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需 求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需求内容 |
1 |
采购内容 |
象山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编制 |
2 |
单位及数量 |
1项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详见 本章内容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 本章内容 |
5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6 |
技术规格(服务)要求 |
详见 本章内容 |
7 |
物理特性要求 |
/ |
8 |
质量、安全要求 |
/ |
9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
详见 本章内容 |
10 |
验收标准 |
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
11 |
现场踏勘 |
无。 |
12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13 |
样品要求 |
无。 |
14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
无。 |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锚定“重要窗口”新定位。“十四五”时期,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象山县矿产资源的供需形势、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深入践行“两山理论”,突出宁波特色。
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省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2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0〕8号)要求,编制象山县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统筹好“十四五”期间全市的矿产资源保障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矿业绿色发展。
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含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等)
2.1工作内容
认真总结象山县上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经验、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国家、省、市最新的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结合本地区的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新需要,制定符合当前形势发展需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新要求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市矿业发展和前进方向,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地质矿产工作新机制,推动矿业转型升级,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具体任务如下:
(1)细化和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与任务;
(2)统筹安排象山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
(3)对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矿业发展进行全面部署;
(4)统筹安排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5)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措施;
(6)按照数据库建设标准及有关要求同步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
2.2、项目进度安排
(1)制定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规划编制总体思路和原则、工作任务、技术路线、工作步骤与方法、成果要求、人员分工、进度安排等。工作方案需经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报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开展资料搜集
全面搜集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象山县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与变化情况;矿产勘查、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等现状与成果;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环境、土地、交通、水利、旅游、林业、城镇发展等相关规划和前期研究成果,及规划期内拟部署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情况等基础资料。
(3)开展基础调研
通过实地调查和资料分析,开展规划基础研究。统计分析象山县矿产资源勘查、资源储量、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矿业经济发展等基础数据,全面评估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研究分析象山县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工作的新要求,提出今后工作的重点任务;科学预测象山县主要矿产资源需求总量、需求方向和区域需求等情况,评估供需关系和保障程度。重点掌握经营性、工程性和边远农村山区自用建筑石料需求情况,为石料矿山布局提供依据。
(4)编写规划草案
在基础调研的基础上,编制规划文本大纲,明确规划的基本思路、主要框架,提出规划的重要指标、主要任务和总体布局,报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进一步完善规划文本内容,编制相应的附表、附图及编制说明等,形成规划草案。
(5)征求意见、论证和听证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有矿业活动的区(县、市)、乡(镇)、矿山企业、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规划分区、矿山布局和重点项目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形成综合论证的书面意见。对直接涉及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规划内容,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召开听证会,形成听证纪要。
(6)审查与报批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就规划目标指标、规划分区和重点项目等与上级规划进一步做好衔接,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形成规划送审成果,报请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公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最终程序以省自然资源厅正式文件为准。
2.3、项目质量要求
(1)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要求,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要求。
(2)符合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参照《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编制规程》要求进行,若省厅出台新的《编制规程》,则需严格执行新规程要求);对拟新设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采矿权,开采区块划定的工作程序、技术要点和工作要求,参照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编制规程》附录3“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开采规划区块划定工作要求”进行(若省厅出台新的《编制规程》,则需严格执行新规程要求)。
(3)成果经专家评审、省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2.4、项目成果及数量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编制大纲、规划调研报告、规划文本、规划附表、规划图件(包含挂图)、规划编制说明、规划数据库和电子光盘(或U盘,含规划编制大纲、规划文本、规划调研报告、附表、图件等)
1、规划文本(含附表):
象山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2、规划编制说明:
《象山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说明书》
3、规划图件(含挂图):
附图1:象山县主要矿产资源分布图
附图2:象山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附图3:象山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4、规划附件:
附件1:象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调研报告
附件2:象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调研报告编制说明
5、规划成果数据库
6、其他材料,包括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情况等。
以上成果1、2、3提供纸质版成果不少于30套(其中成果3单独提供挂图不少于3套),电子文件光盘不少于10套;成果4提供纸质文件不少于5套,电子文件光盘不少于3套;成果5提供电子光盘不少于10套;成果6提供纸质文件不少于3套。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交付时间要求 |
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付款条件 |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项目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付清全部款项。 |
质量验收要求 |
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无偿返工,并于30个自然日内完成。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已经支付的服务费,同时中标人赔偿采购人合同价款的50%的违约金。 本项目验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本项目中标价的5%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递交: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提供给采购人。 履约保证金退还:最终验收通过后6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