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战略指导思想,2019年,丽水市成为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试点市。“十四五”规划周期即将到来,为加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力度,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结合丽水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及面临形势、存在问题,本项目研究探索如何通过两者统筹协同发展,实现绿色能源推进生态价值实现的新路径。
研判国家、浙江省“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以及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丽水可再生能源发展、节能等工作现状,聚焦消纳送出难、接入成本高、项目落地难、节能潜力小等关键问题,结合丽水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研究提出“十四五”期间丽水市可再生能源、节能降耗的工作思路以及相关政策建议。
围绕以上研究目标,主要开展以下方面的研究,形成相关研究成果。
(一)丽水市可再生能源与生态产品价值协同发展研究
根据丽水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目标、思路,结合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落地、消纳、送出等问题,结合“十四五”丽水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研究在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收入纳入GEP考核、科学合理发展农光互补、通过生态产品交易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落地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一是推动光伏、风电收入等计入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
省委袁家军书记近期在丽水调研提出“发展GEP”的工作要求,先行在26个县开展GEP考核,其中包含丽水全部1区8县市。实践过程中发现,良好的空气环境、适宜温度对于光伏发电效果有一定增益,但在浙江省现行标准中,水电之外,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收入未计入GEP核算科目,影响丽水市及下辖县市区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因此通过研究,分析可再生能源的部分产值计入GEP的合理性、可行性,并提出纳入GEP考核的具体指标和核算方法。
二是形成可持续发展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的技术支撑体系。
(1)根据农光互补(涵盖谷物、蔬菜、瓜果、食用菌、茶叶等)、林光互补可再生能源项目环境特点,研究筛选一批适合丽水地区的农林作物,研究一套科学种养技术模式。
(2)形成持续推进农光互补、林光互补项目的技术支撑体系。
(3)推动发展一批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示范项目。
三是建立和运用生态占补平衡机制、生态价值交易机制,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落地。
山水林田湖草是生态环境的总和,提供水源涵养、固碳、空气净化、水环境净化等的生态产品供给,通过核定生态产品供给的数量、质量和空间布局,参照国土资源部正在实行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建立和运用生态占补平衡机制和生态价值交易机制,侧重在生态欠佳地域发展有利于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的可再生能源项目。
(二)丽水市可再生能源发展、消纳、送出策略研究
根据“十四五”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丽水市能源消费总量预测、主要送出通道及市内电网建设情况,研判不同情景下丽水市非水可再生能源发展空间、消纳总量、送出总量,梳理丽水市可再生能源落地、接入、消纳、送出等方面所面临形势及存在问题,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征求意见的《关于开展 “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指导意见》以及省能源局谋划的“十四五”创建智慧能源示范区的思路,在创建若干个“风光水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基地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一是提出相关选址建议。
围绕如何依托建设中的丽西变500KV线路,利用丽水市水电资源丰富的优势,选择风电、光伏资源条件较好且可建设中小型抽蓄电站的区域(初步考虑莲都、龙泉、云和、景宁等区域),合理布局建设规模化的“抽蓄+光伏+风电+储能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基地”。
二是提出基地建设建议。
结合送端水电出力特性、可再生能源特性、受端系统条件和消纳空间,在保障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政策、生态红线、水资源利用政策要求,优先汇集附近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化配套储能规模,并就基地规模、运行机制、技术路线等方面开展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丽水市非水可再生能源与节能统筹推进思路研究
根据丽水市“十四五”能源双控目标和面临形势,结合浙江省开展新型绿证试点的契机,探索在丽水率先开展通过绿证抵扣能耗指标的改革,结合未来社区建设研究提出“十四五”建筑、交通、消费等领域节能减排的建议。
一是研究率先在丽水开展绿证试点的路径。
结合省能源局谋划推行的绿证试点,围绕开展绿证试点的可行性、应用场景、应用机制等开展前期研究。为下一步申请开展试点打好基础,争取成为第一批试点城市。
二是研究依托未来社区建设深化生活领域节能减排的建议。
结合丽水市及下辖县(市、区)开展的未来社区试点项目,探索节能减排技术、产品在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生活等领域的应用场景,谋划一批相关的示范项目
(一)前期准备
2020年10月底前,提交课题研究任务书。
2020年11月上旬,确定课题任务,正式启动项目。
(二)调研阶段
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调研,编制研究大纲。
(三)报告编制
2020年12月1日起,开始课题报告编制。
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课题报告初稿,根据要求,第一项成果初稿先行于2021年1月中旬前完成。
2021年4月30日前,组织内部论证和部门征求意见,形成报告送审稿。
(四)评审阶段
2021年5月,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课题报告正式提交市发改委。
(五)成果要求
形成课题文本的同时,要为提出倡议、上报建议意见、编制工作方案,以及争取改革试点、出台相关文件方面提供文字和学术支持。
合同生效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项目验收合格、最终成果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