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为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矿产勘测(钻探)专业技术服务项目招标。
(二)投标人参加报名后,必须就招标文件中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投标(要约)。
(三)服务期限:1年。
(四)服务要求: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行政执法的相关要求。
二、服务工作范围及项目要求
(一)矿产勘测专业技术服务
1.矿产勘测作业目的和任务
为了规范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鉴定工作,依法惩处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14号),需要对婺城区相关非法开采点进行地形测绘、钻探勘测、方量测算、消耗资源储量估算。并提交非法开采点的地形图、钻探报告、方量测算测绘工程技术报告,消耗资源储量估算地质报告。
2.矿产勘测作业指导文件及技术依据
(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 18341---2001)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4)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2019)
(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CH2001---92)
(6)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79)
(7)浙江省GPS—RTK测量技术规定(ZCB 001---2008)
(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
(9)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7929—1995)
(10)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
(11)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12)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85号);
(1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储量地质测量暂行技术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56号);
(14)《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3.矿产勘测作业提交成果资料
(1)地形图及电子数据;
(2)方量测算测绘工程技术报告;
(3)钻探报告
(4)消耗资源储量估算地质报告;
(5)附件: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现场照片、样品检测报告;
(6)附图:原始地形地质图、实测地形暨实际材料图、剖面图、开采消耗资源储量估算图。
4.矿产勘测工作内容及收费标准(最高限价)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及计费项目 |
收费标准(最高限价) |
备注 |
矿产勘测 |
非法、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开采点地形测绘(不含方量测算) |
按《测绘工程产品价格》2002版收费标准的五折收费 |
|
非法、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开采点地质勘查钻探(不含方量测算) |
800元/孔 |
|
|
非法、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开采点方量测算(含地形测绘) |
15000元/宗 |
|
|
非法、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开采点消耗储量核实地质报告 |
70000元/宗 |
|
三、项目实施要求
1.知识产权:本次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
2.资料档案及保密要求:
(1)中标人应当对每宗作业情况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在合同正常终止后全部移交给采购人保管。
(2)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中标人应当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采购人及被执法单位的信息安全。
3.投标人须将技术(服务)成果送到指定地点,各项技术参数及成果必须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4.服务时限要求:在接到单宗项目委托后1个月内提交成果报告。
5.验收标准:根据国家现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6.其他服务承诺: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服务计划书中的承诺标准低于国家新颁布的技术标准及要求时,则中标人应该按照新颁布的标准执行。以上为本项目最低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在此基础上各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书。
★三、付款方式
(一)合同生效且每项专业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后,采购人将按照实际的技术服务成果数量进行结算。技术服务费=计价数量×(收费标准×折扣)。
(二)合同价款每半年结算一次,结算时须提供服务费结算清单及正式的税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