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划,结合淮安市 “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有关要求,为加强矿产资源精细化管理和监管作用,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开展规划编制和规划数据库建设。
二、项目总体要求
规划编制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资源与环境的关系,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提升矿业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
规划基期为2020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三、项目主要任务
(1)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明确任务部署。
(2)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确保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重大项目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明确各类规划分区、勘查开采区划空间边界。保持与各级规划的衔接一致,支持和支撑上级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矿区生态保护等相关重大项目。
(3)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要求,着重对本级审批发证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优化开发利用布局,严格规划准入条件,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统筹矿区生态保护。
(4)全面落实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职责,明确监管的重点领域、工作部署和具体监管手段措施,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规划实施到位。
(5)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主要矿产资源供需策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规划分区研究等前期专题研究,支撑规划编制。
(6)开展规划数据库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和建设指南的要求,与规划编制同步实施、同步完成,并且将最终成果汇总至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一张图”进行统一管理。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四、技术标准
(1)《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55号令,2019年修正);
(2)《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自然资办发[2020]19号);
(3)《江苏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苏自然资函[2020]468号);
(4)《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2017年修订)。
五、质量及验收要求
成果须符合《江苏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编制要求和《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版)建设标准,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审查。
六、成果要求
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图件、编制说明(含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数据库等。
(1)《淮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2)专题研究报告:
①《淮安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②《淮安市2021-2025年主要矿产资源供需策略研究》
③《淮安市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研究》
(3)图件成果:比例尺1:10万,包括:
①淮安市矿产资源分布图
②淮安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③淮安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④淮安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4)规划数据库
(5)规划编制说明(含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必要成果。
七、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淮安市行政辖区范围。
(2)服务标准:应符合《江苏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编制要求和《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版)建库标准。
(3)人员配备: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团队人员不少于6名(含一名项目负责人)。
注:上述人员配置及要求为最低配置,供应商参加磋商时,未满足的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八、商务部分
(一)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至2021年10月31日。
2021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草案编制;2021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文本编制;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报批,同步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
(二)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三)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成交供应商完成编制任务并提交成果,最终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尾款(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