包括规划文本、图件、报告、专题研究成果及电子文档、数据库等资料,经芜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审批,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统一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并通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验收。

(三)专题研究及成果文件

1.本次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2.本次规划的专题研究包括:

(1)上一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2)芜湖市砂石资源供需分析与产业布局;

(3)芜湖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4)芜湖市矿业绿色发展与高质量发展。

3.主要成果文件

(1)《芜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文本、附表、附图、编制说明(含规划影响篇章或说明)及规划数据库;

(2)《无为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文本、附表、附图、编制说明及规划数据库;

(3)《繁昌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文本、附表、附图、编制说明及规划数据库;

(4)《南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文本、附表、附图、编制说明及规划数据库;

(5)芜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统一数据库。

三、政策法规与相关技术规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规章。

3.《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矿保函〔2020〕52号)和《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芜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5.芜湖市国土空间规划;

6.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7.《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19号)、《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等技术指南(以最新发布为准);

8.参照原环境保护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总价,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编制费、差旅费、培训费、材料费、专家咨询费、设备费、税费等),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报价风险,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2.若因上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芜湖市人民政府审查审批等环节,导致本次规划编制服务时间延期的,招标人不再追加相关费用。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为本次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成立专门的项目工作组,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成员。

2.中标人合同签订后应为本次规划编制工作编写详细的技术服务方案,详细描述编制工作的工作内容、计划安排等。

3.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

4.中标人必须确保提交的成果资料整体通过招标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产生的验收费用应列入投标总报价。如投标人因未及时勘察现场或其他原因导致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就本次规划内容参加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组织的矿产资源规划审查、衔接、交流等活动。

6.本次规划编制完成发布后,在实施期间出现的相关技术问题,中标人需无偿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服务要求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价

备注

1

 ▲芜湖市2021-2025年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1

 

 

 

 

  本项目核心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核心服务项目

1

▲芜湖市2021-2025年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项目

 

备注:1、本表序号为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对应的序号;

2、上表应根据具体项目和评标办法合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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