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章所有内容是实施本项目的最低标准,供应商如有负偏离或者不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余姚市泗门镇镇级河道常规保洁、水生植物养护、非常规垃圾清理清运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等。
1.镇级河道常规保洁内容:水面漂浮物清理清运,管护巡查,河岸白色垃圾及小堆垃圾(含非本项目偷倒的小堆垃圾)清理清运等。
2.水生植物养护内容:现有的约90框或将来增加的水生绿植的除虫、除杂草、绿植框重新绑扎、绿植框固定、绿植局部补植、修剪等。
3.非常规垃圾清理清运内容:河边影响美观的野树清理清运、非本项目偷倒的大堆垃圾清理清运及其他甲方认定的非常规清理,具体内容以采购人的指令单为准。
注:1.小堆垃圾一般指单处2m³以内的垃圾,大堆垃圾一般指单处2m³及以上的垃圾,具体由采购人进行界定;2.以上服务内容为简述,实际工作时结合本章所有规定及采购人的要求执行。
(二)服务范围:
2022年镇级河道范围明细表(仅供参考)
序号 |
河道名称 |
起止 |
长度(km) |
平均宽度(m) |
面积(㎡) |
养护等级 |
1 |
半夜河滕江 |
东至马渚大将桥西至马渚全佳桥 |
1.8 |
19 |
34200 |
2 |
2 |
东蒲横江 |
东至东蒲直江西至马渚全佳桥 |
2.9 |
17 |
49300 |
2 |
3 |
大河门江 |
东至郎霞天华西至临山大河门 |
3.1 |
15 |
46500 |
2 |
4 |
临周江 |
东至郎霞天华西至临山湖堤 |
4.6 |
17 |
78200 |
1 |
5 |
大沽塘江(东段) |
东至郎霞西至陶家路江 |
2.1 |
12 |
25200 |
1 |
6 |
田屋直江 |
南至马渚大将桥北至东蒲横江 |
1.1 |
15 |
16500 |
2 |
7 |
东蒲直江 |
南至半夜河滕江北至奖嘉隆江 |
3.2 |
15 |
48000 |
2 |
8 |
水路头直江 |
南至东蒲横江北至临周江 |
1.3 |
14 |
18200 |
2 |
9 |
洪家路江(新桥直江) |
南至郎霞天华北至大沽塘江 |
3.4 |
15 |
51000 |
2 |
10 |
九米路新开河 |
东至方家路江西至周家路江 |
0.6 |
8 |
4800 |
2 |
11 |
方家路江(南段) |
南至大庙周北至水阁周闸 |
2.6 |
9 |
23400 |
2 |
12 |
皇封桥江 |
南至临周江北至大沽塘江 |
2.5 |
12 |
30000 |
2 |
13 |
大义桥江 |
南至大义桥江闸北至杨家道地江 |
0.9 |
12 |
10800 |
1 |
14 |
谢家路江(中段) |
南至临周江北至谢家路江闸 |
3.6 |
19 |
68400 |
1 |
15 |
龙王堂江 |
南至北环线北至四塘横江 |
2.9 |
20 |
58000 |
1 |
16 |
工业功能区五云江 |
南至大沽塘北至泗北横江 |
0.7 |
9 |
6300 |
1 |
17 |
方家路江(后段) |
南至水阁周闸北至小曹娥镇海 |
2 |
9 |
18000 |
3 |
18 |
洪家路江 |
南至郎霞西干北至小曹娥海塘南 |
1.9 |
16 |
30400 |
2 |
19 |
杨家路江 |
南至大沽塘北至小曹娥 |
3.1 |
10 |
31000 |
2 |
20 |
湖心江 |
东至谢家路江西至环西路 |
1.2 |
14 |
16800 |
1 |
21 |
杨家道地江 |
东至陶家路江西至大义桥江 |
0.8 |
9 |
7200 |
1 |
22 |
龙舌桥江 |
东至和塍北路西至谢家路江 |
0.6 |
12 |
7200 |
1 |
23 |
酒店桥江 |
东至谢家路江西至临山镇界 |
1.7 |
10 |
17000 |
1 |
24 |
大沽塘江(西段) |
东至陶家路江西至临山湖堤 |
3.3 |
12 |
39600 |
1 |
25 |
二塘横江 |
东至陶家路江西至谢家路江 |
1.5 |
40 |
60000 |
1 |
26 |
海南横江 |
东至杨家路江西至方家路江 |
2.2 |
11 |
24200 |
2 |
27 |
四塘横江 |
东至小曹娥镇西至临山镇界 |
7.7 |
33 |
254100 |
1 |
28 |
五塘横江 |
东至小曹娥镇西至庙山江 |
6.2 |
18 |
111600 |
1 |
29 |
八塘横江 |
东至湖夹直塘西至临山镇 |
2.1 |
11 |
23100 |
3 |
30 |
九丘中心江 |
东至陶家路江西至湖夹直塘 |
3.7 |
9 |
33300 |
3 |
31 |
九塘横江 |
东至小曹娥镇西至湖夹直塘 |
4.4 |
28 |
123200 |
3 |
32 |
相公潭江 |
南至四塘横江北至五塘横江 |
2.2 |
11 |
24200 |
2 |
33 |
戚家路江 |
南至四塘横江北至九塘横江 |
4.2 |
15 |
63000 |
2 |
34 |
夹塘江 |
南至四塘横江北至五塘横江 |
2.4 |
7 |
16800 |
2 |
35 |
庙山路江 |
南至四塘横江北至七塘横江 |
3.9 |
14 |
54600 |
2 |
36 |
庙山路东江 |
南至湖北庙山路北至五塘横江 |
2.2 |
14 |
30800 |
2 |
37 |
谢家路江(后段) |
南至谢家路闸北至四塘横江 |
1.2 |
19 |
22800 |
1 |
38 |
工业园区中心江(后段) |
南至云飚电器北至四塘横江 |
0.6 |
14 |
8400 |
1 |
39 |
东蒲张家野毛丘江 |
南至东蒲横江北至大河门江 |
0.97 |
17 |
16490 |
3 |
40 |
周家路江 |
南至大沽塘江北至329国道复线 |
1.5 |
10 |
15000 |
3 |
41 |
皇封桥江南段 |
南至大河门江北至临周江 |
1.25 |
13 |
16250 |
1 |
42 |
亭子路直江 |
南至大沽塘江北至海南村 |
0.96 |
13 |
12480 |
2 |
43 |
张郎桥江 |
北至大河门江南至天华张郎 |
0.78 |
19 |
14820 |
2 |
44 |
东蒲横江东延伸 |
西至东蒲直江东至马渚镇界 |
0.3 |
30 |
9000 |
2 |
合计 |
102.16 |
|
1670140 |
|
(三)质量要求:
1.参照《余姚市河道管理保洁绩效考评办法》标准并结合河道自身特点。
(1)河道一级养护要求:日常保洁工作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每日保洁时长不少于12小时。
(2)河道二级养护要求:日常保洁工作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每日保洁时长不少于8小时。
(3)河道三级养护要求:日常保洁工作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每日保洁时长不少于6小时。
2.保洁区域内达到余姚市河道管理保洁绩效考评办法要求,即达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擅自填堵、覆盖、缩窄河道、违法建筑等行为,河岸线外延3米内的所有垃圾必须清理干净。
3.在合同期内如有新办法出台,执行新办法。新办法如有新增的工作内容或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执行。
4.各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当天水草及生活垃圾等漂浮物清理率达100%。
5.日常保洁期间,水草、生活垃圾及漂浮物滞留时间不超过4小时(台风和暴雨等恶劣天气和不能作业的时间除外)。
6.遇排水、暴雨洪涝等特殊原因产生水草垃圾(不包括本市境外来草),应在三天内清理干净。
7.防台防汛抗旱期间、台风和暴雨期间应有应急的保障措施。
8.负责保洁范围内两岸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涉河违规、违法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告采购人。
9.河道两岸伸到河道的树枝修剪干净,要求不得影响船舶通行,如有枯树,必须清理运走,岸坡所有垃圾及岸线外延3米内的所有垃圾必须清理干净。
10.打捞上来的水草和漂浮垃圾无特殊情况必须当天清理,并完成水草、垃圾清运工作。特殊时期,服从采购人的调度及安排。
11.打捞上岸的垃圾必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外运及妥善处理,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2.河道中病死动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13.浮萍封江或大规模堆积时,要求在成交供应商规定时间内清理干净。
14.采购人或上级部门巡查发现的问题,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提交改正方案,方案须经采购人批准,限时改正。如不按方案及时改正的,每发生一次扣罚500元-2000元。
(四)管护巡查主要内容:
1.堤防的安全完整性。
2.水域、河势的变化。
3.河道岸线、堤线及管理范围的保护状况。
4.范围内有无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以及圈围河道现象。
5.围内有无未经审批同意或不按审批规定的要求修建桥梁、码头、给排水等穿堤、临堤、跨河建筑物。
6.范围有无爆破、打井、采石、挖塘、取土等危害堤防工程安全的活动。
7.管理范围内有无弃置塘渣、垃圾、排放淤泥等行为。
8.确保堤防(岸)整洁。
9.有否擅自设置或增大排污取水口。
10.堤防交叉连接建筑物安全状况。
11.有否违章在堤顶行驶机动车辆的。
(五)作业时间要求:
1.作业人员工作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
2.保洁实行动态保洁制度。
3.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保洁时间服从采购人统一安排。
(六)作业场地要求:
1.采购人不提供任何作业场地,办公场地、船只停放场地、垃圾临时堆放场地等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2.打捞上来的水草和垃圾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外运,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如在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堆放的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七)作业人员要求:
1.作业人员数量不作强制要求,但必须保证项目质量,成交供应商自行足额配备相应作业人员,做到对采购人指派的任务及时响应并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岗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持有岗位证书。
2.进行保洁工作时每艘船上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办公。
3.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具备游泳技能,年龄原则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作业人员均需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期开始前必须完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否则作违约处理。
5.实际投入的作业人员应与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内容一致(如响应文件中未写明或低于采购文件最低要求的则按采购文件的最低要求执行),如有更换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且必须为同一档次人员,未按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内容投入的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作业人员的作违约处理。
6.为保证项目的稳定性,服务期内如需更换作业人员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且必须为同一档次人员,以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作业人员的作违约处理。
7.成交后,作业人员数量按实配置到位,采购人不定期巡查作业人员的到岗到位情况,如有缺岗缺位的作违约处理。
8.出现作业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或采购人不满意要求调换的,应及时调换。
9.成交供应商须与作业人员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负责支付作业人员的人工费(基本工资、社会保险、高温费、加班费、福利费)及根据国家规定应支付的各项费用。作业人员的基本工资、高温费、加班费等不得低于余姚市最低标准,社会保险费应按照国家强制规定的金额及标准进行缴纳。
(八)工器具设备、船只要求:
1.采购人不提供任何工器具设备、船只,成交供应商自行配置足量的工器具设备、船只,成交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负责做好保管、保养工作。
2.保洁过程中如需要增加工器具设备、船只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费用不另行增加。
3.实际投入的船只应与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内容一致(如响应文件中未写明或低于采购文件最低要求的则按采购文件的最低要求执行),如有更换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且性能不得低于响应文件响应的内容,未按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内容投入的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的作违约处理。
(九)管理制度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管理员),项目负责人对作业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巡查、监督和考核,并负责与采购人之间的工作联系。
2.成交供应商应建立河道保洁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考核等相关制度,各级岗位责任及要求需明确。
3.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员工交纳各种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成交供应商应做好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辞退、聘用作业人员应做好台账记录并报送采购人。
(十)安全生产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按协议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成交供应商必须为作业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报采购人备案。
3.作业人员无饮酒作业,作业时需穿救身衣。
4.作业人员作业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成交供应商作业人员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与采购人无关。
(十一)文明作业要求:
1.保持船况良好,船容整洁,船只内无积存垃圾,无杂物堆放。
2.作业人员文明作业,严禁与岸上人员发生口角、吵架等不文明行为。
3.发现河道违章、水质黑臭、污染物入河、垃圾倾倒、境外水草等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汇报项目负责人(管理员)和采购人,并协助采购人处理。
(十二)考核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合同文本”。
二、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因政策变动引起的不可控风险,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并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
(二)续签约定:合同到期后,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续签的,可以按原合同金额及原成交综合单价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最多可签订两次。
(三)报价要求:报价包括人工费(基本工资、社会保险、高温费、加班费、福利费)、人员食宿费、工器具设备费、船只相关费用、水生植物养护费、垃圾清运费、消耗品费、风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以及参加采购活动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价格调整要求:最终报价时如没有特殊说明的,所有价格按同比例调整,调整比例=最终报价÷初次报价。
(五)付款方式:
1.服务期内合同金额及成交综合单价均不作任何政策性调整。
2.服务费由采购人每季度支付一次,次季度支付上季度的服务费,付款前结合考核扣款。
(1)镇级河道常规保洁部分季度服务费=一年度镇级河道常规保洁部分合同金额×25%。
(2)水生植物养护部分季度服务费采用月度计算季度汇总方式,如部分水生植物养护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水生植物养护部分月度服务费=一年度水生植物养护合同综合单价×12分之1×采购人核实后的指令单上的数量。
(3)非常规垃圾清理清运部分季度服务费=人工费合同综合单价×采购人核实后的指令单上的数量+四方车费(4m³/车)合同综合单价×采购人核实后的指令单上的数量。
3.每次款项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需先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及采购人规定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的15日历天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款项。
(六)结算方式:“镇级河道常规保洁部分”总价包干;“水生植物养护部分”、“非常规垃圾清理清运部分”综合单价包干,数量按实结算。
(七)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一年度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成后的15日历天内无息退还,有违约情况的按约扣除罚款后退还余款,履约保证金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5日历天内缴纳。如续签合同的,自动转为下一年度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如有扣款的,需补足后方能转为下一年度的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