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标项一:余姚市泗门镇2021年度道路等零星维修(单次5万元以下)服务采购项目
一、服务内容
余姚市泗门镇行政区域内,对道路、人行道、窨井、建筑物局部维修;对辖区内道路设施进行日常巡逻,维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采购人另外布置的其他任务。采购人按规定需另行招标的除外。
二、执行的法规和标准
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2、《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3、《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5、《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6、其他相关规范和法规
三、商务要求
时间及地点 |
地点: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采购方指定地点。 时间:按合同中规定的日期。 |
验收标准和服务期限 |
验收标准:按合同中规定的验收标准。 服务期限:按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期限。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
按合同总金额的 5 %计收,合同履行完毕(服务期满且所承担的所有单项项目均验收合格)后退回。 |
结算办法 |
按合同中规定的结算办法 |
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 |
维修费用每3个月结算一次。不论何原因,乙方应在第4个月20日前上报完整并符合送审要求的维修项目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资料也作为未上报处理)。各种罚款和违约金原则上在当期维修费结算价款计算时扣除。维修结算经审计后,支付结算价款的100%。 |
标项二:余姚市泗门镇2021年度交通设施等零星维修(单次5万元以下)服务采购项目
一、服务内容
余姚市泗门镇行政区域内,对交通设施、标志标线零星维修、设施设备油漆保养;对交通事故毁坏的交通设施进行清理维修;对辖区内交通设施进行日常巡逻,维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采购人另外布置的其他任务。采购人按规定需另行招标的除外。
二、执行的法规和标准
1、《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4、《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
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2015)
6、《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
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8、《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
9、《宁波城市公共双语标识建设技术指引(试行)》
10、《宁波市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细则(试行)》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部分 (2013版)
12、《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11)
13、《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
14、《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0)
15、《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GA/T 508-2014)
16、《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6311-2009)
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FG F80/1-2004)
18、其他相关规范和法规
三、商务要求
时间及地点 |
地点: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采购方指定地点。 时间:按合同中规定的日期。 |
验收标准和服务期限 |
验收标准:按合同中规定的验收标准。 服务期限:按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期限。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
按合同总金额的 5 %计收,合同履行完毕(服务期满且所承担的所有单项项目均验收合格)后退回。 |
结算办法 |
按合同中规定的结算办法 |
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 |
服务费(即维修费,下同)每3个月结算一次。不论何原因,乙方应在第4个月20日前上报完整并符合送审要求的维修工程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资料也作为未上报处理)。各种罚款和违约金原则上在当期维修费结算价款计算时扣除。维修结算经审计后,支付结算价款的100%。 |
标项三:余姚市泗门镇2021年度垃圾清理清运(单次5万元以下)服务采购项目
一、服务内容
余姚市泗门镇行政区域内,对垃圾集中清理;对疏导点垃圾清运;采购人另外布置的其他任务。采购人按规定需另行招标的除外。
二、执行的法规和标准
1、《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
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7 号)
4、《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4日)
5、《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6、《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7、其他相关规范和法规
三、商务要求
时间及地点 |
地点: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采购方指定地点。 时间:按合同中规定的日期。 |
验收标准和服务期限 |
验收标准:按合同中规定的验收标准。 服务期限:按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期限。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
按合同总金额的 5 %计收,合同履行完毕(服务期满且所承担的所有单项项目均验收合格)后退回。 |
结算办法 |
按合同中规定的结算办法 |
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 |
清理费用每3个月结算一次。不论何原因,乙方应在第4个月20日前上报完整并符合送审要求的清理项目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资料也作为未上报处理)。各种罚款和违约金原则上在当期清理费结算价款计算时扣除。清理项目结算经审计后,支付结算价款的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