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余姚市泗门镇2021年度镇级河道保洁服务项目
1.2服务期限:2021年2月至2022年2月一个年度(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年度考核优秀,并报泗门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同意,合同可续签,最多续签1年)。
1.3服务范围:余姚市泗门镇镇级河道常规保洁、水生植物养护、非常规垃圾清理清运等。
1.3.1镇级河道常规保洁内容包括:水面漂浮物清理清运,河岸白色垃圾及小堆垃圾(含非本项目偷倒的小堆垃圾)清理清运等,具体详见“二、保洁质量要求”。(小堆垃圾一般指单处2m3以内,具体由采购人界定)
1.3.2水生植物养护内容包括:现有的约90框或将来增加的水生绿植的除虫、除杂草、绿植框重新绑扎、绿植框固定、绿植局部补植、修剪等。
1.3.3非常规垃圾清理清运内容包括:河边影响美观的野树清理清运、非本项目偷倒的大堆垃圾清理清运(大堆垃圾一般指单处2m3及以上,具体由采购人界定)及其他甲方认定的非常规清理,具体内容以采购人的指令单为准。
2020年镇级河道范围明细表(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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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河道名称 |
起止 |
长度(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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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半夜河滕江 |
东至马渚大将桥西至马渚全佳桥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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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蒲横江 |
东至东蒲直江西至马渚全佳桥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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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河门江 |
东至郎霞天华西至临山大河门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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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周江 |
东至郎霞天华西至临山湖堤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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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沽塘江(东段) |
东至郎霞西至陶家路江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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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田屋直江 |
南至马渚大将桥北至东蒲横江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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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东蒲直江 |
南至半夜河滕江北至奖嘉隆江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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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路头直江 |
南至东蒲横江北至临周江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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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洪家路江 (新桥直江) |
南至郎霞天华北至大沽塘江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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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九米路新开河 |
东至方家路江西至周家路江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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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方家路江(南段) |
南至大庙周北至水阁周闸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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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皇封桥江 |
南至临周江北至大沽塘江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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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汝湖明珠畈江 (谢家路江南段) |
汝湖明珠内江 |
3.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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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大义桥江 |
南至大义桥江闸北至杨家道地江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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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谢家路江(中段) |
南至临周江北至谢家路江闸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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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龙王堂江 |
南至北环线北至四塘横江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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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工业功能区五云江 |
南至大沽塘北至泗北横江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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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方家路江(后段) |
南至水阁周闸北至小曹娥镇海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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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洪家路江(后段) |
南至郎霞西干北至小曹娥海塘南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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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杨家路江 |
南至大沽塘北至小曹娥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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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湖心江 |
东至谢家路江西至环西路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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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杨家道地江 |
东至陶家路江西至大义桥江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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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龙舌桥江 |
东至和塍北路西至谢家路江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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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酒店桥江 |
东至谢家路江西至环西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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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大沽塘江(西段) |
东至陶家路江西至临山湖堤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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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泗北横江 |
东至谢家路江西至镇西公路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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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二塘横江 |
东至陶家路江西至谢家路江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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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海南横江 |
东至陶家路江西至方家路江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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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城区漕斗 |
城区内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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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四塘横江 |
东至陶家路江西至临山镇界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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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五塘横江 |
东至小曹娥镇西至庙山江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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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八塘横江 |
东至湖夹直塘西至临山镇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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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九丘中心江 |
东至陶家路江西至湖夹直塘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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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九塘横江 |
东至小曹娥镇西至湖夹直塘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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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相公潭江 |
南至四塘横江北至五塘横江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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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戚家路江 |
南至四塘横江北至九塘横江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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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夹塘江 |
南至四塘横江北至五塘横江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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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庙山路江 |
南至四塘横江北至七塘横江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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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庙山路东江 |
南至湖北庙山路北至五塘横江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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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谢家路江(后段) |
南至谢家路闸北至四塘横江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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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工业园区中心江 |
南至泗北村北至四塘横江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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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东蒲张家野毛丘江 |
|
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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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周家路江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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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皇封桥江南段 |
南至大河门江北至临周江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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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亭子路直江 |
|
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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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四塘横江东延伸 |
西至北排江东至小曹娥交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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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张郎桥江 |
北至大河门江南至天华张郎 |
0.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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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工业园区新开河 |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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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111 |
二、保洁质量要求
2.1执行《余姚市河道管理保洁绩效考评办法》标准。(见附件)
2.2保洁区域内达到余姚市河道管理保洁绩效考评办法要求,即达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擅自填堵、覆盖、缩窄河道、违法建筑等行为。河岸线外延3米内的所有垃圾必须清理干净。
2.3在合同期内如有新办法出台,执行新办法。新办法如有新增的工作内容或要求,中标人必须执行。
2.4各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当天水草及生活垃圾等漂浮物清理率达100%。
2.5日常保洁期间,水草、生活垃圾及漂浮物滞留时间不超过4小时(台风和暴雨等恶劣天气和不能作业的时间除外)。
2.6遇排水、暴雨洪涝等特殊原因产生水草垃圾(不包括本市境外来草),应在三天内清理干净。
2.7防台防汛抗旱期间、台风和暴雨期间应有应急的保障措施。
2.8负责保洁范围内两岸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涉河违规、违法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告采购人。
2.9河道两岸伸到河道的树枝修剪干净,要求不得影响船舶通行,如有枯树,必须清理运走。岸坡所有垃圾及岸线外延3米内的所有垃圾必须清理干净。
2.10打捞上来的水草和漂浮垃圾无特殊情况必须当天清理,并完成水草、垃圾清运工作。特殊时期,服从采购人的调度及安排。
2.11打捞上岸的垃圾必须由中标人负责外运及妥善处理,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由中标人负责。
2.12河道中病死动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2.13浮萍封江或大规模堆积时,要求在中标人规定时间内清理干净。
2.14采购人或上级部门巡查发现的问题,中标人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提交改正方案,方案须经采购人批准,限时改正。如不按方案及时改正的,每发生一次扣罚500元-2000元。
三、设备及人员要求:
3.1保洁所需的船只和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中标人在船只使用过程中负责做好保管、保养工作。
3.2具有足够多的保洁工作人员(其中管理人员为4人,至少包括巡查2人,统计考核1人,现场业务主管1人)。保洁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余姚市职工工资最低标准。
3.3保洁员和船员必须身体健康、具备游泳技能,年龄原则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均需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四、管理体系要求:
4.1体系完整:要求中标人必须配备专职监督员对船员、保洁员的日常工作进行巡查、监督。
4.2责任明确:各级岗位责任及要求需明确。
4.3制度健全、明确,应包括岗位责任、质量、巡查、管理及安全等详细制度。
5.1中标人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按协议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2中标人必须为保洁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报招标人备案。
5.3保洁员无饮酒作业,作业时需穿救身衣。
5.4保洁员作业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1保持船况良好,船容整洁,船只内无积存垃圾,无杂物堆放。
6.2保洁人员文明作业,严禁与岸上人员发生口角、吵架等不文明行为。
6.3发现河道违章、水质黑臭、污染物入河、垃圾倾倒、境外水草等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汇报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和采购人。并协助采购人处理。
七、河道管理保洁绩效考核细则:
7.1各保洁单位每日进行巡查考核,并有详细记录台账。
7.2月考核:每月由采购人负责对保洁区域实行全面检查考核,满分为55分。采取定期(每周一次以上)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每月底累积考核得分,以每条河为单位考核。并根据考核得分,合格45分。考核得分在52分以下(不包含52分)时每少0.5分扣月度保洁费500元;考核得分不足45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将约见法人代表,视违约处理,采购人将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7.3年度考核:采购人根据全年明查和暗查,全面检查和随机抽查结果作出综合考核评价意见。如年终市政府有考核奖,给予的相应奖金的70%奖励给中标人。
7.4发生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在保洁区域有水草垃圾,经核实后,群众举报一次扣500-2000元,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2000-20000元,限期内仍未清理的,视为当月保洁不合格并一次性扣管理保洁费20000元。
7.5配备的所有保洁工作人员必须每日签到,到岗率达到26天/月。如抽查中发现人员不足按200元/人·天计算,从履约保证金扣除。
7.6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考核办法及时做出修改。
7.7河道保洁过程中严禁使用农药,每发现一次扣罚1000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负全责。
7.8配合采购人做好五水共治相关工作,配合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00-5000元。
八、管护巡查主要内容:
8.1堤防的安全完整性。
8.2水域、河势的变化。
8.3河道岸线、堤线及管理范围的保护状况。
8.4范围内有无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以及圈围河道现象。
8.5围内有无未经审批同意或不按审批规定的要求修建桥梁、码头、给排水等穿堤、临堤、跨河建筑物。
8.6范围有无爆破、打井、采石、挖塘、取土等危害堤防工程安全的活动。
8.7管理范围内有无弃置塘渣、垃圾、排放淤泥等行为。
8.8确保堤防(岸)整洁。
8.9有否擅自设置或增大排污取水口。
8.10堤防交叉连接建筑物安全状况。
8.11有否违章在堤顶行驶机动车辆的。
中标人在承包服务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9.1日常考核不合格,并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9.2发生重大安全作业事故的;
9.3新闻媒体连续二次曝光的;
9.4拖欠保洁员工资三个月及以上的;
9.5违规转包的。
十、商务要求
时间及地点 |
地点: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采购方指定地点。 时间:按合同中规定的日期。 |
验收标准和服务期限 |
验收标准:按合同中规定的验收标准。 服务期限:按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期限。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
按合同总金额的 5 %计收,合同履行完毕(服务期满且所承担的所有单项项目均验收合格)后退回。 |
结算办法 |
按合同中规定的结算办法。 |
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 |
按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 |
十一、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一、附件二